找台南和宜建設的公園麗緻住戶 |
發表者:公園麗緻的住戶要團結 發表數:52 IP:163.29.107.* | 2007-02-09 11:5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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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住戶,目前已搬進去住了,建商當初宣稱走高質感路線,賣價也比台南行情貴,但我後悔了。很誇張的情況,11樓以上的住戶居然冷氣管線都暴露在外牆外面,非常醜陋!跟建商反映,居然推說是因為11樓以上屋頂得安裝消防管線,無法安裝冷氣管線。竟然還是建商幫忙在牆壁上打洞,讓冷氣管線跑出來,提供給大家做參考,台南市場很奇怪,房地產資訊封閉,消費者不受重視,大樓品質維護做得好的沒有幾案~~ |
回覆者:一定要殺價 發表數:514 IP:125.229.17.* | 2007-05-13 01:56:17 |
回覆 圓圓 於 :2007-05-12 17:01:58 的發言內容
前幾天,分別聽到幾位住戶在談房價的事, 看完幽靈戰士提供的網站, 嚇傻了,價格差很多,有人簽了保密條款, 不能講出來,不過,有點好笑就是了∼∼∼ 當然,我也不能說∼∼只能提醒∼∼∼呵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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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停車格線要重劃 發表數:514 IP:125.229.17.* | 2007-05-13 01:47:16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12 23:26:28 的發言內容
地下停車場B1、B2 二層,物管含管理員.總幹事.秘書.清潔工共七人每月支付給物管公司聽說二十多萬元,錢是從管理費支出? 那又對住戶收清潔費就太扯ㄌ?大家要幫忙記下質疑的種種,開會時好算總帳o 有滲水的地方, 要求建商必須處理完成, 還必須延長保固時。 停車位原先是多少錢 ? 後來又漲多少錢? 不想講出來..... 地板要塗 PU 後, 再劃格線標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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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盯緊建商 發表數:514 IP:125.229.17.* | 2007-05-13 01:31:10 |
回覆 ian 於 :2007-05-11 22:31:41 的發言內容
ian 大大~~~說真的 住戶們本來就該盯緊建商作好每一個應修繕完成的部分, 大樓還有好幾個地方, 建商還不肯著手維修的, 藉口要一次修護, 那只會造成住戶們更多的不便, 現在裝修的戶數已是零星了, 有啥狀況, 應該很容易發現了.... 住戶合理的要求, 建商本來就不能拖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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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一仟元 發表數:514 IP:125.229.17.* | 2007-05-13 01:20:03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12 23:26:28 的發言內容
那又對住戶收清潔費就太扯ㄌ?大家要幫忙記下質疑的種種,開會時好算總帳o物管含管理員.總幹事.秘書.清潔工共七人每月支付給物管公司聽說二十多萬元,錢是從管理費支出? 那又對住戶收清潔費就太扯ㄌ?大家要幫忙記下質疑的種種,開會時好算總帳o ============================================= 剛開始時自己裝修戶, 都被收「一仟元」吧(希望沒記錯), 雖是合約中被載明收取的, 但錢是付給誰? 合不合理, 就有了解的必要~~~ 錢不能被收的糊里糊塗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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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6.* | 2007-05-12 23:26:28 |
物管含管理員.總幹事.秘書.清潔工共七人每月支付給物管公司聽說二十多萬元,錢是從管理費支出? 那又對住戶收清潔費就太扯ㄌ?大家要幫忙記下質疑的種種,開會時好算總帳o | |
回覆者:圓圓 發表數:113 IP:125.229.240.* | 2007-05-12 17:01:58 |
看完幽靈戰士提供的網站, 感慨很多, 第一天看完屋,回家就查了”寶佳建設” 看完第一個網頁....... 第二天就滿心歡喜的去簽約, 而後.... 就再沒那感覺了.... 相信很多住戶都有類似的歷程, 冠軍建商的寶佳建設的購屋十五大保證中 11. 保證輔助社區成立管委會並代擬社區公約 (輔助社區成立管委會就好了,代擬的社區公約可改名為保護建商公約) 12. 保證依法提撥社區管理基金(廢話,沒提撥可拿不到使用執照) 13. 保證公設點教確實清楚(公設含違法?瑕疵品?) 14. 保證價格公正 誠信銷售(那簽什麼保密條款?) 唉∼都要這麼爭著,討著,吵著要很累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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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防火牆 發表數:514 IP:125.229.1.* | 2007-05-12 00:13:54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11 20:50:04 的發言內容
在住戶互相不太熟悉的狀況下,一定要設置防火牆>>>嚴格規定:以的。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 ============================================= 預防萬一, 防火牆有必要設置~~~ 建商代銷的計策, 比布袋戲裡的佈局, 還利害... 永遠都不知道它們還有多少招式, 還沒使出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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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收錢要合理才對 發表數:514 IP:125.229.1.* | 2007-05-12 00:08:12 |
回覆 幽靈戰士 於 :2007-05-11 21:42:21 的發言內容
我們社區尚未賣完,代銷也還沒撤走,管委也還沒成立....先看看 所以不知他們收取這筆清潔費的目的為何??? 且,我去翻了一下當初的合約書,內容載明裝潢時,需付2萬元保證金... 但並沒有收取清潔費這個明目。 請問您開始繳交管理費了嗎? 如果您的管委成立, 那公共設施就由持分人共同維護. 所以要是貴社區管理法規有規範收取特別清潔費, 那就照圖說故事. 再者, 這個錢要進入管委口袋才對. ============================================== 那筆「清潔費」到底誰收走了? 一直沒有合理的解釋 那位住戶大大, 知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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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ian 發表數:7 IP:61.62.49.* | 2007-05-11 22:31:41 |
回覆 圓圓 於 :2007-05-11 14:05:17 的發言內容
說真的 公園麗緻住著很多菁英. 雖然我是購買戶之一 但因為剛搬進去不久 對發生的很多事 都一知半解 但也很感謝有如此熱心的鄰居 (何先生 圓圓 老王 乖小孩 蔡媽媽等) 這樣的努力為大家的權益努力 我想應該再找機會 讓所有的住戶見見面 團結大家的力量 畢竟訴求尚未成功 同志仍需努力 共勉勵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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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幽靈戰士 發表數:55 IP:125.229.29.* | 2007-05-11 21:42:21 |
先看看 http://bbs.adhot.com.tw/dispbbs.asp?boardID=3&ID=4209&page=1 冠軍建商的寶佳建設 好的建設公司不只蓋房子,還以品質、服務為目的,寶佳建設一路走來,從建築規劃、施工過程、到15大購屋保證的售後服務,每一個環節,都戰戰兢兢的為住戶完成了家的夢想的實現,因為用心,所以打造口碑,因為貼心,所以成就品牌,寶佳建設,您最好的選擇。 再看看 http://tw.knowledge.yahoo.com/question/?qid=1106100804512 請問現在的公園麗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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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圓圓 發表數:113 IP:125.229.240.* | 2007-05-11 21:00:15 |
謝謝老王支持~ 想競選管理負責人的現在要趕快去過戶, 或許還來得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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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31.* | 2007-05-11 20:50:04 |
以的。 回覆圓圓大大所提 第一任委員最好規定只有所有權人, 因為大樓的價值與所有權人息息相關, 而所有權人有其所有權之擔保, 對其它住戶有相對的保障, 這是配偶、血親、相關人...等無法擔保的 ================================================== 在住戶互相不太熟悉的狀況下,一定要設置防火牆>>>嚴格規定: 由具區分所有權人身分之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為召集人;管理負責人、管理委員會主任委員或管理委員喪失區分所有權人資格日起,視同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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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圓圓 發表數:113 IP:125.229.7.* | 2007-05-11 14:05:17 |
公園麗緻住著很多菁英. 老師.醫師.律師.創業老闆,資訊業主管..... 大家都很忙, 肯出面與建商周旋的很少, 記取上次會議的結果, 希望下次會議時,住戶們要勇於擔當. 年輕人想想未來再買屋的機會很多, 該趁這次經驗多學些知識, 將受益無窮........... 何先生很年輕,很肯學, 尋求很多管道幫住戶討公道, 大家除了感謝外,應多學習他的精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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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圓圓 發表數:113 IP:125.229.7.* | 2007-05-11 13:33:23 |
回覆 公園麗緻的住戶要團結 於 :2007-05-11 09:41:31 的發言內容
已將所有相關資料轉交長者,跟各位住戶報告,本人已經把相關資料都上呈給行政院公平會了,也收到她們公文了,目前正在審查當中,即將約談和宜建設跟亞唐廣告!! 懇請代表住戶與廖經理詳談, 相信很快會有回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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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公園麗緻的住戶要團結 發表數:52 IP:163.29.107.* | 2007-05-11 09:43:35 |
分享今天蘋果日報的有用資訊 由於公寓大廈社區管理包含許多繁瑣事務,例如催繳管理費、機電維修、清潔管理等,所以許多管委會委託樓管公司處理社區事務。 每年至少開會一次 而管委會委員或主任委員是由公寓大廈的區分所有人或住戶擔任,讀者所稱非社區住戶的「主任」,應是樓管公司的管理人員,如果樓管公司管理不當,可於區分所有人會議中決議不予續約或解約。 而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由全體區分所有權人組成,每年至少應召開定期會議一次,如果不為召集,可由縣市主管機關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此外,如果不召集會議,則管委會委員任期屆滿也無從選出續任,依照同法第二十九條規定,自任期屆滿日起視同解任。 記者呂志明採訪整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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