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經購買中和「森之郡」的朋友請進,先認識一下,將來要做好厝邊 |
發表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92.* | 2008-05-27 12:25: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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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不容易才買到一個窩,將來大家都要在同一社區一起生活,更要好好愛惜與團結。 |
回覆者:天秤的兩端 發表數:36 IP:219.70.186.* | 2009-11-17 00:49:09 |
回覆 飽啦 於 :2009-11-16 11:27:54 的發言內容
飽啦姐:日前有一則報導,提到如果能成為優良管理社區,不僅有助於維持或提高社區房價,而且轉手也會很容易。 您好!您所提出來的意見正好與小弟我不謀而和 在此提供一個更鮮明的例子給大家,我想應該有不少人知道汐止的夢想社區,這個社區小弟我最近有去查他的成交行情,目前最低成交價是一坪26萬,而這已經是個10以上屋齡的社區,而我最近有位同事去汐止買了新富發建設蓋得微風小城,全新完工的房子,一坪16萬成交,各位有沒有發現到一件驚人的事情,他的成交價居然一坪足足比夢想社區少了10萬......天啊,如果同樣是40坪的房子,價差就是400萬,而造成這樣大價差的始作俑者,就是在於管委會的管理,而這也正是小弟我在努力達成的目標,當然這不是僅靠一個人或是二個人就可以做到的,畢竟社區是屬於大家的,房價上漲受惠的是全體住戶,希望各位能有這樣的體認與企圖心,一起為自己的居住品質與荷包努力!在此與大家共勉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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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75.* | 2009-11-16 17:57:12 |
回覆 張大蔥 於 :2009-11-16 17:11:50 的發言內容
如果真是如此,針對A19~20之13F侵占公設的問題,如果對方在接到建設公司公文後仍不願恢復原狀,仍執意侵占,最後只有請該棟住戶連署後,一起去法院控告對方了。發現一個不好的消息,管委會不具法人資格不能提起訴訟。看來我想的要告管委或請管委告住戶是不成立了。 這樣也不用等管委會成立,只要對方侵占事實成立,就可以進行了吧。 PS最近一直聽說,A區銷售戶數已經過半、甚至有七成的說法,不知區分所有權人的比例是否也過半? 有人可以查證嗎? 若真是如此,大家得開始思考向建商爭取成立管委會的問題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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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75.* | 2009-11-16 17:48:57 |
回覆 張大蔥 於 :2009-11-16 09:45:16 的發言內容
大蔥兄好(別管我的性別了,稱我飽啦即可):Dear 飽啦姐(我一直以為是哥哥)、學海無涯叔叔 您的問題,學海無涯兄可能比較有資格回答。 個人的淺見是,與其擔心自身違規的住戶去選管委,以便暗度陳倉,替自己的違規護航,或擔心想賺一票轉手錢的投資客代銷,以建商影子的身分爭取管委主導社區,不如想想,我們這些小住戶該怎樣團結起來,拒選那些有問題的人代表住戶當管委,同時鼓勵那些有專業背景的熱心住戶出來當管委,替大家把關、爭取權益,這樣才能認真嚴格去執行社區規約,您說是嗎? 若我們把矛頭指向那些想為大家做事的人(管委都是義務職,吃力不討好),最後好人一定不願出來,最後管委會就會淪為替違規者背書的工具。這應該不是大家樂見的吧.... 個人呼籲,森之郡社區裡如果有嫻熟社區事務的住戶(曾在其他社區當過管委、有建築營造設計背景等等),或是像學海無涯兄這樣有法律背景的住戶,拜託你們願意站出來多多關心我們社區未來的發展吧! 像大蔥兄您有營造專業背景(應該沒錯吧),對社區事務很關心,又很能帶給社區人情味,真的很希望將來您將來能站出來,替大家服務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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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張大蔥 發表數:56 IP:59.124.64.* | 2009-11-16 17:11:50 |
發現一個不好的消息,管委會不具法人資格不能提起訴訟。看來我想的要告管委或請管委告住戶是不成立了。 但住戶還是可以告侵佔公有設施的那幾戶,至於管委看來好像只有檯面下的做法來管制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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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78.* | 2009-11-16 11:27:54 |
日前有一則報導,提到如果能成為優良管理社區,不僅有助於維持或提高社區房價,而且轉手也會很容易。 像景安捷運站附近的台北NEWS社區,是北縣優良管理社區之一,個人有朋友住在那裡,該社區屋齡約有七、八年,較同區段其他中古社區的行情要高一兩成,且非常搶手,就是因為有個非常嚴格且有效率的管委會所致。 如果森之郡的各位芳鄰,關心將來換屋轉手是否容易,以及未來行情仍否維持一定水準,就請現在多花點時間關心社區事務吧。 以下是部份報導內容(2009年8月9日蘋果日報記者柯玥寧寫)引述,請參考: 據統計,近年曾獲得優良公寓大廈管理的社區,不僅房價較鄰近社區高出近1成,購屋人也多鎖定曾得獎的社區,成交率相當高。專家表示,社區管理品質攸關房價水準,已成為近年民眾購屋的考慮因素。 曾多次協辦的崔媽媽基金會社會發展部主任郭寶珍說,北市、北縣及桃園都有優良公寓大廈管理評選活動,台北市除了綜合性獎項外,還有主題特色獎項評選。以北市水源路的「林口社區」為例,從1993年來,每年都參與評選活動,因為連年獲獎,包括綜合評比的獎項,及外觀維護等主題特色獎,還吸引香港大學物業管理系的學生跨海參訪。 「林口社區」管委會委員呂民賓說,獲獎後最大的好處是,吸引許\\\多醫師、律師及立委入住,整體住戶水準愈來愈高。 21世紀不動產南門加盟店店長楊秉豐說,屋齡6年的林口社區目前行情40~45萬元,與水源路上的屋齡6~7年的大樓相比,每坪約高出3萬元,較同區段產品行情高出近1成;由於買方看屋後,普遍覺得社區整齊乾淨,成交率頗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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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張大蔥 發表數:56 IP:59.124.64.* | 2009-11-16 09:45:16 |
Dear 飽啦姐(我一直以為是哥哥)、學海無涯叔叔 想請問的是在成立管委會或選管委(主委)等事情的時候有機會要求清點所有公共設施或屬於該管委管理的範圍及使用方法? 比如說哪幾戶的防火間隔或哪幾戶的露台能不能圍閉或專用方法等等的規則規定? 我意思是說在管委成立之初我們小住戶有沒有機會要求管委財產列冊及明訂管理範圍和使用的辦法? 我現在的想法是關於這些違規使用的住戶問題: 1.所有違章管委都不跟建商交接,但管委可能不是我(可能是那些已佔得利益者、或建商的影子兵團),也無法要求建商能積極討回違規佔用面積來還給管委,也可能會拖延不處理 2.做為小住戶只能在事後提案要求管委清查所有違規佔用,並且要求管委會去提侵佔告訴要求返還,至於怎麼要求+管制+威脅管委會的方法還需要再查一下 想請飽啦姐、學海無涯叔叔是不是能講講做個小住戶可以怎麼管制管委會的一些權利和做法? 謝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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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80.* | 2009-11-15 13:34:26 |
回覆 飽啦 於 :2009-11-15 13:31:47 的發言內容
露台屬於約定專用區域,屬於公設的一部份(其他住戶也必須分攤在公設比內),所以不會列入權狀內,惟只有連接該露台的住戶可以使用,但也只有使用權,沒有擁有權,沒有列入權狀的露台,理應還是在管委會管轄範圍內。這棟A10之2F權狀只有22.6坪,現在想轉手卻對外標榜「室內坪數24坪」,增加近1.5坪,其實是露台違法外推增加的面積。 過去露台可以登記在權狀內,現在新建物的露台就不行。一般有登記的露台是以建物坪價的1/3計價(假設建物行情1坪30萬元,露台就以1坪10萬元計算)。 A區共有8戶擁有露台,從代銷處得知,這些露台無法列入權狀中,但還是以該戶坪價的三分之一計價。 個人不太了解的是,如果約定專用區域(包括露台、一樓防火巷)為公設的一部份,已經由所有住戶分攤在公設比中,建商為何還能多收1/3的價格,而非回饋給所有住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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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80.* | 2009-11-15 13:31:47 |
回覆 布丁 於 :2009-11-13 17:48:38 的發言內容
這棟A10之2F權狀只有22.6坪,現在想轉手卻對外標榜「室內坪數24坪」,增加近1.5坪,其實是露台違法外推增加的面積。今天在大蔥哥給我的網址下,我看到我家旁邊違章建築要賣了,這樣違章的部份是誰要付啊~~ 如果該戶在轉手銷售時,沒有說明清楚該露台的現況,包括計價方式與真正的室內坪數不同,以及目前已經被舉報違建,隨時有被拆除的可能等等,不明究理的人接手後,將來遇到問題是可以控告原屋主及房仲的,並要求返還價金的。 根據建築技術規則第一章第一條的規定:直方上無任何頂遮蓋物之平台,稱為露台。在露台上擅自搭蓋建物者,即為露台違章建築。 不論是加裝遮光罩,或如同A10之2F完全外推成室內,都已構成即報即拆的違建。 據了解,A10之2F的違建是被認定為剛落成的優先拆除對象,拆除大隊來了好幾次,是屋主避不見面,加上建商不願協助,所以暫時未能完成拆除,但從該戶被貼了好幾張警告公文來看,被拆除應該是遲早的事情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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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80.* | 2009-11-15 12:30:29 |
回覆 天秤的兩端 於 :2009-11-13 23:30:17 的發言內容
學海無涯兄,我們都是森之郡的好鄰居呢,只是因為建商當初規劃的疏失,讓我們ABC三區必須各自成立管委會,即使如此,將來三區還是要互相關心、幫忙,才能共同維護好森之郡的美名,將來有一朝成為北縣的優良社區,甚至變成您期待的「地王」呢。最近看到A區如此多的違建問題,不禁讓人好生心痛,不管到哪,總是會有自私自利的人,重點是這種人都是有理說不清的,雖然我不住A區,但大家都同在森之郡社區中,很想幫忙A區的好朋友們做些事情,但又怕被說撈過界,再說A區本身就有如此多優秀的人才在,想必也會有自己的想法,所以總是會告訴自己不要多管閒事,但每每看到各位努力的為社區整體權益發聲時,建商卻無動於衷,不關己事的態度,不禁讓人是又好氣又好笑,雖然目前A區尚無管委會,但如果各位A區的朋友有什麼事是需要靠管委會才能發文的,基於大家同為一個社區的居民,C區管委會這邊很樂意幫大家的忙,希望能在我們共同的努力下,將森之郡社區構築成雙和地區最適宜人居的好地方∼大家起努力吧^^ 如果您有任何建議,都很歡迎提出來,別擔心撈過界。如果將來A區被迫必須控告違建住戶侵占公設,可能還要麻煩您提供專業意見呢∼ 任何新成立的社區如果能有一群熱心住戶願意站出來關心社區環境和住戶的權益,相信對吸引更多相同理念的人前來購屋,絕對是有正面幫助的,建商應該樂觀看待,並主動提供協助。 如果建商還是一副事不關己,讓劣幣驅逐良幣,導致社區素質低落,若還想維持好價錢,剩下的餘屋恐怕就別想賣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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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喵翎 發表數:52 IP:114.32.98.* | 2009-11-14 11:31:30 |
跟大家警告一下 週六上午,上頂樓發現A棟(健身房正上方的水塔)的水塔還是仰天開的 換句話說,水塔裡的水現在是這兩天的雨水 請大家千萬別喝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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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天秤的兩端 發表數:36 IP:219.71.65.* | 2009-11-13 23:30:17 |
回覆 飽啦 於 :2009-11-12 13:44:08 的發言內容
最近看到A區如此多的違建問題,不禁讓人好生心痛,不管到哪,總是會有自私自利的人,重點是這種人都是有理說不清的,雖然我不住A區,但大家都同在森之郡社區中,很想幫忙A區的好朋友們做些事情,但又怕被說撈過界,再說A區本身就有如此多優秀的人才在,想必也會有自己的想法,所以總是會告訴自己不要多管閒事,但每每看到各位努力的為社區整體權益發聲時,建商卻無動於衷,不關己事的態度,不禁讓人是又好氣又好笑,雖然目前A區尚無管委會,但如果各位A區的朋友有什麼事是需要靠管委會才能發文的,基於大家同為一個社區的居民,C區管委會這邊很樂意幫大家的忙,希望能在我們共同的努力下,將森之郡社區構築成雙和地區最適宜人居的好地方∼大家起努力吧^^
本棟幾位住戶初步交換意見後,決定先向縣府舉報違建,待該違建戶裝上大門,就會去法院告對方侵占(或許將來A區管委會可以代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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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布丁 發表數: IP:220.136.64.* | 2009-11-13 17:48:38 |
今天在大蔥哥給我的網址下,我看到我家旁邊違章建築要賣了,這樣違章的部份是誰要付啊~~ 難怪都不理也不拆,這樣的鄰居有點惡劣呢! http://www.104house.cc/member/product_list.asp?product_recno=M0000016982009116104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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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74.* | 2009-11-12 13:44:08 |
回覆 天才嬰兒 於 :2009-11-11 12:31:22 的發言內容
本棟幾位住戶初步交換意見後,決定先向縣府舉報違建,待該違建戶裝上大門,就會去法院告對方侵占(或許將來A區管委會可以代勞)。飽啦大大,真是有勞您了~ 不知道這後續有人會去幫忙處理嗎? 在管委會成立前,真不知我們其他住戶面對少數住戶違規還能怎麼辦? 如果大家還有甚麼建議,請提出來參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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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74.* | 2009-11-12 13:40:03 |
回覆 張大蔥 於 :2009-11-11 19:59:14 的發言內容
大蔥兄說的對!!對於現在已經知道的這些"好鄰居",我只能說你最好早點把門裝上,住戶大家也好早一點可以去告你侵佔和仿礙公共安全等,建商都不管我就不懂它到時要拿什麼地方來補被侵佔的面積? 建商現在如果不積極點介入侵占梯廳的問題,將來管委會點交公設就絕不會讓他輕易過關。 聽說該住戶還有上百萬尾款未交,不知是否因為怕投鼠忌器,逼急對方拿不到尾款,所以建商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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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飽啦 發表數:259 IP:61.228.174.* | 2009-11-12 12:49:48 |
回覆 喵翎 於 :2009-11-11 14:50:22 的發言內容
看到喵翎以前的社區這麼井然有序,真是令人羨慕。不知剛成立時是怎樣上軌道的?補充一下 是當初建商規劃得好,還是住戶素質較高,較容易溝通的緣故? 住戶多,問題也多,期待A區將來也能有個高效率的管委會,更希望有經驗、有熱情的住戶願意站出來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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