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新第來亨...我最擔心的偷工減料發生了...怎麼辦? |
發表者:「晶鑽新第」受害者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6-29 14:15:24 |
//版主內容 ?>
我去年七月訂了一間 12 坪多的預售屋, |
回覆者:dennis 發表數:-17 IP:61.63.30.* | 2004-07-16 15:25:18 |
晶鑽新第到底在哪裡 還在賣嗎 |
|
回覆者:公權力? 發表數:-17 IP:211.75.171.* | 2004-07-16 14:58:52 |
罰款有用嗎?而且金額也不高,實在不起作用, 感覺政府和建商都有拿到錢,而住戶權力何在, 即然合約未給審查期己確定,此份合約應無效果, 應讓住戶選擇是否退定才是,這樣賤商才會怕, 不然這種罰款只是政府形式上的變相包庇吧. |
|
回覆者:包青天 發表數:-17 IP:218.166.72.* | 2004-07-16 13:49:35 |
新第來亨 旗下有: 居大建設、展望建設、達立建設、正第建設 今第公司、新第公司、新第營造工程、昕第 ........以及仍持續增加的一堆芭樂空頭子公司 其目的是close一個案子後,拍拍屁股走人及脫產, 以躲避受害者的法律訴訟求償, 就算你告贏了, 空頭公司已close! 新第奸商又換另一個芭樂公司推出它的「X鑽新第」系列。 目前其子公司被公平交易委員會做出懲處的包括: http://www.ftc.gov.tw/公平交易委員會→新聞稿→more 也可以到"與民眾相關案例"中點選"不動產交易"參考看看不 具名之案例!! 92年08月28日 第 2 則 新聞稿:達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 平交易法案 ...... 92年08月14日 第 1 則 新聞稿:展望建設公司違反公平交易 法案 ...... 91年02月24日 第 2 則 正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 法案 ...... 新聞搜集: 費鴻泰議員對於新第X亨建設公司所發佈的新聞稿 http://www.tcc.gov.tw/~tcc0710/Dr.FaiNet/AchievementReport/yr.9 2/920611-News.htm 自由時報在92年9月1日的新聞稿 http://www.land-e-mall.com.tw/2.htm#285 售屋契約未提供審閱∼建商判陪150萬 http://egroup.idv.tw/enews/9208/new04081405.htm 違規夾層屋黑名單 http://www.arch.net.tw/bulletin/sub/buyer5.htm 達立建設預售屋未給充分時間讀契約 公平會重罰100萬 http://www.ettoday.com/2003/08/28/785-1504688.htm 建設公司售屋契約未提供審閱 公平會再開罰 http://www5.chinesenewsnet.com/MainNews/SocDigest/Economy/cn a-f24bd0c6-4222628.html 違規! 看房子契約書建商先收52萬 -TVBS http://www.tvbs.com.tw/news/news_list.asp? no=alisa20030828122510 |
|
回覆者:包青天 發表數:-17 IP:218.166.72.* | 2004-07-16 13:40:33 |
正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二十一)日第五三七次委員會 議決議,正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TIME 時代會館」 建物廣告上就夾層設計及坪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 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依同法第四十 一條規定,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該虛偽不 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並處以新臺幣七十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被處分人正第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 售「TIME 時代會館」廣告以夾層設計吸引購屋民眾,而被 處分人表示其為符合內政部營建署之室內裝修辦法所為之裝 修。惟本案經函請內政部營建署表示意見,其表示該建築物 係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裝修自應申請審查許可,另經 台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該建物有夾層違建,業已依違建查 報處理中。是被處分人在廣告文宣中以實景照片強調可為夾 層之設計,並有樣品屋、實品屋之設計供民眾參觀等情事觀 之,被處分人未經前揭主管單位核准,即以非法夾層樣品屋 作為系爭建案之宣傳方式,就整體效果已足使消費者誤認系 爭建案於交屋時或交屋後逕行二次施工即可合法取得夾層使 用空間,進而誤認以較低之價格可購買較多坪數之考量下, 即可能與被處分人進行買賣交易,是被處分人在廣告上對於 商品之內容,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另被處分人在廣告上宣稱「總價三六四萬,您的『時代會 館』等於『一戶十坪即時辦公室(月租五萬元)』+『一戶 高品質套房(月租三萬元)』!」之詞句,被處分人辯稱前 述廣告詞句是以指使用坪效,非專指產權坪數面積等云云, 惟該會調查後發現,所謂「總價三六四萬元」等於「一戶十 坪即時辦公室」等廣告詞句,應是指該價格可以買到一戶十 坪之建物面積,其「十坪」是為具體可衡量之數字,與被處 分人所稱之使用坪效(即為軟、硬體設備提供予承購戶使用 後所得之效用),並不相當,而該建物確有以三六四萬元以 下成交之紀錄,惟依被處分人所提供之資料,其所購得之坪 數僅為「八.四六坪」,而非廣告所稱「十坪」面積,是被 處分人在廣告上對系爭建物之坪數,亦有虛偽不實及引人錯 誤之表示。 又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經衡酌被處分人之行為動機、目 的、營業規模、對交易秩序影響程度及犯後態度等,爰依公 平交易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命其立即停止該虛偽不實及 引人錯誤之表示,並處以新臺幣七十萬元罰鍰。福龍公司假 藉瓦斯安全講習之名,行推銷商品之實,民眾於事後要求解 約退貨,卻藉故不予理睬;該會就本案展福龍公司是否涉有 不當行銷行為進行查處時發現,展福龍公司之行銷手法,係 以廣播方式,強調將舉辦安全說明會並可參加摸彩,招徠民 眾,其於吆喝民眾前去聽說明會之廣播內容,均係以安全防 範說明會為由,待民眾詢問是哪一單位時,則以係一般社會 團體,來辦理用火、用電、用瓦斯安全說明會,含糊以對, 涉有隱匿銷售產品之目的、未告知係瓦斯安全器材業者之身 分,使民眾陷於錯誤。而後,再以瓦斯安全檢查名義,直至 民眾住家,不待同意,以連哄帶騙手法強制替客戶按裝瓦斯 遮斷器閥,並以買一送一之不實方式誘騙客戶(按被檢舉人 之商品,單買一個為三千五百元,若一次購足二個總計六千 九百元,亦僅折扣一百元,並無買一送一情形),且被檢舉 人亦未告知可於安裝後七日內免費拆除、退貨或解約,另被 檢舉人雖稱對產品不滿意可以退貨,惟民眾欲退貨要求還錢 時,卻予以敷衍,整體行銷方式具有誤導或欺罔消費者的效 果。 公平會指出,展福龍公司假藉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宣導安全 名義,舉辦「安全防範說明會」,致民眾陷於錯誤,又進而 以為民眾作瓦斯安全檢查為由,影響民眾自由決定是否與之 交易,顯係以錯誤資訊誤導及欺瞞消費者,為足以影響交易 秩序之欺罔行為,核屬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爰依同法第四十一條前段規定予以處分,命其停止前項足以 影響交易秩序之欺罔行為,並處新臺幣三十萬元罰鍰。 |
|
回覆者:罵罵罵 發表數:-17 IP:61.229.204.* | 2004-07-15 22:11:59 |
不肖業者大家討伐 | |
回覆者:Frankie 發表數:-17 IP:61.64.172.* | 2004-07-15 20:28:51 |
是啊! 我大前天特地去晶鑽新第現場看房子, 真的是...爛! 這種房子連鄉下農舍改建的水平都沒有! 賤商居然還敢說是小豪宅?! 一坪敢賣五六十萬? 去它的! 直接去搶銀行不是更快! |
|
回覆者:dd 發表數:-17 IP:211.20.72.* | 2004-07-15 09:14:18 |
真的比國宅還爛 國宅一坪只賣20萬 |
|
回覆者:公道 發表數:-17 IP:218.166.72.* | 2004-07-15 09:00:11 |
之前看新第來亨討論時,受騙者就反應奸商完全不理睬,還對住 戶說要告就去告,它們才不怕...想要到圖,恐怕是希望渺茫 |
|
回覆者:熊寶貝 發表數:-17 IP:61.62.149.* | 2004-07-14 20:51:15 |
沒錯! 相對於新第來亨奸商的坑人暴利...罰一千萬都嫌太少! 罰款個一百多萬根本就毫無效果! 也難怪這家賤商完全不把法律放在眼中, 到頭來受害的還是可憐購屋者! |
|
回覆者:Haha 發表數:-17 IP:210.244.33.* | 2004-07-14 12:09:31 |
重罰「一百萬」「一百五十萬」...........這叫重罰? 一坪要賣50~60萬,隨便一戶光是公設由26%變成46%所造成 的實際坪數損失都不止一百萬了.................. |
|
回覆者:公道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7-14 11:41:26 |
資料來源 : 東森 達立建設預售屋未給充分時間讀契約 公平會重罰100萬 達立建設 ( 新第來亨眾多空頭子公司之一 ) 由於在銷售「新 第來亨No.60御品居」預售屋時,於收受定金或簽約前,未提 供客戶充分契約審閱期間,對消費者不公平,形成不公平交 易,因此決定依照公平法第24條規定,處罰100萬元。 此案是由民眾向公平會檢舉,經公平會調查發現,支付定金 日與簽約日相同,而且依照達立建設提供的資料,並無具體 證據足以認定達立建設有提供充分審閱契約時間。 事實上,公平會還派出專人前往預售屋銷售現場進行調查, 並詢問銷售人員是否可將契約書帶回審閱,結果銷售人員並 未同意,還告知必須付足含定金26萬與簽約金26萬在內共52 萬元,才能帶回。種種行為與公平會規定不符。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交易因買賣標的物尚未具體成形,購屋 人僅能從售屋人員及廣告中得悉房屋相關資訊,而最足以充 分揭露房屋真象者,除契約條款外別無他途,而且在預售屋 交易過程中,由於買賣契約多半為建商事先單方擬定,就契 約相關資訊而言,建商無疑是具有市場優勢地位的一方,如 果建商先收取定金再揭露契約內容,當購屋人對契約內容有 異議,但建商未能接受或堅持依照合約內容否則沒收定金 時,消費者容易因處於弱勢地位而失去公平。 由於達立建設違法事實確實,公平會決定處罰100萬元。 |
|
回覆者:公道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7-14 11:34:25 |
資料來源: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 『展望建設公司』違反公平交易法案 2003-09-01 -------------------------------------------------------------------------------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於本(九十二)年八月十四日第 六一四次委員會議決議,展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展望建設)於銷售「新第來亨No•58師大居」及「新第 來亨No•59金鑽新第」預售屋,於收受定金或簽約前, 未提供客戶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顯失 公平之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規定,併處新臺幣 一百五十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預售屋之交易,因買賣標的物尚未具體成 形,購屋人僅能自售屋人員及廣告中得悉標的物之相關資 訊,而最足以充分揭露標的物真象者,除契約條款外別無他 途。且在預售屋交易過程中,由於買賣契約多半為建商事先 單方擬定,就契約相關資訊而言,建商無疑為具市場資訊優 勢地位之一方。倘建商先收取定金再揭露契約內容,及至購 屋人對契約內容有所異議,建商未能接受甚或堅持依既定內 容簽約,否則沒收定金,則該定金之收取顯陷購屋人於弱勢 之不利地位而顯失公平。又因房屋買賣契約內容涉及專業用 語,需時查證了解,是倘建商於銷售預售屋時,給予之契約 審閱\期間未盡合理,仍無法提升購屋人之簽約交涉能力。為 杜絕建商此等濫用市場資訊優勢地位之情事,以貫徹執行公 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立法意旨,公平會爰於第一九一次及 第三八三次委員會議決議,建築投資業者於銷售預售屋時, 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即可能構成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 所稱顯失公平之行為:1.要求客戶須給付定金始提供契約 書。2.收受定金或簽約前,未提供客戶充分之契約審閱\期 間,審閱\期間至少五天。 本案據多位購屋民眾檢舉支付定金日與簽約日相同或僅 隔一日,復依展望建設提供之資料,並無具體證據足認展望 建設有提供充分之契約審閱\期間。縱或檢舉之民眾於支付定 金或簽約前,對主要交易條件與展望建設間已有共識,然預 售屋買賣標的未具體形成前,契約條款之內容為揭露標的物 真象之唯一依據,雖檢舉之民眾不知可要求閱\覽契約書,處 於市場資訊優勢地位之展望建設在收取定金或簽約前,仍應 提供充分審閱\契約之機會。次查部分檢舉之民眾的買賣契約 書,因簽約金未完全支付,而遭展望建設扣留,更足證展望 建設恃其已收取部分價金之優勢地位,完全剝奪購屋者充分 審閱\契約之機會,亦與該公司所稱審閱契約不須支付任何對 價不符。按預售屋買賣契約書之記載事項為該公司事先單方 擬定之定型化約定事項,購屋者須於給付定金或簽約後始得 知悉,然當時購屋者業已處於弱勢之不利地位,倘對契約內 容有所異議,而展望建設未能接受或甚至堅持依既定內容契 約,則購屋者將有被沒收定金或簽約金之虞,致購屋者無法 依其意願修訂契約內容。是本案洵堪認定展望建設顯係利用 購屋者資訊不對等之弱勢地位,於收取定金或簽約前,未提 供購屋者充分審閱\契約之期間,為足以影響交易秩序之顯失 公平行為,核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二十四條之規定。 公平會表示,展望建設雖稱會將客戶分類而決定是否提 供契約書供購屋人審閱,惟倘依該公司所言,將客戶分為三 類而決定是否提供契約審閱,展望建設更可利用其市場資訊 之優勢地位,利用各種銷售手法(例如:刻意營造剩餘戶數 不多或僅餘一戶等等之情況),促使購屋者在短暫時間內支 付定金或簽定契約,而無暇去充分審閱\契約內容,而展望建 設更可藉測試購屋者誠意之名,而達收取定金或簽約金之 實,其行為亦將陷購屋者於不利地位,是該公司所為辯詞, 不足採信,公平會爰決議處分如前揭。 |
|
回覆者:公道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7-14 09:18:39 |
在不動產e族看了這麼久 真的還是頭一遭看到這麼離譜的事 法國勳章公設比25%變28% 已經讓人痛恨了 但新第來亨....唉 真的不能再姑息這樣的奸商下去了 |
|
回覆者:Aaron 發表數:-17 IP:210.244.33.* | 2004-07-14 03:23:02 |
我把這討論串寄給了蘋果日報,不過他要我的電話做檢舉查 證!不接受匿名的,但我又不是受害者.....算啦!不回覆報社 了。 受害者自己多去投訴吧!現在房地產正熱,相信這類報導一 些週刊日報等等的都會有興趣的! 蘋果日報的報料投訴E-mail: 電子郵件:news@appledaily.com.tw |
|
回覆者:Oh My God 發表數:-17 IP:61.62.148.* | 2004-07-13 19:59:03 |
哇咧~ 公設比 25% --> 46% 鋼骨 (SS) --> 水泥(RC) 新第來亨會不會太離譜呀??????? 黑心A錢也沒人像它這麼誇張吧??????? 真的該叫它黑心第一名! |
|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