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惡的新第來亨...我最擔心的偷工減料發生了...怎麼辦? |
發表者:「晶鑽新第」受害者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6-29 14:15: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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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去年七月訂了一間 12 坪多的預售屋, |
回覆者:台灣奇蹟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8-13 10:40:04 |
業界看法》工程碩士董座 處事不圓滿 ■ 記者鄭育容/台北報導 新第來亨建築公司旗下的展望建設又成為公平會開罰對象, 昨日面對交易糾紛該公司董事長許清芳手機沒開機,未接受 媒體採訪,同業間則私下表示,工程碩士出身的許清芳有專 業,但是處理客戶關係總是不圓滿。 新第來亨推案主力為台北市區,產品多為挑高小套房產品, 由於法令對於夾層的限制,新第來亨旗下的推案陸續傳出買 賣糾紛,不只該公司信譽蒙上陰影,就連經營同質產品的建 商也大嘆為之所累,只是公司經營是個人的事,同業間也只 能私下給建議。 新第來亨累計被罰10次,去年許清芳曾針對違法要求客戶先 繳交訂金才給予審閱房屋契約,作出回應,他表示無辜,銷 售糾紛來自溝通不良,往後將會避免勉強客戶的行為。 針對買賣雙方因認知不同取消買賣,多數業者表示為求圓 滿,訂金扣除管銷費用後,多半會退錢給客戶,而新第來亨 的交易糾紛就來自業者不願意退還訂金。 針對建商的優劣區分,目前在法令上並無強制的分級標準, 建商公會表示,營建署有一套建築業評定標準,建商可申請 「建築識別標誌」,只要該公司沒有違反公平交易法、消保 法、公司負責人無積欠稅款、無涉及訴訟,就能取得營建署 頒發的識別標誌,某種程度認定建商的水準。 【2004/08/13 聯合報】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 工程碩士出身的許清芳有專業 " ... 沒錯, 說起坑人騙錢及偷 工減料的 " 專業 " , 他絕對是台灣No 1, 是專業中的專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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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台灣奇蹟 發表數:-17 IP:218.166.75.* | 2004-08-13 10:36:10 |
夾層屋廣告不實 新第系列連罰10次 ■ 記者林韋任/台北報導 挑高小豪宅被建管單位盯上後,公平會昨天祭出重罰,「新 第來亨NO.65晶鑽新第」預售屋,因為夾層設計廣告不實, 被罰100萬元,這是新第來亨系列受公平會處分的第十個案 子,累計罰鍰465萬元。 根據公平會統計,從民國83年至今,短短不到10年的時間 內,新第來亨產品已累計10次處分,其中夾層設計廣告不實 占了一半以上,公平會近來對挑高訴求的夾層產品相當關 切,昨天處分的100萬元罰鍰,也創下公平會對夾層廣告不實 的最高處罰紀錄。 從「新第來亨NO.65晶鑽新第」的家具配置圖可發現,樓中 樓平面圖分有上、下兩層,上層夾層平面圖有二間臥室,樣 品屋也把上層夾層做成主臥房及和室,但公平會調查發現,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核准的建照平面圖,「不是挑高設計,不 得增建夾層」,增建夾層已有違規之嫌。換句話說,如果購 屋人在領取使用執照後,依照建商提供的家具配置圖自行增 設夾層,將因為違反建築法規定,會被查報拆除。 被處分的展望建設公司表示,預售屋都是按建照設計,並沒 有特別作夾層,有夾層設計的廣告及平面圖都是「隔層裝 修」,還特別註明是「家具配置參考圖」,銷售人員不曾向 客戶表示夾層合法,也會強調「隔層裝修」涉及違法,將來 有被拆除的風險,而且買賣契約書、所附的銷售圖,也都沒 有提到合法夾層或是上、下層的規劃設計。 公平會認為,消費者買預售屋,是透過廣告了解、並作為是 否購買的參考,為避免消費者受不實廣告誤導,建商不能以 廣告上載明「參考」字樣而免責,展望建設的廣告與樣品屋 已經足以誤導消費者,以為合法取得夾層使用空間,進而誤 認可以較低價格使用較多坪數,明顯廣告不實,決定處罰。 公平會建議,民眾購買挑高產品,要特別問清楚夾層是否合 法,以免誤中不實廣告陷阱;事實上台北市信義區某捷運挑 高小豪宅已被盯上,至少列管兩年,建管處會設法追蹤挑高 產品,只要有人檢舉,或發現有擅自增建夾層的違建,一定 依法查報重罰,直到拆除為止。 【2004/08/13 聯合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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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東森記者 發表數:-17 IP:203.69.169.* | 2004-08-12 20:02:34 |
給JC: 如果你有東森的朋友, 就應該知道所有東森@ettv.com.tw的email, 早在一年多以前,就改成了@emg.com.tw, 希望這樣的說法能解您的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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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罰太輕了吧! 發表數:-17 IP:218.166.79.* | 2004-08-12 13:37:01 |
晶鑽新第預售屋廣告不實 公平會罰百萬 新聞來源 公平會 2004/08/12 公平會12日決議,展望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於銷售「新第來亨 No•65晶鑽新第」預售屋廣告上,夾層設計虛偽不實,違反 公平交易法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處10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根據「新第來亨No.65晶鑽新第」建物樓中樓 平面圖之下層平面圖及上層夾層平面圖,「上層夾層平面 圖」上載有二間臥室圖示,而且實地調查樣品屋時也看到, 上層夾層為主臥房及和室,但是據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表示, 原建造執照核准平面圖,非屬挑高設計,不得增建夾層,第 一次變更設計核准平面圖,應屬挑高設計,惟仍不得增建夾 層,展望建設廣告所載之平面圖與第一次變更設計核准平面 圖明顯不同,增建夾層已有違規之嫌。 公平會說,展望建設的廣告與樣品屋已經足以誤導消費者, 以為合法取得夾層使用空間,進而誤認可以較低價格使用較 多坪數,明顯廣告不實,決定處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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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UU 發表數:-17 IP:218.166.74.* | 2004-08-02 15:38:59 |
昨天去遼寧街看過此建商蓋的另一個已完工case 真的就像是鄉下農家自己翻蓋的房子 沒有絲毫品味及設計可言 公設比查權狀後才知高達45% 但是根本沒有任何公共設施可供享用 屋主還開價 70多萬/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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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路人 發表數:-17 IP:210.201.72.* | 2004-07-30 15:18:30 |
唉~~~ 這個賤商甚至還在這個網站開啟新話題叫大家把錢留著買他們約 3個月就要完工號稱7星級日式商務小豪宅 - "悅鑽新第" ㄋ~~~ 真 是裝笑畏ㄋ~~ 視這些受害者的血淚故事為啥啊~~~ 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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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C 發表數:-17 IP:210.68.183.* | 2004-07-30 14:12:54 |
Can u tell us why your email is NOT either ettv.com.tw or ettoday.com.tw ?? what does "emg" in emg.com.tw stand for? -jc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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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東森記者 發表數:-17 IP:203.69.169.* | 2004-07-26 17:37:56 |
我還是沒有接到任何信件, 那麼要怎麼樣受害者才願意挺身而出呢? 總不能老是等著看看有沒有其他人出面, 總希望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如果施工品質真的如大家討論的, 我想要轉賣的機會也不大吧. 或者可以想個方法, 願意接受採訪的, 我們以不露臉的方式進行, 打上馬賽克並變聲, 這樣就沒有人知道你是誰了, 另外,屋內拍攝的部分, 也以挑高不足和公設不對,施工品質有落差為主, 不拍到夾曾,各位屋主以為如何呢? 如果各位屋主私下曾碰過面討論這件事, 又希望能討個公道的話, 真的該挺身而出了. cl_chen@emg.com.tw 所以amy說得對, 你們可以先email給我, 也許電話中可以聊聊媒體能幫你們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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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唉 發表數:-17 IP:218.166.74.* | 2004-07-26 09:21:53 |
抱歉承接上面我再補充一點: 奉勸大家切莫因為好奇而跑去參觀它的樣品屋, 消基會曾接獲一個申訴案例, 該受害人就是因好奇而去參觀x鑽新第工地, 結果當場身不由己被半推半逼付訂, 自此走入再也回不了頭的不歸路, 大家多小心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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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唉 發表數:-17 IP:218.166.74.* | 2004-07-26 09:15:16 |
深有同感. | |
回覆者:唉 發表數:-17 IP:218.166.74.* | 2004-07-26 09:13:02 |
你設想一下假如你是新第來亨的受害住戶, 如果真的讓東森記者進入你家採訪並報導, 那麼首當其衝的將是 : 1 你家做的夾層被公開, 極可能在賤商尚未遭到報應前, 建管處就先到你家拆除夾層 + 罰款, 不要忘了這家賤商的黑白兩道通吃及政勾結商關係! 2 新第來亨的所有套房案子都統一陽台外推, 這部分一樣是違建也必定遭建管處處罰, 3 晶鑽新第多戶室內是設室內機房偷容積率, 這同樣也是違法勢必一併遭到曝光及處罰. 如果是你你能否承受這一切? 新第來亨就是抓住受害住戶的心理及這些弱點, 才能如此肆無忌憚地為所欲為20多年, 我想這樣你應該能夠明白了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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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Haha 發表數:-17 IP:210.244.33.* | 2004-07-26 08:49:52 |
沒人敢公開啦!還採訪ㄌㄟ ? 每戶都有做夾層.....萬一公開自己就先遭殃。 我想這些住戶現在應該都是趁著目前房市好轉,趕緊 找不懂的轉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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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my 發表數:-17 IP:61.228.64.* | 2004-07-26 00:58:24 |
真有東森記者願意報導,卻沒人願意出來? 這可是損失幾佰萬耶~~卻沒人出來. 我真懷疑這些受害者,是不是真的那麼慘~~ 雖然我也不可能買該建商的產品,但對於這些自稱是受害者的 人,我覺得很可疑? 如果是害怕或........,怕被報復. 可以先以e-mail方式與該記者聯繫..然後請該記者留下電話. 以便確認是東森記者~~ 而且我記得之前不是已有好幾個受害者私下聯繫過嗎?你們起 碼應該去東森,找記者談談也好.看看媒體能幫你們什麼? 真的不行,就再看著辦! 否則,沒人幫的了你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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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很難註冊 發表數:-17 IP:61.64.81.* | 2004-07-25 23:31:07 |
我真懷疑我們的法律是保護人民的嗎? 一而再的事件持續發生 國家連勒令其停業等方式似乎都辦不到 任其一直不停的詐欺 我哥的300萬, 九年來一直還在東湖<新第來亨我的家>裡 這賤商負責人換個名(聽說換他老婆的名字) 就可不還錢 還很囂張的說: <有本事你們去告ㄚ> 唉!吐血的還不只大家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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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很氣的人 發表數:-17 IP:61.229.113.* | 2004-07-24 14:52:46 |
這家公司的人真的很差 買的時候一個樣 買完以後面目就出來了 而且建設公司的態度也差 真不懂這樣的公司盡還可以存活 請大家一個告訴一個不要再當傻瓜了 不然到時誰也救不了自己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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