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為了結婚準備在台北買房子, 我必須要一起負擔房貸,但房子不會有我的名字 |
發表者:masa72 發表數:6 IP:210.80.95.* | 2012-06-27 1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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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男友穩定交往中, 預計明年結婚! 為了結婚, 他決定在台北買房子, 頭期款是由他父親支付, 另外房貸的部分大概是月繳兩萬元, 他提議一人支付一萬,但是名字應該是先在他爸爸的名下, 之後再轉到男友的名下,從男友目前的口吻看來, 之後房子也是他的名字, 沒打算夫妻共同持有. |
回覆者:peterwang7 發表數:5 IP:111.243.9.* | 2013-12-09 13:29:21 |
女人還是要聰明一點啊~~ 房子完全沒有你的名份為何要幫忙繳一萬塊呢?? 除非房子結婚後轉為兩人共同持有或者是你的名下再繳吧! 你們兩人關於錢的部分婚後是各自管理嗎? 還是會有共同帳戶? 很多細節都要再去討論清楚吧~ 如果男方不是很有擔當想負擔妳及未來的孩子全部的生活 你也要有點心理準備跟調適喔~ 當然都是看個人的觀念跟想法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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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rdarcy 發表數:6 IP:111.243.0.* | 2013-12-04 14:35:34 |
基於我的角度來看,我會認真的要你好好考慮清楚。 一個愛妳的男人怎麼會要妳出錢可是名字只登記他的呢?至少也要共同登記吧?! 而且你們現在都還沒有結婚,如果之後有變數怎麼辦? 萬一離婚了你又要怎麼辦? 那如果有了小孩妳又離婚了該怎麼辦? 雖然不是要看不好你們的感情,可是事情都是要先做最壞的打算,而且女孩子更要好好保護自己。 如果妳是我女兒,我一定會很火大! 當初我跟我老婆結婚,買房子的錢我一力承擔,名字更是登記到她的名下,或許我是比較傳統的大男人觀念,我總是覺得做為一個男人,買房子的事本來就是男人要負責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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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hanachen1 發表數:5 IP:101.15.0.* | 2013-11-30 09:50:05 |
我覺得結婚之後要共同持有耶比較有保障 | |
回覆者:betty1388 發表數:5 IP:212.67.151.* | 2013-11-28 00:12:59 |
你也要考慮對方的心態吧? 頭期款如果對方出 一萬塊錢就當房租吧? 畢竟在台北的房租一萬塊也差不多吧?? 如果真的結婚 再來談這些問題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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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aty1415 發表數:4 IP:36.224.231.* | 2013-11-27 15:17:20 |
我覺得雙方真的要討論一下,女生總要為了自己想一下... | |
回覆者:huishan111 發表數:1 IP:122.146.31.* | 2013-07-19 16:03:40 |
您這個男人,真的是太讚了!!嫁給您這樣的男人真是有福氣!!我也覺得樓上主人如果有這種委屈的感覺,真的不要冒然結婚ㄟ.雖說這年頭好男人不多,但您要讓自己這樣悶悶的過一輩子嗎?!再多和媽媽、好姊妹們商量商量吧!! 我有一個好朋友,她跟他男朋友合買房子,因男方較沒錢所以頭期款女方出,房子名字也是登記女方的.目前男方的薪水全交給女方,房貸及生活費也全由老公出,老婆的只負責存下來,或等將來孩子教育費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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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umilk8093 發表數:3 IP:221.169.237.* | 2013-07-11 17:29:47 |
好好跟他商量一下吧!溝通是最好的解決辦法了 | |
回覆者:shooter 發表數:1 IP:123.192.154.* | 2013-06-29 19:35:56 |
哎~他婆家看這婚姻.....怕妳可能會翹投吧!! 這樣就讓妳阿爸當頭期款支付人(房屋掛你阿爸名下)...房貸繳付依舊...之後你阿爸在轉給你名下.....未嘗不可!! 或者...在妳繳屋貸前...先房屋及土地讓用妳名下做質押設定(依銀行代款金額成數及你要繳的比列金額做二胎設定(一胎是銀行),一者讓房屋買賣無法隨便賣出,二者房屋持有人不會因其個人其它經濟問題而查封拍賣...不繳房貸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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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ki887865 發表數:4 IP:123.205.215.* | 2013-06-19 14:56:38 |
都要結婚了!沒甚麼不能說的吧! 跟他商量一下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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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onaa 發表數:14 IP:122.116.78.* | 2013-04-28 23:12:57 |
再跟他好好商量吧~ 離婚時是有這個權利, 但是他家如果搞手段會很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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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enzo0506 發表數:2 IP:36.231.53.* | 2013-03-28 17:54:23 |
房子可以多設定妳的名子喔!! 因為台灣結婚沒有特別標住~財產是分開至! 所以你可以要求房子多設定你的名子^^ 南港泓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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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卡卡 發表數:8 IP:123.193.78.* | 2013-03-28 05:41:51 |
掛誰名字無所謂 離婚的時候還是要一人分一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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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wakaba10 發表數:4 IP:111.250.172.* | 2013-03-17 00:14:35 |
我也覺得應該要兩個人在好好商量一下 | |
回覆者:jukilu 發表數:4 IP:199.58.84.* | 2013-03-16 10:09:00 |
兩個人先討論清楚比較好 | |
回覆者:rewer 發表數:6 IP:203.69.196.* | 2013-03-14 16:07:49 |
樓上講的都很棒... 還沒結婚 房子也不是登記在你名下 說真的 為什麼要繳這個錢 若真有打算結婚 以後老公的錢不就是家裡的錢嗎 現在跟你計較這一個月一萬塊的分擔... 未免太小家子氣 要一起出也等結婚以後再商量吧!! 那就算家用的部分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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