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友為了結婚準備在台北買房子, 我必須要一起負擔房貸,但房子不會有我的名字 |
發表者:masa72 發表數:6 IP:210.80.95.* | 2012-06-27 15: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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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跟男友穩定交往中, 預計明年結婚! 為了結婚, 他決定在台北買房子, 頭期款是由他父親支付, 另外房貸的部分大概是月繳兩萬元, 他提議一人支付一萬,但是名字應該是先在他爸爸的名下, 之後再轉到男友的名下,從男友目前的口吻看來, 之後房子也是他的名字, 沒打算夫妻共同持有. |
回覆者:giorn 發表數:2 IP:114.25.241.* | 2015-01-16 00:14:50 |
多為自己想想 在他爸爸名下,感覺不確定性很高 日後如果發生甚麼狀況,感覺上錢很難拿得回來 這個時代,男女結婚不一定就會一直持續 雙分有各自的金錢自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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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girdgheoc 發表數:4 IP:1.34.164.* | 2015-01-14 13:56:52 |
唉看到這種事情 真的很令人心酸 怎麼重男輕女的觀念現在還有呀 為什麼房子是男生的名字而不能是共同登記在名下? 女生真的要自保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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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durkvhslg 發表數:2 IP:1.34.164.* | 2015-01-09 17:31:45 |
最近剛好有個朋友也遇到類似的問題 我覺得的確是共同持有會比較有保障 我也是這麼建議我朋友要努力溝通 畢竟他也有出房貸的錢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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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doll520 發表數:4 IP:1.162.123.* | 2014-10-29 21:37:55 |
恩...的確是要跟男朋友好好討論一下!畢竟這不舒服的感覺一開始就要說了,以免忍到最後會更嚴重! | |
回覆者:happyyoung 發表數:4 IP:115.43.187.* | 2014-09-07 16:25:27 |
跟他溝通看看,能共同持有還是對自己比較有保障喔! 相信你的另一伴也能理解這種不安全感的:) | |
回覆者:lion606 發表數:4 IP:203.203.33.* | 2014-08-17 23:26:01 |
我覺得真的要溝通 畢竟結婚是人生大事 不要心留疙瘩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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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pple438 發表數:4 IP:118.163.11.* | 2014-07-28 12:49:12 |
我認為至少要爭取共同持有 連親兄弟都是要明算帳的(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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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arta72101 發表數:2 IP:61.228.16.* | 2014-07-18 11:52:19 |
宥辰拙見: 只要是人,都會在想別人的立場後,也會想到自身的立場,這本屬正常心態。但個人覺得夫妻本為共同体,好的事物一人一半分享,不好的事物一人一半相助。這是基本觀念。您不用太覺得不好意就不敢為自己爭取,您應該想到 也許\您以後也會有您們的小孩,母性是天性,媽媽本來就比爸爸疼小孩,因為小孩是母親懷胎十月所生 早已有革命情感了(以上這段屬個人拙見)。所以 我個人認為是可以提出來溝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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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ita0314 發表數:4 IP:115.82.60.* | 2014-07-07 22:09:57 |
非常了解您的顧慮,女人結婚後沒有財產共有保障,會少了一份安全感,如果可以的話,找機會與您男友敞開心胸討論此事,如果他堅持,就看您自己的想法了,還是要懂得保護自己唷! | |
回覆者:honeyblue 發表數:4 IP:118.165.28.* | 2014-06-30 15:12:23 |
我非常懂你感受!!我男友也明講房子名子不會加老婆的 | |
回覆者:guic889 發表數:2 IP:1.160.47.* | 2014-06-17 11:52:03 |
我個人認為結婚真的女人要有保障比較好... 如果可以一開始就買在你老公名下是最好@@ 因為我聽說~~聽說拉~我也不確定你可以參考一下~ 就是有一個代書曾經告訴我,只要是在結婚的期間有貸款,就算是老公的名字,但是老婆還是可以共同持有,除非他在結婚前付清! 原因好像是因為,老公付貸款也是會影響老婆的經濟@@例如他的薪水繳貸款~你的薪水可能也要支付老公的食衣等等~~ 希望對妳有幫助!!因為我當初結婚也是吵房子吵很兇~最後還是沒買房子~嗚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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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honeyblue 發表數:4 IP:118.165.21.* | 2014-04-30 11:27:25 |
這個真的要講好,女人要保障好自己啊 | |
回覆者:everever 發表數:7 IP:111.185.18.* | 2014-03-22 21:01:55 |
都要結婚了∼這種事還是快在結婚前討論清楚吧!! | |
回覆者:eva2330 發表數:4 IP:125.230.127.* | 2014-02-05 14:13:11 |
女人還是多為自己想一點吧~~~ 好好跟他討論看看 告訴他自己的想法!! 這是終身的大事 不是租房子 繳繳房租就算了 希望能有好的結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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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martlife8 發表數:5 IP:210.61.165.* | 2013-12-13 14:21:28 |
我建議是可以共同持有~~~對兩個人都很公平... 如果女方一起承擔 可是登記在男方的名下 之後若有個萬一 男方自行把房子做處置...女方一定心裡會不舒服... 不如婚前說清楚 這樣相處也比較不會有疙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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