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列:
投資REITs有獲利的機會? <1>
投資REITs有獲利的機會? <2>
四、要瞭解台灣未來的REITs市場,會趨向萎縮而非蓬勃
金管會以保護投資人之名,重新修訂不動產投資信託基金(REITs)審查標準,在收益穩定性方面加了九項標準,期望藉由這些標準,讓REITs的投資人獲得保障,無奈的是保護還未見效,REITs市場恐怕就會先因此萎縮。
由於REITs發行規則從嚴審核,現有市場參與者普遍認為,投資人未來買到的REITs商品,品質將更有保障,但也會因可供給的商品相對減少,市場預料將趨於萎縮。
相關業者指出,今後審查標準更加嚴格,包括REITs發行規模、初始投資不動產數量、不動產安全狀況、產權狀況、座落集中風險及屋齡等,都有明確的標準,若不符合標準者,則不能成為證券化標的。這些改革措施,將對國內REITs市場造成重大影響有下列四項:
一是審查時程更加縮短:
未來REITs審核將縮短審查流程及時限,金管會准駁時間將縮短為三個月。
二是估價方法更加保守:
不動產證券化首重穩定的現金流量,因此將要求以「收益折現法」估價,因金管會認為過去由業者委託估價,把不動產未來漲價空間統統都估算進去,使REITs掛牌後股價缺乏增值空間。
三是審查標準更加具體:
包括受託機構應出具評估報告、估價方法、收益穩定性評估、不動產管理機構的適合性等。
四是發行後管理更加強化:
未來受託機構必須將不動產管理機構績效報告、不動產每年鑑估價值、發起人每季底持有受益證券情況、買入或賣出不動產情況等,定期公佈在證交所、櫃買中心及信託公會網站上,以提高資訊透明度。
由於金管會對REITs發行的從嚴把關,可預料將來REITs商品的品質應會比現在好,不過因增加了一些強制性規定,發行過程勢將轉趨困難,符合發行資格者將會變少,這將會和韓國與泰國的情況類似,市場自然就會萎縮。
同時,因類似的嚴格標準只有少數財團才「夠得上」,REITs可能將成為大財團財務操作的工具。但若純就投資的角度觀察,對於理財型的投資人,其保障是增加的。
五、要瞭解投資REITs的真正選擇指標,是在報酬率而非安全性
簡單的說,資產型REITs本質上就是一個「投資標的確定的上櫃建設公司」,所以其申請、運作及管理方式,都是依循著上述目標設計,其設計型態可分為二種:
一種是「主體獨立」型。也就是目前市場上所看到的REITs,因為是新的機制,所以拉上釵h單位與個人背書,如會計師、律師、估價師、證交所、櫃買中心、項目主管機關、內政部、及其他相關單位,但即使有如此多個人與單位的背書,但卻沒有人需要負責!它由銀行作受託(保管)機構,再委託另一家「管理公司」經營管理,如果管理不善,頂多換一家管理機構。這樣的一種設計,是標準的「責任分攤」與「有權無責」設計,如果經營績效不佳,沒有任何人需要負責。
根據金管會修改REITs核准條件的最新規定,明訂基金名稱不應以發起人名稱訂定,以顯示資產真實出售的獨立性。故連基金的名稱都要與發起人完全切斷,使最後一點可以找到人負責的機會都切斷,所以未來的REITs就成為一個多人關心,卻無人願意全力付出與負責的「上櫃公司」。這種主體獨立型態,對投資人而言,其實是有風險的。
另一種是「依附」於績優上市建設公司型(由上市建設公司發行)。如果是由績優的上市建設公司負責發行,為了投資人的最大利益,它應該將好的標的包裝成REITs,然後發行於社會,其申請程序可以依照現有規定,以保持REITs的獨立性與安全性,但若經營績效不佳,該上市建設公司必須提出負責任的「投資人保障方案」,在現有的監督機制之下,由已具有能力,有經驗的上市建設公司背書並承擔風險,方能確保投資人獲得最大利益。
發行REITs是一個正確的方向,它可以完全符合房地產的特性,以「長時間的持有」抵抗房地產的唯一投資風險─時間風險,所以它是一個只會成央A不會失敗的投資。因此,要如何擴大REITs的報酬率,才是核心問題!
但因為目前主管機關對房地產與REITs兩者的瞭解都不夠,浪費了一個極佳的「投資」工具,而將其限制成一種「理財」工具,使其獲利不易大幅增加,是極為可惜的事。因此,就台灣的投資人而言,目前的REITs可以說是一個安全性與流通性都沒有問題的標的,但獲利性在短期內就不能有太高的期望了。
(本文作者為:股票上市公司基泰建設總經理馮先勉博士)
// Facebook, MyShare ... 推按鈕插入點 ?>
Plurk
FaceBook
Twitter
MyShar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