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天陸續浮出,和房地產市場相關的政策發展,包含社會住宅及昨天三讀通過的地質法,就一般思考,對短期市場當然衝擊遠大於助益,但長期而言還是有意義。不過如果繼續以現有殘缺不全、缺法主體性的急就章政策這樣搞下去,長期來看,對房市,甚至對國家社稷,都是弊多於利的。
這陣子吵得沸沸揚揚的社會住宅,決策如此之快,當然會被相關團體認為是選舉考量。今日台大社工系林萬億教授投書自由時報的『社會住宅八問』一篇中,儘管感覺得出有點意氣用事之語詞(林教授曾是民進黨執政時期社會政策的重要規劃者,立場親綠),但其批判也確實有所本;那就是,台灣仍缺乏整體具有足夠中心思想的住宅政策。
因此我們看到,對於房地產或住宅購置,政府其實已有各種購房貸款、租屋補貼,但是相當雜亂無章、缺乏整體管理,使得有需要的民眾,很難真正弄清楚,自己能透過什麼方式,或找哪些單位求助,獲得最大的資源幫助。官方一貫『房市為產業火車頭,一切尊重市場機制』之卸責說法,更使得多數自用消費者得花更多、更不合理的代價,才能覓得一個起碼能遮風避雨、安身立命的立錐之地。
類似情況,也可套用於地質法的通過上。目前建築開發與使用,及房屋所有權、地籍管理部分,屬地方管轄,但分成建管和地政兩塊,相互間已有脫鉤,橫向聯繫度極低,以致產生若干亂象。接著再看縱向,雖然目前確有區域計畫,但實質只有都市計劃運作,因此任何地方都市的變更發展。最後都還得上送內政部通過才算數,致使地方發展曠日費時。
另外,近年時興的容積獎勵與移轉,也不受都市或其他區域計劃規範,完全自成一格,以致釵h原本應屬中低密度開發的重劃區,最後變成大樓櫛比鱗次,複製都會區水泥叢林的型態,完全失去重劃的立意精神,當然其未來可能衍生的公安問題,更全無人關心。政府近年極力推展的都市更新,同樣因為容積獎勵,反而成為地主、住戶及建商三方爭利,讓該制度的原有精髓毫無發揮餘地。
現在地質法通過,官方說法是居住安全更有保障,但其實也代表,未來經濟部(地質調查所)對建設開發行為,也有相當程度置喙或左右之權限;這樣一來,加上原本理論上的主管機關-內政部營建署,房地產或不動產,豈不是連中央都來個雙頭馬車?萬一都市計劃原始規範與地質檢定審查出現抵觸時,要聽誰的?這部分,完全沒有看到任何解答或方向。
事實是,由於缺乏更上位的國土規劃化計劃法,現行區域計劃也有名無實,因此有關國土開發,根本沒有一套攸關國家整體發展的最高指導原則做統籌。這樣下去,未來地質法上路,除配套補償機制還有得橋外,如都市計劃與地質敏感區相互重疊牴觸的問題,恐怕也將很難解決。到最後,祇怕地質法或地質敏感區之公布會徒具形式;如同社會或合宜住宅一般,後來只是複製過去低價國宅失敗的政策結果。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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