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容積獎勵 公權力必須伸張
來源:住展房屋網
台北市都發局局長丁育群表示,北市推出「舊屋換新屋」政策,且史無前例地提高都更案的容積獎勵。丁育群強調,過去都更案的法定容積獎勵僅一.五倍,新政策特別提高至二倍。該案為期五年,只要屋齡逾三十年、基地面積達二千平方公尺以上,且一半以上住戶同意就可申請。 除了提高容積獎勵,都更案的規畫費補助也有所增加。丁局長說,過去都更案皆由建商經手,他建議住戶自組更新會,可向市府申請都更案最高達五百二十萬元的規畫費用補助,市府更委託都市更新學會,免費向有需要的市民解說法令問題。 丁局長表示,雖申請改建者要負擔改建費用,但市府將協助都更民眾申請貸款,且給予二倍容積獎勵後,民眾亦可把新增容積出售的款項作為改建費用,等於可免費換新屋。 對於如何執行與落實都市更新,丁育群認為,因為更新後使用面積減少,且現有建物普遍存在違建加說A既得利益損失及一樓店面無法分回原面積、缺乏社區組織加以整合等因素,使得更新推動困難。 至於處理「釘子戶」及面對有住戶挑戰公權力時,市府該如何發揮公權力?丁局長表示,為此,市府將協助推動採權利變換方式辦理,並經核定發布實施之都市更新案件,倘計畫核定後並經多次協調仍不願自行或配合拆除者,實施者可依都市更新條例第三十六條規定請求主管機關代拆除,市府將介入協調,由主管機關以公權力為後盾進行基地之清理,使更新事業得以順利進行。 更多房地產即時分析及建案詳細資料,請上「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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