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市場火熱,區域天價不斷創新高,買賣房屋的交易過程中,常見賣方吹噓銀行給貸的比例有多高,以吸引買方,一旦買方簽了約卻貸不到原先賣方所說的成數,可以毀約嗎?最近台北地方法院就有一件案例,法院最後認定,貸款是房地產交易的重要事項,如果賣方吹噓過當,買方可以撤銷買賣契約。
李小姐經營公司向蔡小姐承租文山區一間七十坪的房子,蔡小姐慫恿這個房子經過銀行鑑價,每坪可以貸款十九萬元,她還介紹銀行襄理給李小姐,銀行為搶攻房貸業務,見機不可失,襄理一口承諾每坪可以貸到十九萬元且三年不還本金,李小姐盤算後認為租不如買,於是和蔡小姐簽下買賣契約。
高額貸款來誘騙簽約
簽約後,李小姐的貸款,竟被銀行刁難,銀行只肯核定每坪貸十三萬元,李小姐的資金無法調度,她認為蔡小姐以高額貸款誘使她簽約,有詐欺之嫌,於是拒不付款,而蔡小姐則認為買方不付款已經違約,於是發存證信函解除雙方的買賣契約,並沒收李小姐的訂金三十萬元。
兩個人鬧到了法院,法官傳了證人證實雙方簽約前,賣方的確強調過房子每坪可以貸到十九萬元,為了配合向銀行貸到高額貸款,雙方還另簽一份較高成交價的買賣契約。
貸款是重要交易事項
法官最後認定,依照社會一般通念,貸款是房地產買賣的重要交易事項,李小姐可以主張撤銷買賣契約,但李拒不付款後未表明要撤銷契約,反倒是賣方蔡小姐在沒有收到房款後「立即」依照契約,踐行催告程序解除契約,認定蔡小姐解除契約後沒收三十萬元的訂金,自屬有據。
雖然李小姐沒有依約表明要撤銷買賣契約,但法官認為,這件紛爭起源於賣方吹噓可以貸得高額貸款,最後卻未能貸到,賣方蔡小姐應該負擔買方李小姐所受損害的一半,因此判決賣方只能沒收買方一半的訂金十五萬元。
房地產市場火熱,衍生的買賣糾紛也愈來愈多,在買屋賣屋時,千萬不要過度吹牛,也別被一時的美麗言語給沖昏頭,能貸多少款還是得靠購屋人自己去探詢,一旦發生爭議,就得回歸契約的規定,才能保障自身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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