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睜大眼細分辨 向假房東說再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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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台中地區傳出「假房東」詐財事件,歹徒利用網路刊登低價租屋訊息詐騙想要租房子的房客,多名民眾深受其害,引起社會關注。由於社會上「假房東」問題層出不窮,因此,租屋族在歷經費時又費神的「尋屋」過程後,若不想成為「假房東」眼中的肥羊,房東身分的辨識就成為重要關鍵,但要究竟要如何分辨「真假房東」呢? 首先,房客在簽約前,應透過證件確認房東身分,並要求要求提示產權證明(如:所有權狀、登記簿謄本等),確認房東為所有權人;若屋主委託他人代為簽約,可要求對方提供委託證明及身分證明,像是屋主父母、子女,可透過核對身份證件或戶口名簿、房屋權狀或房屋稅稅單,來確認對方是否有權將房屋出租,如果對方是受屋主委託處理出租事務的人,則可請他出具委託書以茲證明。 其次,若出租人為「二房東」(註),除檢視其與大房東的租賃契約有無「禁止轉租」約定外,也須留意租賃期限是否過期,原因在於房客與二房東的租賃權益關係僅及二房東,大房東有權要求二房客遷離或再次繳交押租金,因此,若大房東與二房東的租約即將到期,建議房客直接與大房東訂約並交付押租金,以免二房東遷走無法追還。 此外,為了避免資料造假,雙方個人資料最好經過證件確認,簽約時,在租賃契約最末頁的「立契約書人」處,務必詳盡留下雙方姓名、戶籍地址、身分證字號及其他個人資料、聯絡方法,並互留身分證影本或保證人的資料;在房東方面,若要避免日後收不到房租引發糾紛,除留下房客證件影本及要求要有保證人外,尚可事先詢問房客戶籍所在地、過去居住狀況及任職工作情形,如此一來,在房客行蹤不定時,尚有人可以連絡與處理。 註:「二房東」指的是,承租方(原房客)將承租房子的全部或部分轉租予他人(新承租方),而原承租方即為「二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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