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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管委會收帶看費 引發爭議
來源:住展房屋網
房地產愈發成為社會顯學,關心的人愈多,產業就會更發達,制度應該愈健全,行銷手法也會更複雜。大陸已經盛行多年的房屋帶看費,這股炫風已經吹到台灣,不同的是,大陸是看房子的人付帶看費,台灣則是帶看的仲介要付帶看費。 看房子要付錢?台北市豪宅社區近幾個月向房仲經紀人收「帶看費」,有房仲經紀人說,近幾個月豪宅帶看收費在市場迅速蔓延,「6個月已繳1萬多元的帶看費,卻沒成交1戶。」經查訪,最貴的「豪宅帶看費」是敦化南路「元大栢悅」社區,帶看一次1000元。 另外像是「元大一品苑」一次也要價500元,並限時看屋時間僅30分鐘;大安森林公園的豪宅「勤美膳u」,帶看費是以「戶」計算,看一戶的代價是800元,限制每次的總看屋人數不能超過5人;內湖區「琉森花園」一次收費100元,「捷年新東方」200~300元不等,星雲街的「榮耀四季」一次200元。 這樣的額外支出已經讓房仲業者開始反彈,其中糾結著複雜的仲介產業生態,似乎也無法以合理性與否來評論。對管委會來說,只要通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議」,決議要向仲介經紀人收費,可增加社區收入,多數人應當都不會反對,更何況,管委會這樣收費,好像也沒有觸法或違法。 而且可以以此降低經紀人帶看假買方,更能突顯房屋賣像好不好的真相。仲介業者為了營造買氣及買方競爭氣氛,過去常常會用”聯合帶看”的方式進行約看,比如說將買方前後約在星期六日的某個時段,很多人上上下下看屋,對屋主有交代很多人看屋,也能激發買方的競爭意識,但是這對社區或是管委會可能會是個困擾,電梯費用支出增加、進出的看屋人增加,增加社區安全維護負擔等等。 對豪宅來說,比起一般住宅又更加重視隱私,因此更需要過濾看房子的買方,所以豪宅管委會此舉,嚴格說起來也是無可厚非;但是仲介經紀人勢必反彈,因為買方購買意願難以掌握,也麥晹章鴾餗v爭的仲介業者派來的假買方要看屋增加看屋成本,結果有可能是看了十幾次還沒有賣掉,一個房屋況且如此,累積起來的成本應該是很可觀。 仲介最擔心的是,現在是豪宅帶看要收費,未來會不會是連一般住宅帶看也要收費,要是真為如此,那才是真正問題的開始呢! 至於管委會的作法是否有觸犯刑法第325條的強盜罪?刑法第325條強盜罪第1項規定,「意圖為自己或第3人不法之所有,而搶奪他人之動產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好像也沒那麼嚴重吧!管委會是收費,不能算是”搶奪”行為,而且,帶看費也不算是”不法之所有”。 面對兩造這種爭執,政府主管機關應該要站出來的,嚴格說來,雙邊各有其道理,收或不收?該怎麼收?協助雙方協調之後,清楚明白地訂定規範寫在相關條文裡,一步一步,讓房地產交易的過程及制度都更加完善與合理化,這才是民眾所樂見的。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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