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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容積」應該拿來賣嗎?
來源:住展房屋網
不管對誰來說,”找錢”都是一件苦差事,錢要來得對又漂亮,並不容易。政府這會兒找錢找到建築容積上頭,將容積價格化、資產化來解決政府財源不足的問題,容積何辜?從過去被拿來當成是獎勵的禮物,現在又被當成是販售的商品,這樣的交易,會不會有點扭曲了容積制定的原意! 容積的觀念,主要是為了要維護生活品質,商業區的容積高,顯示可以容納的人數較多,因為商業活動的人口密度原本便比較高;住宅區容積低,因為住宅需要舒適感,太過擁擠的環境處處摩肩擦踵讓人不適,所以住宅區容積密度偏低。這是制定容積率管制的初衷,讓各種不同用途的用地,具有不同的居住密度,並且嚴格執行,形成建築設計的鴻溝之一。 而之前為了獎勵建商提供公共空間,遂將容積拿來當做為獎勵品,於是出現停車場容積獎勵、公園綠地容積獎勵、開放空間容積獎勵、歷史建築容積獎勵、公共設施保留地容積獎勵及捷運站容積獎勵等等。 這些全部拿容積來換,不知政府是否統計,這些年來,所釋出的容積獎勵究竟有多少?有的獎勵是交換的,政府不用花錢就可以看到現成的公共空間建設;有的事要買賣的,移入容積、送出容積皆有規定,政府拿建商買容積的錢,補貼給限制開發地區的民眾。 這些獎勵林林總總,原本便遭受不少非議,焦點便是在於,容積既然已經加以限制,為何又還要拿來買賣與交換?更甚者,經建會副主委甚至靈機一動,想要將容積變成另類貨幣,,成為可庫存之商品,寄放在銀行。 那麼,是只有政府可以將增額容積存在容積銀行?還是一般民眾也可以開戶?如果只有政府可以買賣,似乎有些不公平;如果民眾也可買賣容積,交易市場秩序該如何建立與維護? 經建會副主委黃萬翔說:「容積是政府的財產,是有價的。」,副主委,您錯了,容積是用來保障民眾居住品質的把關關主,不是政府的有價財產,任由賣來買去的。籌措公設經費固然不易,但總是要想個比較積極的法子,總不能老是往賣祖產(國有土地)、虛擬貨幣(賣容積)的方向鑽,才是真正有為的政府吧! 新聞提供:住展房屋網www.myhousing.com.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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