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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屋糾紛又一樁】後悔不買了 斡旋金遭沒收
發表者:joplin  發表數:-17 IP:203.64.154.* 2002-05-24 10:00:00

2002.05.24  中國時報
【購屋糾紛又一樁】後悔不買了 斡旋金遭沒收
董孟郎/台北報導


一位民眾透過永慶房屋仲介買房子,繳交廿六萬元的「斡旋金」,事後反悔,廿六萬元遭
到賣方沒收,引起房屋買賣糾紛。

台北市消保官黃鈺生認為,這件買賣有瑕疵,仲介業者未能提供給買方有充份的審閱權,
他提醒消費者在買房屋時,不要忽略審閱權,依法律規定,房屋仲介公司在買方簽約前,應
提供詳細契約文件,讓買方審閱三至七天,該案仲介公司似乎未盡到責任。


該項買賣的買主張瓊雯昨日在台北市議員顏聖冠陪同下,舉行記者會。她於今年三月十七
日透過永慶房屋,要買一棟位於忠孝東路三段的房子,並於次日簽下「不動產買賣意願
書」,在永慶房屋的要求下,簽了一張廿六萬元支票做為「斡旋金」,交給「屋主」劉廣
生。

她後來認為,該項交易太草率,也發現真正的屋主是劉素蓉,並非其支票的收受人劉廣
生,懷疑該項交易有問題,反悔不想買該棟房子,這筆廿六萬元的斡旋金遭到賣方沒收。

顏聖冠表示,依照規定,在不動產買賣意願書簽訂前,應有三天的審閱期,審閱契約文
件,而永慶房屋並無提供要約書給買方做選擇,就直接簽意願書,並將斡旋金轉為定金,在
程序上有明顯的瑕疵。

永慶房屋副總經理吳朝發說,經紀人已帶過買方看過房子多次,買方在簽約時已知道房子
的屋主是劉素蓉,經過仔細思考才做成決定,並將斡旋金交給賣方,該公司已盡力居間協
調。

劉廣生則說,依法買方反悔不買房子,他可以全數收下斡旋金,原本要退還張瓊雯十萬
元,但她不答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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