簽約注意事項
發表者:red  發表數:-17 IP:210.208.13.* 2003-09-26 11:41:45

先說我的情況吧~
上周日在泰山十八甲看上一間, 滿喜歡的,當天就刷卡訂金三
萬元,今天上來看討論區才知原來下訂之前也要看合約喔??我
因為不知還要看合約所以當時也沒跟sales說要看, 約好明天
(9/27)簽約, 想請問各位前輩:
1. 萬一萬一明天看了合約有問題又不能要求修改時, 想退訂,
那三萬元拿得回來嗎?
2. 合約內容一般來說很多嗎? 雖然我們是約明天簽約, 但是我
可以拿回家看清楚才簽嗎?
3. 通常來說合約裡有沒有什麼條文是我們要特別特別注意
的??

還請有經驗的前輩們幫忙解惑, 感激不盡...T__T

回覆者:不經一事不長一智 發表數:4 IP:114.37.137.* 2010-07-02 23:13:02
您好, 因我之前不懂法律以致於99/6/27買預售屋吃了虧, 某建商沒有給我五天審閱期就要我刷卡14萬付訂並簽本票42萬, 共計56萬, 另簽署放棄審閱權, 99/6/29要求解除契約受譏遭拒並要我求他們原諒及同情, 付出和解金或解約金, 文章中可否提醒大家, 如果遇到這個狀況請:
(1)趕快到郵局寄發存證信函給建物登記廠商及消基會
(2)打1950行政院消保處諮詢電話, 詢問消保官應有的法律知識並進行線上申訴
(http://1950.cpc.ogv.tw/)
(3)用錄音存證來保障自己的權益
(4)避免購屋糾紛:請選「成屋」或「台灣誠信建商」或「國家建築金獎」之優良廠商
http://www.formosa21.com.tw/
(5) 查閱建商不實廣告的記錄: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建置的網站。消費者在購屋前,先查閱建商是否有不實廣告被處分的記錄,可先點選「本會行政決定」,在「案由」處輸入「建商名稱」然後再按「查詢」。
http://www.ftc.gov.tw/internet/main/decision/decisionList.aspx
(6) 查閱建商的訴訟判決記錄:司法院建置的網站,提供各級法院裁判書查詢系統。消費者在購屋前,可由「全文檢索語詞」處輸入「建商名稱」,查閱該建商在各管轄法院之民、刑事裁判書內容。
http://jirs.judicial.gov.tw/FJUD/
(7) 查詢建商在消基會的申訴:中華民國消費者文教基金會建置的網站,消基會成立於民國69年,是台灣最具公信力的民間消保團體;30年來已有近萬筆的購屋交易糾紛申訴案件。


新制預售屋買賣定型化契約在99年5月1號已經上路了,業者要修正的重點應該擺在審閱期不得少於五天,還有明訂出主建物和附屬建物的個別價格,另外買方延遲利息萬分之五單利計算的部分,也應調降為萬分之二單利來計算,政府表示,今後會持續對建商進行查核,對於不合格的業者,會要求限期內改善,如果不改善將罰款。

[網路轉貼]房屋代銷公司不會告訴你的10件事
1.只剩最後一棟機會難得,〈其實還有十幾棟〉
2.你今天刷15萬就有贈送家電〈利用人性的貪)
3.付了15萬現金,就叫你簽本票〈希望你死了反悔的心〉
4.你想毀約,他說他不怕,他們公司有法務部的人。
5.契約內容是他們自訂的,鑽法律漏洞,讓沒有購屋經
驗的人吃虧上當。
6.故意推託不理消費者解約之請。〈想超過合理審閱期,
讓消費者站於不利之地)
7.沒經過消保官,他是死不解約的。
8.解約了還要沒收10萬塊給他吃大便。
9.最後祝這家公司,兵敗如山倒,欺負人必得報應。
回覆者:門前雪瓦上霜 發表數:514 IP:125.229.0.* 2007-02-28 02:54:38
十、保固期間

應明訂主結構體保固期限為15年,以與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時效之精神相吻合,至於非主結
構體如門窗、玻璃等,一般則訂有一至三年之期限。


請問這一項, 前提是這家建設公司十五年內還在,
若倒閉了, 這保固就沒意義了....
回覆者:Leo 發表數:11 IP:216.228.126.* 2006-12-04 12:40:38
回覆 QQ 於 :2003-09-26 15:39:33 的發言內容

簽約的內容如果有疑義or模糊不清的地方一定要提出修改,建材設備要註明規格和廠牌,反正
白紙黑字寫下來對自己才有保障.提供以下資訊:

預售屋契約簽訂 十大備忘錄
最近在政府大量提撥購屋優惠貸款之政策利多導引下,不僅成屋銷售有明顯增加趨勢,連帶
預售市場亦呈現一片熱絡景象,然而,預售房屋畢竟仍處於「空中樓閣」階段,因此,在簽
訂買賣契約時,就應格外注意以下各相關重要事項,以確保購屋權益。

一、須有審閱期

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
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而內政部於85年2月所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
約書範本,亦訂有五天以上之審閱期。因此,簽訂契約之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
條文內容,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之後再行簽約。

二、應有建造執照

簽約之前,應先查明該工地是否領有建造執照?建照是否逾期或即將逾期而仍未動工?其
次,亦應注意起造人與簽約當事人是否一致?其是否有權出售?而更重要的是,應附上建造
執照影本,並加蓋騎縫章。

三、確認土地使用分區

由建造執照之「使用分區」欄,即可了解所購買房屋正確之坐落位置;此外,亦可根據契約
所載土地之「地號」,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後,再憑之至鄉鎮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
分區證明」,以免購買到工業區住宅或其他不合使用分區規定之建物。

四、建物構造與樓層

建物構造直接影響建造成本、建物安全與使用年限,因此應予明載。在上一波景氣階段,曾
有30層以上之超高大樓仍採RC結構而非SRC者,其是否合理或耐震實用,頗值得探討。此
外,對於地上及地下之層數均應詳細記載,以防建商擅自變更設計,甚或增加公設比而影響
自身權益。

五、詳列房屋面積

應分別以「平方公尺」及「坪數」標示,以符合地政機關之登記實務及一般交易習慣,並且
各部分之平面空間均應逐項詳細列舉,以防無謂之紛爭,例如:

(一)主建物面積包括客廳、餐廳、臥室、廚房、浴廁等。

(二)附屬建物面積包括陽台、平台等。

(三)當樓層共同使用部分(亦即一般所稱之豷小公豶),包括當樓層樓梯間、電梯間、通
道、走道等。

(四)其他共同使用部分(亦即一般所稱之豷大公豶),包括門廳、管理員室、公共樓梯、
樓梯間、受電室、屋頂突出物、蓄水池、水箱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露台部分,自民國85年6月6日以後所取得之建造執照,其露台部分已不
能辦理產權登記。至於共同使用部分,自民國84年12月4日之後,均應明載其項目與分攤計
算方式。

六、公設完工日應載明

有些規劃有游泳池、網球場等公設項目之工地,除應明確記載公設項目與每一設施之位置與
面積外,更應明載完工日期,以免分期推出之大工地,公共設施之完工遙遙無期。

七、付款辦法

除「定、簽、開」15%之外,正常之工程期款為15%,其餘為貸款70%,如遇有「工程零付
款」時,則應注意其究為「地下室工程完成」、「結構體完成」、「領取使用執照」、「交
屋」之前不必再繳工程期款,以免為其廣告噱頭所矇騙。

八、屋頂、避難平台及一樓法定空地權屬

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應將其規範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共用,並藉以防範
違章建築之產生。

九、工期以日曆天計算

簽約時除應明載開工日期外,亦應明確約定「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日期,亦即以「日曆
天」為基準,而不再以「工作天」為依據,期以根絕時間之不確定性所衍生之糾紛。

十、保固期間

應明訂主結構體保固期限為15年,以與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時效之精神相吻合,至於非主結
構體如門窗、玻璃等,一般則訂有一至三年之期限。

購屋置產動輒數百甚至上千萬,簽約之前不僅務必預留審閱期,並且亦應格外注意契約各相
關條文細節,以確保購屋權益。


關於保固期, 建商說法規有規定主結構體保固15年了.所以在合約上只寫保固一年, 這樣是合理的嗎
回覆者:Vik 發表數:27 IP:59.112.178.* 2006-11-26 20:16:03
行政院成屋買賣契約書範本http://www.cpc.gov.tw/index.asp?pagenumber=436
回覆者:neko 發表數:-17 IP:218.173.8.* 2003-09-28 08:27:04
red..昨天的簽約順利嗎?昨天我也完成我們生平第一間房子的簽約
囉 ^_^再來還有很多很多的事要忙要學呢.......找銀行辦貸款呀..找
書設計家裡的裝潢風格呀...找家具.....家電等等.....不過因為我買
的是預售屋,所以要等十二月時才會交屋呢...現在我們每個星期就
都會繞過去看一看...我們未來的家工程進度如何了....說真的每個
星期都看到家一點一點的建立起來...心裡的那份安定感也漸漸的
確立了.因為那才是我們真正的家
回覆者:red 發表數:-17 IP:210.208.13.* 2003-09-26 17:51:10
neko, 第二次謝謝囉~^__^

我已經當漏下來了~^o^ YEAH!!!
希望明天簽約一切順利!! 3Q3Q~~
回覆者:red 發表數:-17 IP:210.208.13.* 2003-09-26 17:48:56
太感謝了, 謝謝你,QQ!!! ^__^

雖然我買的是新成屋,
但你提供的資訊也是很重要呢~3Q3Q~!!
回覆者:neko 發表數:-17 IP:218.173.8.* 2003-09-26 16:24:54
可以在這裡找到哦...http://www.cpc.gov.tw/02main_resource.htm
回覆者:QQ 發表數:-17 IP:218.167.190.* 2003-09-26 15:39:33
簽約的內容如果有疑義or模糊不清的地方一定要提出修改,建材設備要註明規格和廠牌,反正
白紙黑字寫下來對自己才有保障.提供以下資訊:

預售屋契約簽訂 十大備忘錄
最近在政府大量提撥購屋優惠貸款之政策利多導引下,不僅成屋銷售有明顯增加趨勢,連帶
預售市場亦呈現一片熱絡景象,然而,預售房屋畢竟仍處於「空中樓閣」階段,因此,在簽
訂買賣契約時,就應格外注意以下各相關重要事項,以確保購屋權益。

一、須有審閱期

依消費者保護法施行細則第11條之規定,企業經營者與消費者訂立定型化契約前,應有30日
以內之合理期間,供消費者審閱全部條款內容;而內政部於85年2月所公布的預售屋買賣契
約書範本,亦訂有五天以上之審閱期。因此,簽訂契約之前應預留審閱期,並確實了解契約
條文內容,如有疑問,不妨先請教律師、代書或房地產專家之後再行簽約。

二、應有建造執照

簽約之前,應先查明該工地是否領有建造執照?建照是否逾期或即將逾期而仍未動工?其
次,亦應注意起造人與簽約當事人是否一致?其是否有權出售?而更重要的是,應附上建造
執照影本,並加蓋騎縫章。

三、確認土地使用分區

由建造執照之「使用分區」欄,即可了解所購買房屋正確之坐落位置;此外,亦可根據契約
所載土地之「地號」,先至地政事務所申請地籍圖後,再憑之至鄉鎮區公所申請「土地使用
分區證明」,以免購買到工業區住宅或其他不合使用分區規定之建物。

四、建物構造與樓層

建物構造直接影響建造成本、建物安全與使用年限,因此應予明載。在上一波景氣階段,曾
有30層以上之超高大樓仍採RC結構而非SRC者,其是否合理或耐震實用,頗值得探討。此
外,對於地上及地下之層數均應詳細記載,以防建商擅自變更設計,甚或增加公設比而影響
自身權益。

五、詳列房屋面積

應分別以「平方公尺」及「坪數」標示,以符合地政機關之登記實務及一般交易習慣,並且
各部分之平面空間均應逐項詳細列舉,以防無謂之紛爭,例如:

(一)主建物面積包括客廳、餐廳、臥室、廚房、浴廁等。

(二)附屬建物面積包括陽台、平台等。

(三)當樓層共同使用部分(亦即一般所稱之豷小公豶),包括當樓層樓梯間、電梯間、通
道、走道等。

(四)其他共同使用部分(亦即一般所稱之豷大公豶),包括門廳、管理員室、公共樓梯、
樓梯間、受電室、屋頂突出物、蓄水池、水箱等。

值得注意的是,有關露台部分,自民國85年6月6日以後所取得之建造執照,其露台部分已不
能辦理產權登記。至於共同使用部分,自民國84年12月4日之後,均應明載其項目與分攤計
算方式。

六、公設完工日應載明

有些規劃有游泳池、網球場等公設項目之工地,除應明確記載公設項目與每一設施之位置與
面積外,更應明載完工日期,以免分期推出之大工地,公共設施之完工遙遙無期。

七、付款辦法

除「定、簽、開」15%之外,正常之工程期款為15%,其餘為貸款70%,如遇有「工程零付
款」時,則應注意其究為「地下室工程完成」、「結構體完成」、「領取使用執照」、「交
屋」之前不必再繳工程期款,以免為其廣告噱頭所矇騙。

八、屋頂、避難平台及一樓法定空地權屬

為符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應將其規範為全體區分所有權人所共有共用,並藉以防範
違章建築之產生。

九、工期以日曆天計算

簽約時除應明載開工日期外,亦應明確約定「完工並取得使用執照」日期,亦即以「日曆
天」為基準,而不再以「工作天」為依據,期以根絕時間之不確定性所衍生之糾紛。

十、保固期間

應明訂主結構體保固期限為15年,以與民法第125條請求權時效之精神相吻合,至於非主結
構體如門窗、玻璃等,一般則訂有一至三年之期限。

購屋置產動輒數百甚至上千萬,簽約之前不僅務必預留審閱期,並且亦應格外注意契約各相
關條文細節,以確保購屋權益。


回覆者:red 發表數:-17 IP:210.208.13.* 2003-09-26 14:59:25
謝謝neko寶貴的經驗分享,我要去找找"定型化契約"囉~
3Q3Q~^__^
回覆者:neko 發表數:-17 IP:218.173.8.* 2003-09-26 14:16:03
其實..我們本來也不知道可以先看合約,也是付了訂之後才審約的!
如果red你真的中意這間房子,我建議你拿建商給你的合約跟行政
院公布的定型化契約每一條都做比對,因為建商都會把規範他們較
苛的條款拿掉,你可以在簽約金付款前要求建商加註條款,這樣對
我們才有保障,如果建商不給你加註的話...你就告訴他,合約不應
該是付訂金後才給買方審閱的,這違返了公平交易法..一般建商為
了生意通常是都可以加註的,不過你要記得,只要錢還在我們身上,
訂金付了也未超過七天,我們都有權利無條件退訂的....希望這可
以幫助你,因為這個星期我也都是在處理這件事.....
回覆者:red 發表數:-17 IP:210.208.13.* 2003-09-26 14:07:06
請教KK:
僅是給訂金前也應該要看合約嗎??
大家都是這樣嗎? >__<
回覆者:KK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3-09-26 14:00:42
簽約要看約... 這不是常識嗎???
回覆者:linda 發表數:-17 IP:203.75.106.* 2003-09-26 13:55:49
應該可以把訂金拿回來吧
只是會比較麻煩
因為sales不會這麼輕易讓煮熟的鴨子飛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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