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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欠稅已在法務部行政執行處分期繳納中,是否可先行解除出境限制?
發表者:nhe80031  發表數:26 IP:118.99.238.* 2013-01-03 16:48:34

麻煩囉~謝謝

回覆者:bb886 發表數:61 IP:118.99.132.* 2013-01-03 16:49:10
利事業欠繳稅捐經稽徵機關函報財政部轉請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署限制負責人出境後,雖已向行政執行處辦理分期繳納,於稅款未全部繳清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許多人常以為欠稅被限制出境後,只要繳納部分稅款,使剩餘欠稅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即可解除出境限制,其實這是錯誤的觀念,依據「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實施辦法」規定,個人欠稅達新臺幣50萬元以上或營利事業欠稅達100萬元以上者,稅捐機關得報請限制欠稅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出境,被限制出境後,依同辦法第5條規定,必須繳清限制出境時之全部欠稅及罰鍰或依法提供相當擔保,才可解除出境限制。因此公司欠稅若仍在分期繳納中,即使已就所餘欠稅開立票據分期繳納,在票據尚未全部兌現前,仍無法解除出境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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