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永信-學院典藏 |
發表者: 發表數:2 IP:220.129.11.* | 2005-09-26 16:1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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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新來的KAKA!煩勞各位大大請教事情, |
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20.129.139.* | 2005-10-22 00:3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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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想營建署是不是應該也要負起連帶責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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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87 IP:211.23.116.* | 2005-10-18 13:30:43 |
少算了2桿罰桿 韓裔「美少女」魏成美自毀前程 魏成美,一個還在夏威夷就讀高中的16歲韓裔美籍少女,以她精湛的球技和亮麗高挑的外表,贏得了媒體和球迷的喜愛,卻在她轉戰職業高球的首場職業賽事三星世界高球賽竟以失格收場,這對於以誠實為競爭底線的高爾夫(新聞、網站)球賽來說,魏成美的行為如同是自毀前程。 對於18歲才能晉級的職業高爾夫球巡迴賽LPGA,年僅16歲的魏成美被特例轉戰,多少可以看出高球界對魏成美的看重;在爆發魏成美驚傳作假事件被取消資格後,也有許多媒體以職業賽規則一籮筐,並非年僅16歲且是處女秀生涯首戰的魏成美可以一下子搞懂,不過被取消資格也是事實,要說是魏成美對規則不夠了解,那麼她對這個遊戲規則也就太不放在心上。 高爾夫球賽是一個誠實的競爭,球員憑良心比賽,球場那麼大,比賽靠著的是同組球員之間相互紀錄對方的桿數,然後在計分板上簽名,最後送交大會,也由於落球的位置不同,即便是同一組,也很難眼睛不離身的看著對方打球。 事實上,要不是魏成美這麼出名,恐怕還不會被一路跟拍的記者抓包,否則如果心存欺騙,謊報桿數,也很難發現,而她第一戰心急求表現,當天以71桿的桿數填交成績卡,少算了2桿的罰桿,卻也因此差點自毀前程。 魏成美周日原本的成績為74桿,落後冠軍索倫斯坦(Annika Sorenstam)10桿而排名第4,但賽會稍後宣布她在周六的第三輪比賽中拋球違例,成績遭到取消。 原來第4名的成績無效,還要繳回5萬3千美元的獎金。 魏成美是在週六第3回合第7洞,把球開進矮樹叢,由於找不到球,因此告訴同組的朴垠芷選擇拋球罰桿脫困,但她卻將球拋在距離洞口較近的地方,隨後救平標準桿,然而這一幕都被緊跟在後的一名運動畫刊記者看在眼裡,並在最後回合向大會舉發,裁判重新觀看NBC的錄影轉播帶,然後帶著魏成美和她的桿弟約翰森到第7洞判定,結果裁判用繩子量了球的距離,確定比原球距離球洞更接近了12至15英吋,因而決定沒收魏成美的參賽資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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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20.129.139.* | 2005-10-17 23:42: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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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貼上,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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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20.129.139.* | 2005-10-17 23:39:05 |
咱家永信真是好樣啊!連續四度榮獲營建署認證,真強~~~~可喜可賀;想咱當初就是看好及崇拜這個認證,所以毫無懷疑的就給它買啦! | |
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 2005-10-07 22:25: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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咱最近將這永信版訴狀給鄰里人士看,大夥看完咸認豈有此理,怎麼有這樣子的事!要不是親眼所見,還真的有人會認為怎麼可能還這樣子講~~~頗有一種無語問蒼天之感。找大公司買房子,有時就是圖個方便,認為能信賴且相信它的招牌,又不是跟小公司買,那當然會有所不同。可是~~~~竟然變成消費者如果不問,那建商就可以不用完整說明,只能說凡見聞者,無不搖頭嘆息且驚訝不已呀!咱也會將該狀po出來給諸位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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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3 IP:218.165.100.* | 2005-10-07 09:50:54 |
嗯 ,謝謝king, 又知道一家不能買的建設公司的房子, 還會告買房子的客戶 真的比住工寮還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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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 2005-10-07 02:06:5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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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於簽約購買前,系爭房屋已是成屋,所有配備都已施工完成,被告亦有到現場看屋,在認為沒有問題之下才簽約購買,被告並無詢問原告上開配備之相關位置,即便原告未主動告知,原告亦無刻意隱瞞任何事情~~~~~~~~~~~~~~~~~~~~~~~~~~~~~~~~~~對於這樣的說法,諸位都沒有啥意見嗎?還是真的跟永信說的一樣是這樣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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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 2005-10-05 17:00:23 |
當然除了是有感而發外,多少還是有一點點的依據的,真是好樣啊! 這裡就po出永信的訴狀給諸位看看,竟然還能這樣跟法官講,真是讓咱無比欽敬呀!真好樣~~~ 該狀完整版將po在家族,還請移駕一閱,這裡就先摘錄小部份如后:「被告於簽約購買前,系爭房屋已是成屋,所有配備都已施工完成,被告亦有到現場看屋,在認為沒有問題之下才簽約購買,被告並無詢問原告上開配備之相關位置,即便原告未主動告知,原告亦無刻意隱瞞任何事情。」 註:所謂上開配備係指冷氣機電源、位置及熱水器與管線、開關~~~等。 所以囉!事出有因,咱才會認為買成屋反而好像沒有想像中的沒問題,也因此認為不懂不就不要買成屋好像比較好,才不會以後被建商以此卸責! 咱比較好奇,是建商有義務、責任提供完整說明及揭示完整資訊,還是消費者有詢問之義務與責任?那只要是成屋,除非消費者自己問個清楚,不然豈不無需提供完整資訊予消費者?請問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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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9.* | 2005-10-05 16:55: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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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除了是有感而發外,多少還是有一點點的依據的,真是好樣啊!該狀完整版將po在家族,還請移駕一閱,這裡就先摘錄如后:「被告於簽約購買前,系爭房屋已是成屋,所有配備都已施工完成,被告亦有到現場看屋,在認為沒有問題之下才簽約購買,被告並無詢問原告上開配備之相關位置,即便原告未主動告知,原告亦無刻意隱瞞任何事情。」 註:所謂上開配備係指冷氣機電源、位置及熱水器與管線、開關~~~等。 所以囉!事出有因,咱才會認為買成屋反而好像沒有想像中的沒問題,也因此認為不懂不就不要買成屋好像比較好,才不會以後被建商以此卸責! 咱比較好奇,是建商有義務、責任提供完整說明及揭示完整資訊,還是消費者有詢問之義務與責任?那只要是成屋,除非消費者自己問個清楚,不然豈不無需提供完整資訊予消費者?請問是這樣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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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 IP:220.129.122.* | 2005-10-04 08:40:19 |
建議你看別棟房屋ㄚ! 因隔壁樂透彩樓上是密集的基地台! 加上鐵路就在前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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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10-02 16:54:36 |
也是~~~ | |
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10-02 03:45: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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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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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10-02 03:44:23 |
這是一樓內部樣子 | |
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10-02 00:44:27 |
咱來貼一下該建案之圖片吧!這樣算廣告嗎? | |
回覆者: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09-30 15:35:05 |
dear nonie209: 咱當初要是有您專業就好啦!該早點認識諸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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