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家性命受到嚴重威脅 |
發表者: 發表數:136 IP:220.131.231.* | 2007-02-17 01:40: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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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已經報案請求警方介入調查此刑事案件 |
回覆者: 發表數:6 IP:61.62.100.* | 2007-09-25 05:44:33 |
興富發建設早就臭名遠播了 一般人一輩子只買一棟房子,因此會有許多買房新鮮人會不斷被騙,這就是興富發的生存之道 我以前也買過興富發蓋的,有泳池,有SPA,有流水造景~但是....全都會漏水,樓下全遭殃 因此,往後我買屋,一定會很仔細過濾建設公司及建設公司的所有股東(有些是名聲做爛了,換個名字再來) 誠信的建設公司真的比房屋外表裝潢要重要許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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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36 IP:125.233.246.* | 2007-08-28 14:49:16 |
回覆 於 : 的發言內容
9月份要開庭我本人不在台灣無法到場 打電話給書記官請假 他說我一個人要告六個人喔!? 2月份發生的事 等這庭等真久 今天才想到那時興富發的黃經理當著我的面說 "要求償一億也可以" 說完這話要他去警局幫忙做筆錄 他戴上安全帽騎著機車就走了 我只見過他那麼一次面 ************************ 有圖有物證有詳細的過程 看看司法怎麼保障我們這些老百姓 還是保障大建商可以隨心所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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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9 IP:220.130.191.* | 2007-03-03 18:12:30 |
看來, 警察認為這個不是公訴罪, 所以才會以告訴乃論歸類. 除了物品毀損的客觀事實, 要研判是否有殺人故意的企圖, 就要你自行舉發, 問題來了, 那被告資料呢? 這個就難了, 目前無從判定?? 如此,就我的認知, 如果警察無法取得蓄意殺人或謀殺的證據, 那自行判讀就可能引發逾越辦案之困擾?? 走到這裡, 我會建議你找刑法專家的律師來協助, 你留了些線索, 問題是如何透過法律的協助來打開關卡. 另外, 請記得像小美女說的, 處裡期間化明為暗減少阻力. | |
回覆者: 發表數:136 IP:125.233.247.* | 2007-03-02 21:30:58 |
直接證據被銷毀了...受害者成了誣告!? http://tw.myblog.yahoo.com/impossible_ms96/article?mid=14&prev=11&next=-1 2007年2月16日 下午1點30分在大隆路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報案做筆錄 當場有幾個員警都說會到市政交響曲調閱監視錄影帶 我出於本能 傍晚回到市政交響曲時在一樓保全那詢問監視器的事 保全說監視器沒拍到我車位 我半信半疑的一格一格查看 被我發現根本就有一台監視器是對著我的車位 非常非常清楚的角度 保全說他沒權利調閱要問上級 這事到此暫告一斷落 因為下午六點後就是長達九天的年假 2007年2月27日下午5點多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打電話要我舉證 並且自行翻拍當時監視畫面 我有一點傻眼 當時做筆錄不是這樣說的 而且我哪來的公權利要所有嫌疑人和相關人員配合!? 我請求管區陪同來做這些動作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打電話給我的那位說再請管區與我聯絡 2007年2月28日 又放假了 (今年的假期實在真多) 2007年3月1日 我到一樓保全那再度詢問監視器的事 剛好林總幹事也在 林總幹事第一次也說監視器沒拍到我車位 我直接說請他看第幾格清清楚楚有拍到 這時候他說錄影只保留七天 要不然請負責人員向我解釋 過不久有一位負責監視器的先生按對講機給我 他說他負責[弱電] 監視器目前只有2007年2月26日以後的畫面 之前的全部被覆蓋掉了 ********************************************** 這整件事真的離譜到極點 該負責的人不負責鬼扯瞎扯一堆 連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也是這樣放縱壞人 現在受害者的我因為缺乏直接證據 隨時都成了誣告!? 這社會還有公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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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9 IP:210.59.229.* | 2007-03-01 18:40:18 |
涉及刑事案件很難有人自動承擔的, 在此幾個點給你做參考. 1. 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理當會著手調查, 他可以用調查權查扣當天的監控錄影帶, 及物證分析等. 或請地院發出保全證物命令給物管業. 2. 當空窗期中還是要靠自己, 想辦法取得那份監控錄影帶, 人員進出記錄. 3. 先想辦法找出兇手, 不要定義責任歸屬, 沒有人會跳出來為兇手講話的; 但卻會為了你的正義之爭而退卻三步的(人性), 所以等到兇手真的確定後, 民事問題就容易釐清了. 4. 轉個念頭, 幫助警察, 幫助建商, 幫助警衛, 幫助裝璜業主 找出兇手, 比你要求他們找容易, 因為你最清楚倒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唯有找出兇手讓法律正法他, 這才是案件的關係人大家都共有的交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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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136 IP:61.225.192.* | 2007-02-28 22:20:18 |
補充一些資料 直接看當時的部分照片: http://tw.myblog.yahoo.com/impossible_ms96/gallery 開一個部落格讓網友提供建議: http://tw.myblog.yahoo.com/impossible_ms96/ 有幾段錄影不上傳以免觸法 後記: 1.過年後興富發與耀震裝潢公司保持不聞不問的態度 2.第六分局昨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自行舉證 受害者還要扮柯南這可傷腦筋了 3.過年期間 一位認識二十年現在住陽明山身價過億的朋友去看了百達馥麗 他只鎖定八十坪以上的豪宅投資 問我百達馥麗如何? 我只說對於興富發持保留意見 這種壞口碑只要影響十個潛在客戶 相信興富發損失至少一億台幣 這麼簡單的事都不會處理 該怎麼說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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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 發表數:3 IP:203.84.66.* | 2007-02-17 23:44:02 |
我認為興富發要負全責,裡頭發生事件,門禁就要負責,如果是包商,負責發包的公司(還是興富發)要負責 | |
回覆者: 發表數:564 IP:211.21.212.* | 2007-02-17 02:21:32 |
在過年前夕發生這樣的公安悲劇,真的令人婉惜與憤慨! 身為市政交響曲的版主及家族,我們當會盡力協助您調查,不只為您,也為眾住戶爭取最大的保安權益。 目前正是採集證據的重要時刻,為避免案發現場遭到破壞,建議不宜將事端持續擴大! 目前已有保全進駐,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裡,大家會共同督促管理顧問公司善盡應盡之責任與義務,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若有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歡迎您直接以妹兒與我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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