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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家性命受到嚴重威脅
發表者:  發表數:136 IP:220.131.231.* 2007-02-17 01:40:54

目前已經報案請求警方介入調查此刑事案件
如果此篇發言
造成各位鄰居或是其他興富發建案之住戶的不便或不悅
我在此先說聲抱歉

2007年2月14日晚上大約8點
在興富發建設新交屋之市政交響曲自宅自有地下停車場
三個輪胎同時遭人蓄意刺入兩公分長之螺絲釘
如果高速行駛後果不堪想像
全家性命受到嚴重威脅

來龍去脈:
市政交響曲的業主應該都知道
一直到今天地下室停車場仍然堆滿建設公司裝潢戶的傢俱和建材

2007年2月7日
我從國外打電話給市政交響曲現場朱副理
請他幫我車位清空
因為我預計隔天2月8日回台灣
2月9日入住市政交響曲
我告知朱副理因為我經常出國
如果我停到別人車位
可能一出國就是半年我都沒時間回台灣移車
這樣雙方面都不方便
朱副理同意2月7日下午將我車位清空

2007年2月9日
下午我按計劃搬家入住
一到地下停車場
我的兩個併聯停車位被兩台車停走
無奈之下我自己拿了兩張白紙留下訊息請車主移走
很顯然興富發建設的朱副理以及現場管理單位
對這種小事都沒有配套的規劃與管理
我以為這問題不大
但是卻在五天後差點奪去我全家性命………

2007年2月14日
我下午5點從自由路買完太陽餅回到市政交響曲
我的兩個併聯停車位
停了一台耀震裝潢公司外包商的藍色箱型車
車號Z2-5963
因為他停的太靠中心線
雖然是兩個車位但是我還是停不進去
只好先停在車道上
看到他車上有放出入證應該是要留證件才能進來
我上樓請保全通知車主移車
等了將近一個小時再問保全
他說不知道耀震裝潢公司外包商人在哪裡!!!!!
管理至此出現大漏洞

後來再晚一點晚班的保全按對講機
因為這車主要下班了請我下去移車
不然換成耀震裝潢公司外包商的藍色箱型車車號Z2-5963出不來
我告知保全稍等我正在談生意

晚上8:20左右當我下到停車場
當時的景況令人傻眼
車子移出來了卻把我停車位的牆撞了一個大洞
我賓士車數萬元一對的電動後視鏡被折彎
現場有6個耀震裝潢公司工務
四台摩托車與那台藍色箱型車車號Z2-5963
我馬上上樓通知保全把人攔下問清楚
保全回說人都走了
我只好打電話給管理處總幹事林先生
告知此事請他處理
我也以為這問題不大
但是卻在隔天差點奪去我全家性命………
(備註:
如果你買賓士車
業代會告訴你停車別收後視鏡因為這樣容易被偷
從買車第一天起我從來就不收後視鏡)

2007年2月15日
晚上6點左右我第一次出門
車子一開出車位就明顯感覺胎壓不對
勉強轉到河南路靠邊檢查
發現右後輪被一根螺絲釘斜插45度刺入
我馬上再開回市政交響曲停好車
準備好相機請保全下到現場當面看清楚
不看不知道
除了右後輪以外
右前輪也是同樣手法被一根螺絲釘斜插45度刺入
我再度打電話給管理處總幹事林先生
這樣的事情人為蓄意破壞明顯
和剪斷煞車線謀殺有甚麼不同!!!???

2007年2月16日
上午10點左右
管理處總幹事林先生至此查到第三天仍然查不出一個結論
我請他通知耀震裝潢公司王總經理打一通電話給我
到現在連個屁都沒有不聞不問
我只好打電話給興富發建設台中分公司
請其通知主管到市政交響曲現場處理

上午11點左右
興富發建設台中分公司業務部經理黃錦賢至現場
當時還有朱副理,管理處總幹事林先生,耀震裝潢公司現場主管
我再次解說一次來龍去脈
只要找出是誰破壞的給個交代大事可化小
結果現場三位主管完全沒有結論並且開始推拖
興富發建設台中分公司業務部經理黃錦賢的意思更是離譜
如果沒證據就不關他們的事

耀震裝潢公司現場主管找來當天四個工務
問說是不是你們做的
當然同一口徑說沒做
然後手一拍五個耀震裝潢公司的立即起身離開
說沒他們的事

我這時報警請警方介入調查
三位員警到現場看了一眼就說這人為破壞太明顯了

下午1點30分左右
至大隆路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報案做筆錄
當天現場6個耀震裝潢公司工務也要做筆錄
來了黎,鄭,蒲,謝,涂姓五個工務
那台藍色箱型車車號Z2-5963車主李*財說在台北未到
當場這群工務除了一樣說不知道以外
閒聊中說能上蘋果日報也不錯
反正上法院開庭請公假求之不得
報告董事長市政交響曲又被狗咬了
會說中文的人應該能瞭解他們把誰當狗了
是全體市政交響曲的業主嗎!?

遲遲沒看到興富發建設台中分公司業務部經理黃錦賢與朱副理到警局
我打電話問朱副理為何還沒過來
他的意思一樣是不關他們的事

我問承辦員警
你們何時要拍照存證?
我的車胎還時能補?
員警說你自己有拍照存檔就可以了
刑事案件是受害者自己拍照存檔就可以了!!!???

我打電話請蘋果日報與壹周刊處理
並且轉告幾位熟識的民意代表

下午4點左右
我請輪胎行補胎
車子一架高我才發現自己命大
原來是三個輪胎同時遭人蓄意刺入兩公分長之螺絲釘
一旦上了高速公路肯定比許瑋倫車禍還慘

結論:
1. 本來無一物 何處惹塵埃
在自己新家密閉式社區密閉式地下室都能發生這種事
是誰的錯?
興富發建設的錯?
興富發建設外包耀震裝潢公司的錯?
管理處的錯?
至今沒人肯負責
而且他們隋時可以坐電梯直達我家門口
每一戶的門都沒有貓眼也沒有多一道鐵門
電鈴一按你門一開
想想你的家人 想想你的小孩
這是多麼恐怖的一件事
或許根本不用按門鈴
你交屋的時候還留了一把鑰匙在工務部記得嗎?

2. 在國外辛苦打拼多年
剛好全家回台灣搬新家過年
一個台中市最精華的七期
一個股票上市公司興富發建設
還不用出門全家性命就受到嚴重威脅
如此的管理與治安叫我們情何以堪?

3.不高興就刺三顆輪胎
把別人全家的生命安全放在哪裡!?
難道我們的生命就該遭這些人賤踏!?

4. 將心比心
你是我每天睡的安穩嗎?

5. 興富發建設台中分公司業務部經理黃錦賢與朱副理的處理態度
你看得下去嗎?

如果您有任何更詳盡的線索或建議
請直接來信

謝謝~

回覆者: 發表數:6 IP:61.62.100.* 2007-09-25 05:44:33
興富發建設早就臭名遠播了
一般人一輩子只買一棟房子,因此會有許多買房新鮮人會不斷被騙,這就是興富發的生存之道

我以前也買過興富發蓋的,有泳池,有SPA,有流水造景~但是....全都會漏水,樓下全遭殃

因此,往後我買屋,一定會很仔細過濾建設公司及建設公司的所有股東(有些是名聲做爛了,換個名字再來)
誠信的建設公司真的比房屋外表裝潢要重要許多!
回覆者: 發表數:136 IP:125.233.246.* 2007-08-28 14:49:16
回覆 於 : 的發言內容

9月份要開庭

我本人不在台灣無法到場
打電話給書記官請假
他說我一個人要告六個人喔!?

2月份發生的事
等這庭等真久
今天才想到那時興富發的黃經理當著我的面說
"要求償一億也可以"

說完這話要他去警局幫忙做筆錄
他戴上安全帽騎著機車就走了
我只見過他那麼一次面

************************

有圖有物證有詳細的過程
看看司法怎麼保障我們這些老百姓
還是保障大建商可以隨心所欲
回覆者: 發表數:9 IP:220.130.191.* 2007-03-03 18:12:30
看來, 警察認為這個不是公訴罪, 所以才會以告訴乃論歸類. 除了物品毀損的客觀事實, 要研判是否有殺人故意的企圖, 就要你自行舉發, 問題來了, 那被告資料呢? 這個就難了, 目前無從判定?? 如此,就我的認知, 如果警察無法取得蓄意殺人或謀殺的證據, 那自行判讀就可能引發逾越辦案之困擾?? 走到這裡, 我會建議你找刑法專家的律師來協助, 你留了些線索, 問題是如何透過法律的協助來打開關卡. 另外, 請記得像小美女說的, 處裡期間化明為暗減少阻力.
回覆者: 發表數:136 IP:125.233.247.* 2007-03-02 21:30:58
直接證據被銷毀了...受害者成了誣告!?
http://tw.myblog.yahoo.com/impossible_ms96/article?mid=14&prev=11&next=-1

2007年2月16日

下午1點30分在大隆路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報案做筆錄

當場有幾個員警都說會到市政交響曲調閱監視錄影帶

我出於本能

傍晚回到市政交響曲時在一樓保全那詢問監視器的事

保全說監視器沒拍到我車位

我半信半疑的一格一格查看

被我發現根本就有一台監視器是對著我的車位

非常非常清楚的角度

保全說他沒權利調閱要問上級

這事到此暫告一斷落

因為下午六點後就是長達九天的年假



2007年2月27日下午5點多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打電話要我舉證

並且自行翻拍當時監視畫面

我有一點傻眼

當時做筆錄不是這樣說的

而且我哪來的公權利要所有嫌疑人和相關人員配合!?

我請求管區陪同來做這些動作

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打電話給我的那位說再請管區與我聯絡



2007年2月28日 又放假了 (今年的假期實在真多)



2007年3月1日

我到一樓保全那再度詢問監視器的事

剛好林總幹事也在

林總幹事第一次也說監視器沒拍到我車位

我直接說請他看第幾格清清楚楚有拍到

這時候他說錄影只保留七天

要不然請負責人員向我解釋



過不久有一位負責監視器的先生按對講機給我

他說他負責[弱電]

監視器目前只有2007年2月26日以後的畫面

之前的全部被覆蓋掉了

**********************************************

這整件事真的離譜到極點

該負責的人不負責鬼扯瞎扯一堆

連台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也是這樣放縱壞人

現在受害者的我因為缺乏直接證據

隨時都成了誣告!?

這社會還有公理嗎?
回覆者: 發表數:9 IP:210.59.229.* 2007-03-01 18:40:18
涉及刑事案件很難有人自動承擔的, 在此幾個點給你做參考.

1. 警察機關受理案件理當會著手調查, 他可以用調查權查扣當天的監控錄影帶, 及物證分析等. 或請地院發出保全證物命令給物管業.

2. 當空窗期中還是要靠自己, 想辦法取得那份監控錄影帶, 人員進出記錄.

3. 先想辦法找出兇手, 不要定義責任歸屬, 沒有人會跳出來為兇手講話的; 但卻會為了你的正義之爭而退卻三步的(人性), 所以等到兇手真的確定後, 民事問題就容易釐清了.

4. 轉個念頭, 幫助警察, 幫助建商, 幫助警衛, 幫助裝璜業主 找出兇手, 比你要求他們找容易, 因為你最清楚倒底發生了什麼事情. 唯有找出兇手讓法律正法他, 這才是案件的關係人大家都共有的交集.
回覆者: 發表數:136 IP:61.225.192.* 2007-02-28 22:20:18
補充一些資料

直接看當時的部分照片:
http://tw.myblog.yahoo.com/impossible_ms96/gallery

開一個部落格讓網友提供建議:
http://tw.myblog.yahoo.com/impossible_ms96/

有幾段錄影不上傳以免觸法

後記:
1.過年後興富發與耀震裝潢公司保持不聞不問的態度

2.第六分局昨天打電話給我要我自行舉證
受害者還要扮柯南這可傷腦筋了

3.過年期間
一位認識二十年現在住陽明山身價過億的朋友去看了百達馥麗
他只鎖定八十坪以上的豪宅投資
問我百達馥麗如何?
我只說對於興富發持保留意見

這種壞口碑只要影響十個潛在客戶
相信興富發損失至少一億台幣
這麼簡單的事都不會處理
該怎麼說呢.....
回覆者: 發表數:3 IP:203.84.66.* 2007-02-17 23:44:02
我認為興富發要負全責,裡頭發生事件,門禁就要負責,如果是包商,負責發包的公司(還是興富發)要負責
回覆者: 發表數:564 IP:211.21.212.* 2007-02-17 02:21:32
在過年前夕發生這樣的公安悲劇,真的令人婉惜與憤慨!

身為市政交響曲的版主及家族,我們當會盡力協助您調查,不只為您,也為眾住戶爭取最大的保安權益。
目前正是採集證據的重要時刻,為避免案發現場遭到破壞,建議不宜將事端持續擴大!
目前已有保全進駐,我相信在未來的日子裡,大家會共同督促管理顧問公司善盡應盡之責任與義務,避免憾事再次發生!

若有需要我們協助的地方,歡迎您直接以妹兒與我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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