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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的太太向合基建設購買一戶店面,地點在麻豆的「涵碧春天」前後三期共59戶,本戶的缺失改善大致完成,但合基建設公司,卻沒有在徵詢本戶的同意下,在交屋最後階段就在門口旁設置一個電桶,當初合約上也沒有記載要放置電桶,而且當初簽合約時,我們還特地記載要將本戶馬路對面的電桿移除,而合基公司也有幫我們做到。但移除了電桿,卻又跑出了一個電桶,讓人非常不舒服。其實離電桶十幾公尺旁邊就有一塊蓋了圍牆的農地,這也是合基建設公司這次賣出的地。牆角非常適合放置,但那塊地卻是隔壁戶買去了,而隔壁戶的買主,據我所知與其公司的高階主管是親戚。當台電公司來裝電桶時,隔壁戶不同意台電放置在適合的地方,卻要將它放在本戶門口旁。本戶的權益在沒被告知下,卻由隔壁戶來決定,合基建設明顯有圖利自己人的嫌疑。而且水泥基座過大,阻礙車道進行,要倒車出去時車子會跑過馬路中線,在人來人往的興中路上,容易發生危險,影響本戶的權益甚鉅。隔了2戶旁也設置了另一個電桶,但那一個電桶卻在那戶人家的抗議下,已經計畫要移除(因那戶人家還有幾佰萬的錢未交),而本戶旁的電桶卻不願意為我們做處理。只因本戶只剩十幾萬的尾款未付,所以就要受到不公平的待遇嗎?而且我觀察了整個麻豆鎮沒有一個建商會將電桶設置在店面旁的,難道合基建設比其他建商更沒有專業知識。還是因為房子已經賣給我們了,所以不必管住戶的死活嗎?如果當初我們有同意,現在才來後悔,當然是我們理虧。但事實上我們並沒被徵詢過。
難道不知道這樣會對他們公司的聲譽有不好的影響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