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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跟台南某建商簽約購買一戶預售屋,
施工期間要求把地板原來的「拋光石英磚」改為花崗石「舊型玉玫瑰」,
變更設計書上也是註明「舊型玉玫瑰」,也要求不得有黑點等瑕疵存在。
建商也「就此一石材報價」,加減帳後我們補了差額。
當建商通知我們地板石材已送到,鋪了兩條,要我們到工地看看。
當我們看到的時候,覺得顏色花紋有異,向建商提出質疑,
建商表示,所用的確實是我們所指定的石材,
但是因為天然石材會有色差,花紋不同是正常狀況,
所以我們就沒有多說什麼,讓他們繼續施工。
但是所有地磚都鋪好後,我們又再次去看,
發現他們所鋪設的地磚遍佈許多白點,幾乎跟白膠一樣的白?
而且又大又多,有的地磚一塊裡面就有4∼5個白點,
我們便向建商抗議,表示當初約定好不得出現此類斑點的瑕疵,
不能接受這樣的施工品質。
建商卻表示這種斑點是天然石材性質,所以不是瑕疵,
但是我們說,既然約定好不能出現黑點,延伸其義,
此類有礙美觀的白點也不應該出現,
更何況這些白點的顏色在這石材上顯得那麼突兀,
就負責監督施工的建商,就應該負起這個責任。
但建商卻說那是我們的主觀認定...
後來我們請別的石材商到現場看這樣的狀況是不是瑕疵。
(建商本身就是其石材商的股東,所以都不讓他們的石材商出面。)
但我們這位石材商卻表示,建商所用的石材,
是「新型玉玫瑰」,不是我們指定的「舊型玉玫瑰」,
我們便就這點再次向建商抗議他們未照變更設計書來施工,
建商這時候卻說,他們的石材商表示,這種石材沒有新舊之分。
要我們找外面的石材商出來證明有新舊之分,而且他們是用新的。
可是這種事情,外面的石材商根本沒有義務來作這種事。
後來第二次協調,建商改口說要幫我們打掉,
但由我們自行找石材商來施工,並比較施工前後的差異,
若我們自行施工的結果沒有他們這種情形,
就願意退還我們更換地板所有的工程材料款。
我們便開始去找我們要的「舊型玉玫瑰」,
但遍訪台南縣市的十多家石材商,都說舊型玉玫瑰早已封礦,
市面只剩新礦的新型玉玫瑰。
而新型玉玫瑰就是有特別多的白點出現...
這讓我們很氣餒,但也質疑,建商說玉玫瑰沒有新舊之分,
為什麼我們找了十幾家石材廠,問到新舊之分,每家都可以說出兩者的特性?
想請問板上的專家:
1. 建商作法是否有違反契約呢?
2. 建商說,第二次施工時,我們若不是同樣的石材,就不退還工程款給我們。
這在協議書中沒有註明,也沒有註明施工期限,
我們用其他種類,而色澤花紋相近卻沒有白點石材來施工,
是否可以主張施工後沒有建商所用石材的那種現象,要求他們退款?
3. 又,近日我父親病倒開刀,住在加護病房,我們根本沒有閒暇,
加上地板石材的糾紛尚未解決,建商就一直打電話來要求我們跟銀行對保,
還說地板歸地板、對保歸對保,是兩碼子事。
這有道理嗎?
謝謝大家耐心看完這一長串文字,但希望各位可以給我們建議,
對抗這個對客戶沒有同理心,又死要錢的建商...
感恩!!
圖片就是兩種石材的差異,還有瑕疵白點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