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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樓的"羅""陳"建設,還我錢!!!
發表者:錢來也  發表數:17 IP:116.59.181.* 2008-05-05 19:48:38

替公司付出7年,公司於今年4/30就給了10000元,當作打發乞丐一樣,叫我們明天不用來了,還有天理嗎???

96年積欠年終獎金,3越積欠1/3薪水,4月只有10000元,更沒有遣散費,聽到這個消息,如果主角換成是你<妳>,你<妳>覺得合理嗎?不需要抗爭嗎?

我是吞不下這口氣,要嘛還我錢!不然就"魚死網破"大家騎驢看唱本----

拿錢投資是一回事,合理該給的薪水.年終.遣散費是另一回事,憑什麼你投資很多錢就叫我要犧牲我合理合法該得的薪水及遣散費,憑什麼????

如果我因此房貸繳不出來,沒錢過生活,甚至要犧牲小孩子的受教育權,憑哪一點叫我要自我犧牲????

我只是平凡人,不是聖人,別人打了我的左臉,還要把右臉湊給他打,一句話---做不到!!!!

回覆者:Money 發表數:58 IP:220.142.5.* 2008-05-11 08: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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