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園麗緻 |
發表者:公園麗緻管理中心 發表數:2 IP:125.229.4.* | 2007-05-31 13:36: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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親愛的公園麗緻住戶您好! |
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3.* | 2007-06-12 14:47:30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6-03 21:23:32 的發言內容
想縮頭不理,先道歉,真丟臉這種自打嘴巴ㄉ信也敢po上網,讓你名留網屎o
請公園麗緻管理中心速速回覆,別再縮頭不理,既責怪網上用化名,老兄就該留下名號以供眾人效法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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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2.* | 2007-06-03 21:23:32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31 14:14:14 的發言內容
請公園麗緻管理中心速速回覆,別再縮頭不理,既責怪網上用化名,老兄就該留下名號以供眾人效法唷!
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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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管委會督導 發表數:4 IP:125.229.24.* | 2007-06-02 15:15:11 |
回覆 幽靈戰士 於 :2007-05-31 17:48:40 的發言內容
高層的人都睡著了,由著不知所以然的人亂發警告信,很簡單的訴求鬧到這般田地,不過是冷媒管跟監視器,對建商是九牛一毛,老王大大,水ㄜ, 麥擱吵羅,還未上法院怕先上版面誰說假話是很明顯的事,屋裡屋外看看咚栽瞭,有住戶在賣屋也是正常的是,說人搞破壞,是過了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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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20.142.102.* | 2007-06-02 11:39:11 |
回覆 huchiajer 於 :2007-06-01 12:49:26 的發言內容
其他的我不清楚,但是H大上次跟我說,老闆立刻重漆我看的那一個樣品屋,重漆一戶至少要(不含天花板)25000以上,老闆重漆31戶,也快破百,這就是負責,積極
A大說的是原上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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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2.* | 2007-06-01 18:38:13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31 14:14:14 的發言內容
每次發表文章就人間蒸發,是心虛逃避或無法回答問題,再次請老兄指證出網上任何一篇文章或任一事件為謠言,並提出反證否則難逃散播謠言之責唷o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監視器四月發文說已進行設計,五月施工,現在好像是六月ㄌ, 倒是誰在散播謠言吶o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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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huchiajer 發表數:288 IP:211.22.2.* | 2007-06-01 12:49:26 |
回覆 Andersen 於 :2007-05-31 23:35:21 的發言內容
A大說的是原上草!大大你錯了,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人不是恐嚇,要告就讓他去告,他的起訴狀或罪名寫得跟實際情況不符,再來反控誣告,如果他要諸網友誹謗,萬一不幸敗訴的話,正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那他再做多的澄清也沒有,只要你們講的是真的,你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你們社區好,建商做的好不好可受公評,上次我貼了一個建商連樣品屋馬桶沒沖乾淨,油漆師傅嚓得不好,建商反而把那間樣品屋重漆,大家會覺得建商不好?大家應該覺得建商很負責也很努力積極把房子蓋好,也沒聽過他有怨言,如果每個建商都來這邊貼告示,不准說他們不好,那這個版不如關掉算了 而且他不是樣品屋重漆! 而是全部31戶已住進的跟還沒售出都重漆(連天花板.陽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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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9.* | 2007-06-01 09:05:48 |
回覆 Andersen 於 :2007-06-01 09:04:38 的發言內容
更正:不是每天,是經常----引述你們於其他文章的留言
建商倒是承認一點,現在沒有正式管委會,那你們那個每天在大廳的自稱某某住戶代表,是誰封他的,你們沒授權,建商也不承認他具有合法的管委會地位,她還自己演得那麼高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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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9.* | 2007-06-01 09:04:38 |
回覆 圓圓 於 :2007-05-31 23:44:52 的發言內容
建商倒是承認一點,現在沒有正式管委會,那你們那個每天在大廳的自稱某某住戶代表,是誰封他的,你們沒授權,建商也不承認他具有合法的管委會地位,她還自己演得那麼高興
何謂的詳細記錄明細或張貼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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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圓圓 發表數:113 IP:125.229.4.* | 2007-05-31 23:44:52 |
何謂的詳細記錄明細或張貼公告, 撥空來看落空........... 事關住戶權益請放置物管櫃台 方便住戶下班時間查看, 為何有此記錄,開會至今已70多日方告知? 網路上不實陳述為何? 老劉為何不敢屬名? 正常管道登記真能保證改善? 提昇房屋價值及社區品質建商做了什事, 白天開水晶燈就能提昇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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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 2007-05-31 23:37:24 |
回覆 Andersen 於 :2007-05-31 23:35:21 的發言內容
補充:馬桶沒沖乾淨,油漆沒嚓好,不是這家建商,免得他對號入座,說我影射他
大大你錯了,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人不是恐嚇,要告就讓他去告,他的起訴狀或罪名寫得跟實際情況不符,再來反控誣告,如果他要諸網友誹謗,萬一不幸敗訴的話,正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那他再做多的澄清也沒有,只要你們講的是真的,你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你們社區好,建商做的好不好可受公評,上次我貼了一個建商連樣品屋馬桶沒沖乾淨,油漆師傅嚓得不好,建商反而把那間樣品屋重漆,大家會覺得建商不好?大家應該覺得建商很負責也很努力積極把房子蓋好,也沒聽過他有怨言,如果每個建商都來這邊貼告示,不准說他們不好,那這個版不如關掉算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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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 2007-05-31 23:35:21 |
回覆 幽靈戰士 於 :2007-05-31 17:48:40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錯了,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人不是恐嚇,要告就讓他去告,他的起訴狀或罪名寫得跟實際情況不符,再來反控誣告,如果他要諸網友誹謗,萬一不幸敗訴的話,正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那他再做多的澄清也沒有,只要你們講的是真的,你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你們社區好,建商做的好不好可受公評,上次我貼了一個建商連樣品屋馬桶沒沖乾淨,油漆師傅嚓得不好,建商反而把那間樣品屋重漆,大家會覺得建商不好?大家應該覺得建商很負責也很努力積極把房子蓋好,也沒聽過他有怨言,如果每個建商都來這邊貼告示,不准說他們不好,那這個版不如關掉算了
老王大大,水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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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幽靈戰士 發表數:55 IP:125.229.18.* | 2007-05-31 17:48:40 |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31 14:14:14 的發言內容
老王大大,水ㄜ,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真滴是危邦勿進,可憐你們住戶連言論自由都沒,物管也管太多ㄌ,因有意要買進才關心,連買家也受到物管恐嚇,怕怕,好佳在沒買,警訊來得正是時候.怕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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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 2007-05-31 14:23:01 |
誣告罪成立,民事求償一案依判例可追償律師費八萬元,法律常識不可不知,隨便告人誹謗,除非能舉證對方是故意且不實之虛偽表示,對方也能反控誣告罪. | |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 2007-05-31 14:18:20 |
虛構事實使無辜之人陷於犯罪嫌疑或有使其受懲戒處分之虞者 謂之誣告罪 第一 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意圖--前者含刑罰 保安處分或少年管制處分也 後者以公務員受公務員懲治法令所規定之各項處分也 第二 誣告須向有權受理申告之該管公務員為之 即須向有管轄權之相當官署 此包括偵審各機關在內 第三 以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 故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 或以有為此嫌疑而告訴 則不得指為虛構 所謂需偽 係指明知無此事實 故意捏造而言 再則為掩蓋自己犯行 而誣指他人犯罪 其目的在狡卸自己罪責 亦難謂為誣告 結論--被告被宣判無罪 不當然成立誣告罪 尚須究其主客觀要件 是否該當法條之構成要件 附錄--- 刑法第一六九條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字號: 上字第1976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0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要 旨: 誣告罪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要件之一,若其所虛構之事實,在法律上不生刑事或懲戒處分問題,即難論以誣告之罪。 裁判字號: 上字第3368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9、20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69 條 要 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構成要件,故該項犯罪,不特須指出其具體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且須明知其為虛偽,具有故意構陷之情形始能成立,如對於事實有所誤認,即缺乏此種意思條件,自難令負誣告責任。 裁判字號: 台上字第88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0 年 03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0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要 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而為虛偽之告訴告發報告者為要件。所謂虛偽係指明知無此事實故意捏造而言,若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自不得指為虛偽,即難科以本罪。 裁判字號: 台上字第581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9 年 03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07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要 旨: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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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1.* | 2007-05-31 14:14:14 |
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請教老兄網上那人散播謠言,你散播謠言住戶相對保有追訴權ㄇ?請教老兄冷媒管外露狀況提告ㄉ是廣告不實,有錯ㄇ?你不實ㄉ陳述住戶如何懲戒其”毀謗”之行為。我們也絕不再寬待! 且網路"發表人"無具名身份或戶別,即便公司有心卻不知如何受理??? 瞎扯.. 何先生、蔡媽媽表明身份與建商商議,至今已三個月ㄌ, 請教老兄結果如何? 經查有非本社區之住戶藉此批評或破壞住戶聲譽,實屬惡劣、非法之行為,請各住戶小心,避免受其干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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