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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園麗緻
發表者:公園麗緻管理中心  發表數:2 IP:125.229.4.* 2007-05-31 13:36:30

親愛的公園麗緻住戶您好!

  我們是『公園麗緻商務中心』,因本社區尚未成立管委會,目前於”代管期間”綜合受理已購客戶所需之各項服務,再次提醒,有需服務及反映給建設公司的意見,請能到1F『商務中心服務台』來洽詢或登記。

和宜建設在此也提出幾點聲明:

一、茲因網路之發表人,經查有非本社區之住戶藉此
  批評或破壞公司聲譽,實屬惡劣、非法之行為,
  也請各住戶小心,避免受其干擾。

二、本社區之住戶有任何寶貴的意見或需改善之情
  事,請至”商務中心服務台”登記,公司會做完
  善的處理,而非匿名經由網路做不實之意見發
  表,甚至惡意攻擊,且網路"發表人"無具名身
  份或戶別,即便公司有心卻不知如何受理?

三、有關入住戶初期所反映之狀況,均已處理,舉例
  如下:
 1.D4、D5、D6三棟11~14F冷媒管外露狀況,並非缺
  失,亦無破壞大樓結構,係冷氣主機之穿樑套
  管,為大樓之原設計規劃,且公司也願再配合並
  另撥款項進行作美化處理,但又因住戶有不同意
  見而暫緩施行,實因住戶意見相佐而有執行上之
  因難!
 2.有關地下室增設監視系統之設備,公司也早有已
  追加設計並完成規劃,且已向社區住戶做說明,
  請不明白本社區實況的人士,勿再假藉本社區住
  戶之名義散播謠言,本公司會保留法律追訴權,
  絕不再寬待!

四、本社區之入住戶尚未能達到成立『管委會』之法
  定人數,和宜建設也無任何理由來拖延此事,請
  住戶無庸置疑。「網上」已有【公園麗緻區分所
  有權人臨時會議】及其會議記錄,並非正式之委
  員會,3月17日開會當天,和宜建設代表-工務部
  簡主任亦有出席,且其討論事項大都已達成共識
  或已處理完成。(若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
  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

五、期朌大家秉持”愛屋及屋”的理念,共同來維護
  社區的聲譽,有需改善意見,也尋正常管道登
  記,『公園麗緻』自然就能越臻完善,相對的亦
  能提昇房屋價值及社區品質,倘若再有人匿名上
  網對本社區作”不實陳述”而影響社區或公司之
  聲譽,和宜建設定會對其”發表人”的不當言
  論,採取必要之法律程序以懲戒其”毀謗”之行
  為。

六、社區的事務,需由社區住戶共同來決議,住戶的
  意見都是寶貴的,但也因住戶間立足點之不同,
  住戶間所提意見也有分歧相佐之時,公司實難面
  面俱到,故期望現有入住戶能多體諒,有寶貴意
  見請由正當管道反映,並協助公司能早日成立”
  管理委員會”,也讓社區事務能儘早上軌道。
  謝謝賞閱!

   和宜建設 衷心祝福 各住戶
   閤家平安健康  萬事如意!!

   商務中心 服務台 06-2525476

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3.* 2007-06-12 14:47:30
回覆 老王 於 :2007-06-03 21:23:32 的發言內容

請公園麗緻管理中心速速回覆,別再縮頭不理,既責怪網上用化名,老兄就該留下名號以供眾人效法唷!

想縮頭不理,先道歉,真丟臉這種自打嘴巴ㄉ信也敢po上網,讓你名留網屎o
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2.* 2007-06-03 21:23:32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31 14:14:14 的發言內容

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請教老兄網上那人散播謠言,你散播謠言住戶相對保有追訴權ㄇ?請教老兄冷媒管外露狀況提告ㄉ是廣告不實,有錯ㄇ?你不實ㄉ陳述住戶如何懲戒其”毀謗”之行為。我們也絕不再寬待!
且網路"發表人"無具名身份或戶別,即便公司有心卻不知如何受理??? 瞎扯..
何先生、蔡媽媽表明身份與建商商議,至今已三個月ㄌ, 請教老兄結果如何?
經查有非本社區之住戶藉此批評或破壞住戶聲譽,實屬惡劣、非法之行為,請各住戶小心,避免受其干擾。

請公園麗緻管理中心速速回覆,別再縮頭不理,既責怪網上用化名,老兄就該留下名號以供眾人效法唷!
回覆者:管委會督導 發表數:4 IP:125.229.24.* 2007-06-02 15:15:11
回覆 幽靈戰士 於 :2007-05-31 17:48:40 的發言內容

老王大大,水ㄜ,
真滴是危邦勿進,可憐你們住戶連言論自由都沒,物管也管太多ㄌ,因有意要買進才關心,連買家也受到物管恐嚇,怕怕,好佳在沒買,警訊來得正是時候.怕怕.

高層的人都睡著了,由著不知所以然的人亂發警告信,很簡單的訴求鬧到這般田地,不過是冷媒管跟監視器,對建商是九牛一毛,
麥擱吵羅,還未上法院怕先上版面誰說假話是很明顯的事,屋裡屋外看看咚栽瞭,有住戶在賣屋也是正常的是,說人搞破壞,是過了點.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20.142.102.* 2007-06-02 11:39:11
回覆 huchiajer 於 :2007-06-01 12:49:26 的發言內容

A大說的是原上草!
而且他不是樣品屋重漆!
而是全部31戶已住進的跟還沒售出都重漆(連天花板.陽台)

其他的我不清楚,但是H大上次跟我說,老闆立刻重漆我看的那一個樣品屋,重漆一戶至少要(不含天花板)25000以上,老闆重漆31戶,也快破百,這就是負責,積極
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2.* 2007-06-01 18:38:13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31 14:14:14 的發言內容

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請教老兄網上那人散播謠言,你散播謠言住戶相對保有追訴權ㄇ?請教老兄冷媒管外露狀況提告ㄉ是廣告不實,有錯ㄇ?你不實ㄉ陳述住戶如何懲戒其”毀謗”之行為。我們也絕不再寬待!
且網路"發表人"無具名身份或戶別,即便公司有心卻不知如何受理??? 瞎扯..
何先生、蔡媽媽表明身份與建商商議,至今已三個月ㄌ, 請教老兄結果如何?
經查有非本社區之住戶藉此批評或破壞住戶聲譽,實屬惡劣、非法之行為,請各住戶小心,避免受其干擾。

每次發表文章就人間蒸發,是心虛逃避或無法回答問題,再次請老兄指證出網上任何一篇文章或任一事件為謠言,並提出反證否則難逃散播謠言之責唷o
監視器四月發文說已進行設計,五月施工,現在好像是六月ㄌ, 倒是誰在散播謠言吶o
回覆者:huchiajer 發表數:288 IP:211.22.2.* 2007-06-01 12:49:26
回覆 Andersen 於 :2007-05-31 23:35:21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錯了,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人不是恐嚇,要告就讓他去告,他的起訴狀或罪名寫得跟實際情況不符,再來反控誣告,如果他要諸網友誹謗,萬一不幸敗訴的話,正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那他再做多的澄清也沒有,只要你們講的是真的,你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你們社區好,建商做的好不好可受公評,上次我貼了一個建商連樣品屋馬桶沒沖乾淨,油漆師傅嚓得不好,建商反而把那間樣品屋重漆,大家會覺得建商不好?大家應該覺得建商很負責也很努力積極把房子蓋好,也沒聽過他有怨言,如果每個建商都來這邊貼告示,不准說他們不好,那這個版不如關掉算了

A大說的是原上草!
而且他不是樣品屋重漆!
而是全部31戶已住進的跟還沒售出都重漆(連天花板.陽台)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9.* 2007-06-01 09:05:48
回覆 Andersen 於 :2007-06-01 09:04:38 的發言內容

建商倒是承認一點,現在沒有正式管委會,那你們那個每天在大廳的自稱某某住戶代表,是誰封他的,你們沒授權,建商也不承認他具有合法的管委會地位,她還自己演得那麼高興

更正:不是每天,是經常----引述你們於其他文章的留言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9.* 2007-06-01 09:04:38
回覆 圓圓 於 :2007-05-31 23:44:52 的發言內容

 何謂的詳細記錄明細或張貼公告,
撥空來看落空...........
事關住戶權益請放置物管櫃台
方便住戶下班時間查看,

為何有此記錄,開會至今已70多日方告知?
網路上不實陳述為何?
老劉為何不敢屬名?
正常管道登記真能保證改善?
提昇房屋價值及社區品質建商做了什事,
白天開水晶燈就能提昇了?...............

建商倒是承認一點,現在沒有正式管委會,那你們那個每天在大廳的自稱某某住戶代表,是誰封他的,你們沒授權,建商也不承認他具有合法的管委會地位,她還自己演得那麼高興
回覆者:圓圓 發表數:113 IP:125.229.4.* 2007-05-31 23:44:52
 何謂的詳細記錄明細或張貼公告,
撥空來看落空...........
事關住戶權益請放置物管櫃台
方便住戶下班時間查看,

為何有此記錄,開會至今已70多日方告知?
網路上不實陳述為何?
老劉為何不敢屬名?
正常管道登記真能保證改善?
提昇房屋價值及社區品質建商做了什事,
白天開水晶燈就能提昇了?...............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2007-05-31 23:37:24
回覆 Andersen 於 :2007-05-31 23:35:21 的發言內容

大大你錯了,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人不是恐嚇,要告就讓他去告,他的起訴狀或罪名寫得跟實際情況不符,再來反控誣告,如果他要諸網友誹謗,萬一不幸敗訴的話,正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那他再做多的澄清也沒有,只要你們講的是真的,你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你們社區好,建商做的好不好可受公評,上次我貼了一個建商連樣品屋馬桶沒沖乾淨,油漆師傅嚓得不好,建商反而把那間樣品屋重漆,大家會覺得建商不好?大家應該覺得建商很負責也很努力積極把房子蓋好,也沒聽過他有怨言,如果每個建商都來這邊貼告示,不准說他們不好,那這個版不如關掉算了

補充:馬桶沒沖乾淨,油漆沒嚓好,不是這家建商,免得他對號入座,說我影射他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2007-05-31 23:35:21
回覆 幽靈戰士 於 :2007-05-31 17:48:40 的發言內容

老王大大,水ㄜ,
真滴是危邦勿進,可憐你們住戶連言論自由都沒,物管也管太多ㄌ,因有意要買進才關心,連買家也受到物管恐嚇,怕怕,好佳在沒買,警訊來得正是時候.怕怕.

大大你錯了,要提告是每個人的權利,告人不是恐嚇,要告就讓他去告,他的起訴狀或罪名寫得跟實際情況不符,再來反控誣告,如果他要諸網友誹謗,萬一不幸敗訴的話,正好可以把判決書貼上來,那他再做多的澄清也沒有,只要你們講的是真的,你們的目的也是為了你們社區好,建商做的好不好可受公評,上次我貼了一個建商連樣品屋馬桶沒沖乾淨,油漆師傅嚓得不好,建商反而把那間樣品屋重漆,大家會覺得建商不好?大家應該覺得建商很負責也很努力積極把房子蓋好,也沒聽過他有怨言,如果每個建商都來這邊貼告示,不准說他們不好,那這個版不如關掉算了
回覆者:幽靈戰士 發表數:55 IP:125.229.18.* 2007-05-31 17:48:40
回覆 老王 於 :2007-05-31 14:14:14 的發言內容

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請教老兄網上那人散播謠言,你散播謠言住戶相對保有追訴權ㄇ?請教老兄冷媒管外露狀況提告ㄉ是廣告不實,有錯ㄇ?你不實ㄉ陳述住戶如何懲戒其”毀謗”之行為。我們也絕不再寬待!
且網路"發表人"無具名身份或戶別,即便公司有心卻不知如何受理??? 瞎扯..
何先生、蔡媽媽表明身份與建商商議,至今已三個月ㄌ, 請教老兄結果如何?
經查有非本社區之住戶藉此批評或破壞住戶聲譽,實屬惡劣、非法之行為,請各住戶小心,避免受其干擾。

老王大大,水ㄜ,
真滴是危邦勿進,可憐你們住戶連言論自由都沒,物管也管太多ㄌ,因有意要買進才關心,連買家也受到物管恐嚇,怕怕,好佳在沒買,警訊來得正是時候.怕怕.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2007-05-31 14:23:01
誣告罪成立,民事求償一案依判例可追償律師費八萬元,法律常識不可不知,隨便告人誹謗,除非能舉證對方是故意且不實之虛偽表示,對方也能反控誣告罪.
回覆者:Andersen 發表數:284 IP:218.165.108.* 2007-05-31 14:18:20
虛構事實使無辜之人陷於犯罪嫌疑或有使其受懲戒處分之虞者 謂之誣告罪

第一 有使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之意圖--前者含刑罰 保安處分或少年管制處分也 後者以公務員受公務員懲治法令所規定之各項處分也

第二 誣告須向有權受理申告之該管公務員為之 即須向有管轄權之相當官署 此包括偵審各機關在內

第三 以明知所訴虛偽為構成要件 故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 或以有為此嫌疑而告訴 則不得指為虛構 所謂需偽 係指明知無此事實 故意捏造而言 再則為掩蓋自己犯行 而誣指他人犯罪 其目的在狡卸自己罪責 亦難謂為誣告


結論--被告被宣判無罪 不當然成立誣告罪 尚須究其主客觀要件 是否該當法條之構成要件




附錄---

刑法第一六九條第一項 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裁判字號: 上字第1976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0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要  旨: 誣告罪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為要件之一,若其所虛構之事實,在法律上不生刑事或懲戒處分問題,即難論以誣告之罪。


裁判字號: 上字第3368號
裁判日期: 民國 22 年 01 月 0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9、201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69 條

要  旨: 刑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之誣告罪,以意圖他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向該管公務員誣告為構成要件,故該項犯罪,不特須指出其具體事實,足以使人受刑事或懲戒處分,且須明知其為虛偽,具有故意構陷之情形始能成立,如對於事實有所誤認,即缺乏此種意思條件,自難令負誣告責任。



裁判字號: 台上字第88號
裁判日期: 民國 40 年 03 月 31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05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要  旨: 誣告罪之成立以意圖他人受刑事處分或懲戒處分,而為虛偽之告訴告發報告者為要件。所謂虛偽係指明知無此事實故意捏造而言,若告訴人誤認有此事實或以為有此嫌疑,自不得指為虛偽,即難科以本罪。


裁判字號: 台上字第581號
裁判日期: 民國 59 年 03 月 04 日
資料來源: 最高法院判例要旨 (下冊) 第 207 頁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69 條

要  旨: 告訴人所訴事實,不能證明其係實在,對於被訴人為不起訴處分確定者,是否構成誣告罪,尚應就其有無虛構誣告之故意以為斷,並非當然可以誣告罪相繩。
回覆者:老王 發表數:74 IP:125.229.21.* 2007-05-31 14:14:14
請教老兄住戶需詳細記錄明細,可至一樓商務中心服務台查詢,是誰規定ㄉ?建商有公佈會議記錄ㄉ責任,未經公佈ㄉ記錄形同無效,宰羊ㄇ,上次會議老兄有參加ㄇ?別被利用當擋箭牌,呆 .
請教老兄網上那人散播謠言,你散播謠言住戶相對保有追訴權ㄇ?請教老兄冷媒管外露狀況提告ㄉ是廣告不實,有錯ㄇ?你不實ㄉ陳述住戶如何懲戒其”毀謗”之行為。我們也絕不再寬待!
且網路"發表人"無具名身份或戶別,即便公司有心卻不知如何受理??? 瞎扯..
何先生、蔡媽媽表明身份與建商商議,至今已三個月ㄌ, 請教老兄結果如何?
經查有非本社區之住戶藉此批評或破壞住戶聲譽,實屬惡劣、非法之行為,請各住戶小心,避免受其干擾。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