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各位大大..斡旋金給拿回嗎... |
發表者:轉角的窩 發表數:48 IP:218.175.218.* | 2007-05-22 23:3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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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題呀... |
回覆者:tmc 發表數:94 IP:118.171.145.* | 2008-02-23 11:52:29 |
心得 下決定前要先娉好 才不會那麼麻煩 現在是買方市場 記得不賣拉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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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fish 發表數:88 IP:118.171.128.* | 2008-02-21 02:48:19 |
斡旋金-我討厭這名詞!! 能不給仲介斡旋金嗎? 仲介說不給斡旋金也可以,但是 成交後要給房子的3%作為報償!! 有這種規定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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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阿律斯 發表數:26 IP:163.26.10.* | 2007-06-06 09:40:00 |
謝謝你讓我"濕"了 我過我還是喜歡"斯"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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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阿律斯 發表數:26 IP:163.26.10.* | 2007-06-06 09:30:41 |
謝謝你讓我"濕"了 我過我還是喜歡"斯"呢!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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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轉角的窩 發表數:48 IP:218.175.229.* | 2007-06-05 22:08:56 |
謝謝各位大大的指教.. 又多學了好多東西.. 謝謝.. 斡旋金...我今天已經拿回來了.. 謝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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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認真學習 發表數:131 IP:210.201.2.* | 2007-06-05 09:46:37 |
回覆 阿律斯 於 :2007-06-05 09:13:58 的發言內容
在民法上 開價等人答應即構成邀約.保留金,斡旋金等這名詞都是業者換句話說的東西, 只要對方承諾, 即視為買賣行為成立, 所以邀約承諾等同買賣, 除非雙方同意或標的物暇疵或是郵購 否則不能消除行為 =============================================== 很重要的觀念~~~~ 感謝「阿律濕」大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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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阿律斯 發表數:26 IP:163.26.10.* | 2007-06-05 09:13:58 |
保留金,斡旋金等這名詞都是業者換句話說的東西, 簡單來說即訂金,但又怕老闆不同意.所以這是保障賣方但不保障買方的技巧.所以還是有破碇. 在民法上 開價等人答應即構成邀約. 只要對方承諾,即視為買賣行為成立, 所以邀約承諾等同買賣, 除非雙方同意或標的物暇疵或是郵購 否則不能消除行為 這件案例您可主張所付訂金不等於斡旋金, 前題(重點)即為你簽下的文件內容或是斡旋金收据. 如果他給你的收据上載明"斡旋金" 那你拿回來的機會較大. 畢竟民法上沒有這個名詞. 自由心證的機會大一點兒! 接著就如同其他網友們說的. 存證信--民事訴訟--.... 加油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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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Nac Nac 發表數:140 IP:140.116.253.* | 2007-06-04 20:25:46 |
回覆 轉角的窩 於 :2007-05-22 23:31:12 的發言內容
轉角大大:如題呀... 結果有拿回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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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學習ing 發表數:514 IP:125.229.5.* | 2007-05-24 23:25:25 |
回覆 轉角的窩 於 :2007-05-24 21:31:33 的發言內容
售屋小姐要我先留下斡旋金..我的情況是... ============================= 這不是叫保留金嗎? 名稱不一定, 意思也差很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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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Nac Nac 發表數:140 IP:140.116.253.* | 2007-05-24 21:39:53 |
回覆 轉角的窩 於 :2007-05-24 21:31:33 的發言內容
我們以前有遇過類似的狀況我的情況是... 後來我們就跟建商經理說父母親反對之類的理由 還是堅持把斡旋金拿了回來!! (當時曾經跟該經理說以後會優先考慮他們的建案,後來打聽之後發現該家建設風評不怎麼樣,所以很慶幸當時有把斡旋金取回,而不是乾脆買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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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轉角的窩 發表數:48 IP:218.175.216.* | 2007-05-24 21:31:33 |
我的情況是... 我出了一個價錢.. 假設是1000萬.. 建商董事長尚未答應要賣.. 售屋小姐要我先留下斡旋金.. 假設是1萬元.. 經由售屋小姐與建商..溝通..後來建商同意1000萬成交..如果這時我反悔...不想買這間房子了.. 斡旋金可拿回嗎... 還沒到合約書問題... 謝謝你的回答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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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inny 發表數:33 IP:59.127.37.* | 2007-05-23 17:00:49 |
有機會可以來我部落格補充一下一些房地產新知喔! http://tw.myblog.yahoo.com/cinny_way_hous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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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inny 發表數:33 IP:59.127.37.* | 2007-05-23 16:59:48 |
不好意思先跟您確認,幫您服務的仲介公司已經跟您告知"屋主已經同意要賣,並已經在斡旋單上簽名"了嗎? A:如果沒有,那你可以很直接的打去跟仲介公司說你要退斡 B:如果已經告知,那基本上你雖可以走法律上訴,但是,成功的機會不大,因為一般的不動產買賣意願書上,都會有一個條文: 買方簽訂本意願書前,己就"不動產說明書"詳細審閱,並已確實攜回本意願書審閱"三日或五日以上,並充分瞭解本意願書之內容無誤(契約審閱期間至少三日,但買方已充分瞭解本意願書內容,並自願放棄三日以上之審閱權利者,不在此限)等等類似文字,新的還有另簽"自願放棄"的簽名喔! 其實建議你還是跟仲介公司好好的溝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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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idream 發表數:297 IP:218.172.250.* | 2007-05-23 02:01:48 |
回覆 轉角的窩 於 :2007-05-22 23:31:12 的發言內容
若是交易還未超過一周.如題呀... 趕快用未過合約審閱期(一般是5 天) 交易無效.他必須要退錢給你. 若不行只好寄存證信函給他. 未過合約審閱期時.應該要得回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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