斡旋金 |
發表者:一陣風 發表數:111 IP:220.142.12.* | 2006-08-09 21:46:2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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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請教各位一下, |
回覆者:超級爹地 發表數:161 IP:220.142.44.* | 2006-09-10 16:32:30 |
回覆 coco 於 :2006-09-09 13:12:24 的發言內容
哇哈哈你可以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不用給2萬元但是仲介是否會積極幫你處理我就不知道了 妳賺到了,菲夢絲減1Kg要4萬,妳賺了12萬耶 您說的對,先想好再下手,雖然錢不見得要不回來,但總是失禮又麻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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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coco 發表數:17 IP:140.116.253.* | 2006-09-09 13:12:24 |
你可以選擇內政部版要約書不用給2萬元但是仲介是否會積極幫你處理我就不知道了 但是如果你給了2萬元你要再要回來ㄉ機會粉困難粉麻煩 這是我ㄉ切身之痛爲了2萬元我最近終於買了房子 不知道是該感激這2萬元還昰.... 反正請先確定房子昰你喜歡ㄉ再給人家錢 給人家錢前必須先把你ㄉ條件或者有問題ㄉ地方講清楚寫下來不然你會像我一樣3個禮拜瘦3公斤<爲了2萬元> PS再怎麼有名大間ㄉ聯鎖店都一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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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超級爹地 發表數:161 IP:220.142.27.* | 2006-09-07 14:55:00 |
回覆 joanne 於 :2006-09-07 09:59:56 的發言內容
沒錯,這是收斡旋金的用意,不過於法無壉,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及內政部都有明示:契約審閱完成簽約前,經紀業(也就是仲介)不得以任何名目向消費者收取斡旋金.訂金或其他費用
因為收斡旋金能更確定您購買的意願也可以讓賣方更相信有人要購買而不是仲介亂議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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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oanne 發表數:5 IP:218.171.106.* | 2006-09-07 09:59:56 |
因為收斡旋金能更確定您購買的意願也可以讓賣方更相信有人要購買而不是仲介亂議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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