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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交屋前自備款數目..
發表者:  發表數:15 IP:140.116.233.* 2005-10-23 21:56:16

請問一下,前幾天我同事跟我說,好像民法有條規定,限制房屋買賣時消費者在交屋前繳交給建商的自備款數目,不得超過成交價的兩成,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這個規定?

譬如假使一預售屋訂價750萬,可是成交價僅650萬,通常建商會要求購屋者在諸如開工等等數個重要日期時繳交數次額度不等的款項,如果我同事的講法正確的話,那建商在交屋前,頂多只能跟我們要650*20%=130萬而已。

由於我們發現,不少建商好像會charge至少三成的費用,我們害怕萬一建商蓋到一半捲款而逃的話,那三成跟一成可是差很多的!

所以,希望較有經驗的網友能否幫我查證一下,是否真的法律有規定自備款不該超過成交價的兩成呢?
謝謝。
假設

回覆者:阿明仔 發表數:76 IP:211.74.83.* 2005-10-24 09:11:46
民法沒有這種規定,民法並沒有專門為建築業訂什麼條例,如果你朋友堅持有,那請他告訴你是民法的那一篇


買賣契約的成立是雙方都同意,且不違反法令及公序良俗,就屬有效,民法並不會規定太多細節。

買房子要多少自備款,是看建商及銀行貸款成數而定,如果可以找到銀行願意全貸的話,自備款少一點也是有的,但是利率就會比較高。而自備款只是一個最低標準,消費者自己要多付一點自備款或全用現金付,也是可行的,法律不會強迫消費者一定要向銀行貸款的。

會有較高的自備款是因為建商可以先收到錢的話,會對建商的權益較有保障,銀行的話也因為抵押物價值高過貸款金額,對銀行風險比較低。消費者也可以因為貸款較少,減少自己利息的負擔,對銀行而言較不易產生呆帳,畢竟發生呆帳處理房子也很麻煩的。
回覆者:secman 發表數:34 IP:219.84.52.* 2005-10-23 22:11:06
回覆 明 於 :2005-10-23 21:56:16 的發言內容

請問一下,前幾天我同事跟我說,好像民法有條規定,限制房屋買賣時消費者在交屋前繳交給建商的自備款數目,不得超過成交價的兩成,不知道各位有沒有聽過這個規定?

譬如假使一預售屋訂價750萬,可是成交價僅650萬,通常建商會要求購屋者在諸如開工等等數個重要日期時繳交數次額度不等的款項,如果我同事的講法正確的話,那建商在交屋前,頂多只能跟我們要650*20%=130萬而已。

由於我們發現,不少建商好像會charge至少三成的費用,我們害怕萬一建商蓋到一半捲款而逃的話,那三成跟一成可是差很多的!

所以,希望較有經驗的網友能否幫我查證一下,是否真的法律有規定自備款不該超過成交價的兩成呢?
謝謝。
假設

一般建商都會要求要有自備款,通常都是一成或二成,看你跟建商如可簽,你在簽約前就要先跟建商講好下簽訋就可以了,只要建商願意就可以了。
至於應該幾成?還是要看銀行要貸幾成給你,比如銀行只能貸七成給你,那你的自備款就要三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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