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退訂的問題 |
發表者:小業業 發表數:47 IP:211.76.98.* | 2005-10-02 22:4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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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好~~~小弟碰到一個問題想退訂 |
回覆者:阿笨猴 發表數:43 IP:211.22.83.* | 2005-10-13 14:45:18 |
如果沒有明文規定買賣不成交的協議,錢當然可以拿回來,先寄封存證信給對方要求在合理期限內退還訂金,不必講明對方欺騙或高於市價,只需主張買賣取消應退返訂金,對方若不理你再找消保官協調,錢一定可以取回,但一定要快寄存證信,不然難保屋主一屋兩賣 記住,別強調您不買只是覺得被騙或高於市價行情,那都不是重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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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安琪 發表數:17 IP:59.104.152.* | 2005-10-13 12:57:26 |
我想請問:像我是直接向屋主買她的中古屋 只有在當下簽了一張收了訂金多少錢 買價為多少錢的單子(屋主自己用電腦打的) 我之後發現她講了很多謊話 而且開的價格高於行情價三十幾萬 一周後我決定不買 她很生氣而且訂金不還我 還唸我說浪費了她的時間 害她沒有讓別人買 像這樣的情形我可以請她退我訂金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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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 2005-10-09 23:48:04 |
簽約需要求審閱期 -------------------------------------------------------------------------------- 新聞來源 消基會 2001/05/07 消基會南區分會日前連續接獲兩個案例,不同消費者在同一家建設公司銷售人員輪番上陣強力遊說下,當場刷卡或開本票付款,但返家後覺得不妥,要求建設公司解約退款卻遭拒絕,因此向消基會提出申訴。 消基會南區分會指出,案例中有位消費者並非主動至銷售中心看屋,而是被銷售人員邀請至案場,在銷售人員強力遊說下,未細閱合約內容便倉促訂約,之後因發覺合約內容與銷售人員所言不符,深感被騙,於訂約後七日內即以存證信函通知解約。 此案例屬於訪問買賣,得於七天內以書面通知企業經營者解除買賣契約;而依民法第二五九條的規定,解約時,雙方當事人有回復原狀的義務,即受領定金者應返還定金並附加利息。該公司照理應無條件退還全部定金,不得藉詞拒絕。 而該公司與消費者簽訂的制式合約書,屬定型化契約,但該公司並未依法提供兩案的消費者合理期間以審閱合約書條款內容,即要消費者當場訂約,顯已違反消保法施行細則第十一條的規定,消費者自可主張不受契約條款的拘束。 另外該銷售中心人員若以欺瞞的手法,讓消費者簽立放棄契約審閱期間的條款,且未據實告知契約條款的內容,使消費者因陷於錯誤而訂約,則銷售人員恐有詐欺之嫌,消費者亦可依民法第九十二、九十三條的規定,撤銷因受詐欺所為訂約的意思表示,該公司亦應返還所收受的定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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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尼羅河 發表數:3 IP:59.120.240.* | 2005-10-03 19:30:34 |
我之前也曾經下訂過,後來聽說房子會漏水,所以想退,可是建商不給退。後來因為不想損失訂金,只好繼續跟建商討論如何修繕房子漏水部份,以及簽約的內容條文。 老天還滿保佑的,後來我找到民法上有一條條文規定,建商必需對自已的房子負有瑕疵擔保責任,所以漏水屬於重大瑕庛,他必需減少價金,或是修到我們滿意為止,(我們還特地把這一條寫在合約書上),後來,他們沒辦法達到我們的需求,就退我們錢了。 這一路走來,每個禮拜找一堆親戚、朋友一起去看房子,與建商討論(因為我們看起來太沒社會經驗),到最後退錢,可是花了一個多月的時間,好辛苦。 建議你可以直接找消保官,趕快投訴。(我的case是在下訂後3天去投訴的,可是那時跟建商說,他們一點也不怕我們投訴,還說他們是站的住腳的)。 希望你也可以退回訂金,畢竟,十萬不小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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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C. MAO 發表數:392 IP:218.171.216.* | 2005-10-03 13:01:38 |
10/1 才是第七天! 消保法 好像也只保7天吧! 看建商良心了 我朋友買福懋 超過7天 一樣全額退費 不過請僅量低調,不要言語挑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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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10-03 00:58:40 |
喔!還沒簽啊!那就跟建商說不簽啦!然後看它想怎樣? | |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0.* | 2005-10-03 00:29:01 |
如果您確定要這樣的話,先趕快發存證信函給建商,以免罹於時效。 建商沒有先讓您審閱合約嗎?因日期看起來~~~! 您是先被要求付定後才拿到合約的嗎?不然的話,建商除非心情剛好超讚,否則~~~! 七天鑑賞並非適用於此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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