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訂約
發表者:kaka  發表數:2 IP:220.129.11.* 2005-09-26 16:24:01

若己付訂金及簽約金,若在審閱期間五天內,覺得不妥,是否可以反悔,解除契約還予訂金呢?或者只還回一半!?我的考慮時間就是那-黃金五天而己嗎?
這五天我可以擁有的權利是什麼呢?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2005-10-09 23:13:28
回覆 kaka 於 :2005-09-26 16:24:01 的發言內容

若己付訂金及簽約金,若在審閱期間五天內,覺得不妥,是否可以反悔,解除契約還予訂金呢?或者只還回一半!?我的考慮時間就是那-黃金五天而己嗎?
這五天我可以擁有的權利是什麼呢?

請問您下訂了嗎?
回覆者:juju 發表數:6 IP:163.29.100.* 2005-09-28 11:13:30
1.法律面:審閱5天後認為ok再簽約
2.現實:簽約了再拿回去審閱5天
消保官回覆:房子買賣契約行為一旦簽約就無法反悔
因為若可反悔,簽訂契約的行為就無義意
若你的狀況是第1項則無法反悔
若是第2項對你有利處:簽約 前 沒有給你5天的審閱期,一般看建商的態度,有的會退,有的退一半,都不一定
一定要把握時間,可以到"全國法規資料庫查詢消保法印出來找建商談"http://law.moj.gov.tw/fl.asp
希望能對你有所幫助
回覆者:nonie209 發表數:426 IP:61.227.152.* 2005-09-27 19:42:00
我只能說如果是好的建商,因為你尚未簽約,如果真反悔的話,建商也會很阿殺理的把錢還你...
因為建商不希望因為這種事而把名聲搞壞...

但如果是沒良心噬血的建商的話...大概只有祈禱了

五天的審閱期就是讓你仔細看合約的內容有何不妥之處,把覺得不妥的或欠缺的內容在簽約時請建商補上去...所以一訂要仔細看合約內容....

因為如果真的決定要簽約了,簽約後那份文件就是您的保障,萬一有什麼問題,就必須靠那份白紙黑字的合約保障您的權益了(包括上法院等等)...

另外如果您決定不簽,至少建商一定要把簽約金全數還給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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