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請教付了訂金16萬和12萬的代收款,如果不買了可以退嗎?要扣多少錢? |
發表者:愛瑞茲 發表數:4 IP:219.80.138.* | 2005-04-23 00:14: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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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好意思,我是第一次買房子的新手,又不大懂合約或是法律的問題, |
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3 IP:203.70.230.* | 2005-04-25 13:36:51 |
這篇聯合報的新聞可看看參考一下 買房子你有5天契約審閱期 張世雅/專題報導 高雄市曾先生來電:前幾天,和家人看了某建商在高雄市區興建的預售屋,聽銷售員解說後,覺得不錯,當場付了5萬元定金,我向銷售的專員要求把契約帶回家以便仔細考慮,卻被拒絕,這位專員說,賣給我的價錢已經是破例的低價,他並未向公司主管報備,如果我把契約拿回的話,就要調高價格。哪有這種事?我當場和銷售專員說不是有所謂的「審閱期」嗎,我都已經付訂了,竟連契約都不能看? 高雄市消保官顏福瑞答覆:建商、包銷、代銷公司不提供契約書供購屋人審閱,是明顯違法的行為,之前已有多起案例,銷售一方因此被處以罰鍰,消費者務必要懂得維護自己的權益。 這位曾先生的問題分兩部份,首先,公平交易法有規定,現場銷售人員在收受定金或簽約前,必須提供客戶充分的「契約審閱期」,至少五天;其次,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客戶給付定金,才提供契約,更何況這位曾先生已付了定金,銷售人員更應該提供契約,以便讓客戶查證了解。 建議曾先生,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訂金收據,並詳述事實經過,向公平交易委員會申訴,南區辦公地點位於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36號5樓。 【2005-04-24/聯合報/B3版/房產新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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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2.* | 2005-04-23 20:10:22 |
對ㄌ,貸款出問題是屬可歸責於哪一方ㄋ?這很重要喔! | |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2.* | 2005-04-23 20:08:40 |
您提ㄉ問題之相關資訊還不夠詳細喔!簽約日是啥時等?但既已繳代收款表示已有一段時日ㄌ,或請先電1950問問,告知您ㄉ苦處,非故意不買試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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