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移產權前契稅..保險...登記與代書等等一堆費用 |
發表者:煩貸 發表數:49 IP:219.71.71.* | 2005-04-08 18:07: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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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買的預售屋即將交屋了 |
回覆者:麻辣鮮師 發表數:71 IP:163.32.160.* | 2006-03-07 15:22:30 |
我簽約前也是都對照定型化契約一條一條的看∼ 深怕一個不小心漏掉了什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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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Marco_W 發表數:176 IP:218.167.191.* | 2006-03-07 13:51:40 |
.. | |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32.* | 2005-04-23 16:17:24 |
建商本就不合法,還處處騙消費者是依法,依ㄉ是建商自訂ㄉ法,真的是「騙肖維」。您可去電地政處詢問丈量費用事宜,還有請別怕累,雖然真的很...累,請去看看咱ㄉ故事,加油!除非您能心甘情願被坑... | |
回覆者:飛 發表數:49 IP:219.71.71.* | 2005-04-23 16:08:59 |
回覆 laura09 於 :2005-04-20 14:46:23 的發言內容
※有關的稅費,我的契約內容如下: 沒錯!沒錯! ◎ 「稅費負擔,依法定及慣例應由雙方分別負擔之稅費如左: 1.契稅、監證(公證費)、產權登記費、印花稅、書狀費、建物第一次登記及移轉登記、代書費、建物複丈費、各項規費、火災保險及臨時或附加之稅捐由買方負擔。 2.自產權移轉前所發生之房屋稅或各項稅捐由賣方負擔,產權移轉後所發生之房屋稅或各項稅捐不論買方是否遷入,或稅捐抬頭為何方,均由買方負擔。 3.外水電線路補助費由買方負擔。」 **************** ※針對上述內容,想請教: 建商的所謂「依法」,是否真有其法令如此規定? 可由何查察其法令規定? ******** 我找到了消保會裡的一些資料 預售屋定型化契約中應記載及不得記載的一些條文 ******************** 第二十二條 地價稅、房屋稅之分擔比例 一、地價稅以賣方通知之交屋日為準,該日前由賣方負擔,該日後由買方負擔,其稅期已開始而尚未開徵者,則依前一年度地價稅單所載該宗基地課稅之基本稅額,按持分比例及年度日數比例分算賣方應負擔之稅額,由買方應給付賣方之買賣尾款中扣除,俟地價稅開徵時由買方自行繳納。 二、房屋稅以通知之交屋日為準,該日前由賣方負擔,該日後由買方負擔,並依法定稅率及年度月份比例分算稅額。 第二十三條 稅費負擔之約定 一、土地增值稅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申報,並以使用執照核發日之當年度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其逾三十日申報者,以提出申報日當期之公告現值計算增值稅,由賣方負擔,但買方未依第十五條規定備妥申辦文件,其增加之增值稅,由買方負擔。 二、產權登記規費、印花稅、契稅、代辦手續費、貸款保險費及各項附加稅捐由買方負擔。但起造人為賣方時,建物所有權第一次登記規費及代辦手續費由賣方負擔。 三、公證費由買賣雙方各負擔二分之一,但另有約定者從其約定。 四、應由買方應繳交之稅費,買方於辦理產權登記時,應將此等費用全額預繳,並於交屋時結清,多退少補。 ******************** 由第廿三條第二款後半 以及第三款...來判斷 我的契約條款根本非如建商所謂依法的說法 證明建商確實不合法 至於丈量費用...我依然不知 但我已延遲好久未繳代收款了 因為很不甘願他們這樣蒙混... 可是又要一次談判戰鬥...累 請問各位有沒有什麼好的說法可建議 或者覺得我該如何訴求這些費用的負擔比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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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129 IP:60.244.59.* | 2005-04-20 20:58:49 |
代書事務所應該都有公定價(工會訂ㄉ),大部分會裱框掛在牆上,但是...認識的代書不會照價收ㄝ! | |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 2005-04-20 17:05:26 |
好像都有被坑到耶! | |
回覆者:piyueh35 發表數:57 IP:61.31.50.* | 2005-04-20 16:05:43 |
回覆 未設定 於 :2005-04-19 08:46:05 的發言內容
我們和你一樣,也是收一樣多。你有買車位嗎?如果有的話,以後還會多收管理費。
天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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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 2005-04-20 15:19:57 |
回覆 laura09 於 :2005-04-20 14:46:23 的發言內容
感謝海涵喔!沒錯!沒錯! 像咱買ㄉ是永信,還不是幾乎都要買方負擔,說什麼本來就這樣,真的是這樣嗎?根本就不是,它賣屋是沒賺到錢嗎?連這些小錢也要,感覺真的像是被A了一樣,真佩服這些大公司連這樣ㄉ小錢也...積少成多亦可觀耶!要不建商公開成本啊!敢不敢讓買方看看賣一間屋賺ㄌ多少?又不是賺ㄉ少,很過份ㄉ手法。 為什麼不敢明講本來就不是這樣,而是可以協議由誰負擔,想也知道買方已花ㄌ數百乃至上千萬,誰還願被當凱子?所以故意欺瞞事實不講,免得買方一定會要求建商負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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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ura09 發表數:194 IP:220.130.96.* | 2005-04-20 14:46:23 |
回覆 king 於 :2005-04-19 19:11:41 的發言內容
沒錯!沒錯!抱歉,咱並非在反駁您喔!請海涵,好嗎? 所以一定要簽約完成前跟建商說好,這筆錢是要建商付的,千萬別簽完約後再說 不然建商一定是說要消費者自己付的 (其實我們是簽完約後才知道可以叫建商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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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17.* | 2005-04-19 19:11:41 |
回覆 laura09 於 :2005-04-19 18:19:04 的發言內容
抱歉,咱並非在反駁您喔!請海涵,好嗎?印花費、外水外電、線路一般都是跟代書費合收 消費者負擔並非於法有據或說符合公平正義原則,而是建商習以為常將之一律轉嫁給消費者,又加上很多消費者為了不想得罪建商而照單全收〈咱不否認自己也是這樣〉,因此咱會說建商因此食隨知味,被寵壞啦!絕對並不是說由消費者負擔這樣是沒錯ㄉ,那是長久以來ㄉ一ㄍ謊言,若說可由雙方協議誰負擔,那才是真ㄉ.....願負擔者表示錢多啊!但絕非消費者有此義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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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ura09 發表數:194 IP:220.130.96.* | 2005-04-19 18:19:04 |
回覆 飛 於 :2005-04-19 12:31:17 的發言內容
印花費、外水外電、線路一般都是跟代書費合收在即將完工交屋前會請市府來丈量 也就是建商說的「代收款」 大部份情況下,這是消費者自己負擔的是沒錯的。 不過也有人是請建商吸收的。 如果簽約前沒要求建商吸收,要交屋了才要求建商吸收,是不太可能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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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飛 發表數:49 IP:163.27.14.* | 2005-04-19 12:31:17 |
在即將完工交屋前會請市府來丈量 以作為地坪及建坪的確認與登記 而這一筆丈量費....該誰付呢? 還有印花費用... 還有申請外水電及線路的費用呢? 我的契約中 這些都是買方要負擔 這.....到底合法合理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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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36 IP:211.74.249.* | 2005-04-19 08:46:05 |
天啊!!! 為什麼我買的房子才36坪,428萬,代書費契稅....等費用卻要12萬5千,我是不是被騙了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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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西澤爾 發表數:37 IP:211.79.182.* | 2005-04-14 08:02:32 |
回覆 laura09 於 :2005-04-11 17:54:07 的發言內容
我買的是嘉義市震群建設常玉的房子
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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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laura09 發表數:194 IP:220.130.96.* | 2005-04-13 17:35:23 |
回覆 ct 於 :2005-04-12 22:27:12 的發言內容
應該是不會吧........我的地坪數少你三坪 我們家的契稅稅單已經下來了 但是我們還沒開始辦貸款 所以契稅應該是以成交價為主 給銀行的那份應該是大家心照不宣的假合約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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