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竹北房產糾紛暴增 消保官整頓
發表者:tom  發表數:-17 IP:140.126.30.* 2004-03-03 12:32:39


房地產新聞 > 2004年 03月-- 交易安全


 
竹北房產糾紛暴增 消保官整頓

-------------------------------------------------------------------------------
-

新聞來源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
2004/03/03

 

新竹縣竹北市縣治二期、高鐵站區房地產交易市場欣欣向
榮,但房產糾紛也陸續出籠,五個月有六十三件申訴案,新
竹縣消費者保護中心為保障消費者權益,下周起全面查察,
如果建商瞞混欺騙,消保中心不惜在建商售屋處張貼「消保
警示」,必要時要求建商停工改善。

新竹縣政府消保官靳邦忠,2日在縣府主管會報中表示,據查
至少有三家「不老實」的建商,已經造成六十三件買賣房
屋、土地糾紛,由於這些建商屢勸不聽,造成消費者的重大
損失,決定嚴予整頓,必要時公布建商名單。

靳邦忠說,新竹縣治內目前自建、合建及預售屋,計有三十
二家營造商、建設公司,從去年十月至今年二月,統計受理
售屋糾紛四十三件,未列案二十件,投訴內容以公設不足、
坪數不足及挑高廣告不實,甚至謊稱工地旁有公設用地以招
攬客戶。

由於投訴案件愈來愈多,部分消費者甚至投訴到行政院公平
交易委員會,但僅有兩案達成協議,消保官靳邦忠決定下周
一起,會同公平交易委員會與消保會,以及建管、工商、環
保等單位,針對建商展開導正工作。

導正工作內容,包括協助消費者與建商協商,協商不成,則
列為重大消費者警示案件,在建商售屋處張貼「消保警
示」。

靳邦忠說,如果建商不解決爭議,將依消保法第四十九條,
行使同意權,採取消保訴訟,標的價額超過六十萬元者,免
繳裁判費,減輕消費者負擔;至於建商違反規定部分,將處
以一百五十萬元罰款,並得連續處罰,必要時將予停工處
分。

靳邦忠同時提醒消費族群,在新竹縣治區購買房地產時,千
萬要睜大眼睛,多加辨識建商宣傳是否屬實,注意重點包
括:坪數是否不足?公設是否不符?廣告是否誇張?以保障
自己的權益。



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65 IP:218.168.203.* 2005-04-17 16:09:18
其實竹北地區的建商~~真的是很多
但有良心的是有少數而已
建議各位在買屋的時候
要記的先看地籍騰本
會比較準
因為那是要在地政事務所登記
才是有法律保障的!!!

買屋多比較會比較好!!
回覆者:詹姆士 發表數:124 IP:210.59.229.* 2005-04-15 13:00:43
消保電話全省統一號碼 --- 1950
打這支電話詢問 立即解疑
回覆者:Sting 發表數:59 IP:220.132.146.* 2005-04-15 11:46:40
其實大家都知道 大家都是好朋友 錢難賺 挑建商前不訪打去問問先

新竹縣消保官 靳邦忠 03-5519036-120
新竹縣長 鄭永金 03-5518101-200
新竹縣議會 黃永和 03-5519191~7
回覆者:老婆在縣府 發表數:-17 IP:219.68.67.* 2004-03-30 23:26:31
可靠消息指出至少有這兩家
豐x <--外來賤商
昌x <--本地賤商
都在榜內..... ^^~
唉..新竹購屋者真可憐
回覆者:阿飛 發表數:-17 IP:203.66.245.* 2004-03-29 06:20:51
有人知道是哪3家嗎?
回覆者:振奮的購屋者 發表數:-17 IP:211.76.98.* 2004-03-06 01:23:17

給消保官掌聲鼓勵,
竹北的不老實建商現在應該ㄅ一、ㄅ一、ㄘㄨㄚ、
那些吃定消費者,又霸道的建商
終會嘗到苦果,
購買前講得天花亂墜,說謊也不會臉紅,
購買後馬上翻臉不認帳,一副你耐得了我ㄇ
好言相勸不聽,非得要大家撕破臉的建商,
以為竹科人沒有時間跟你們玩,那就錯了
現在的社會已經不是那種吃啞吧虧,
悶在肚子的社會了
終於看到政府動了起來,
希望政府能將這些劣質建商趕出竹北
回覆者:tom 發表數:-17 IP:218.32.86.* 2004-03-03 20:30:30
縣 府 電 話 總機代表號:(03)5518101 消保官 376 http://www1.hchg.gov.tw 大家可以電話查詢
或是投書到縣府要求公開資料
回覆者:大雄 發表數:-17 IP:211.21.179.* 2004-03-03 16:09:21
應該趕快公佈那些有問題建商
並要求他們停工改善
以免他們繼續造成消費者損失
其實政府應該立法
要求所有預售屋業者必須提撥一筆費用
待交屋驗收無問題後方可領回
否則不可販賣預售屋
以保障一般消費者
真不知政府在幹什麼?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