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這樣嗎? |
發表者:Kevin 發表數:124 IP:10.2.4.* | 2005-04-06 10:34: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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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週一我訂了一間房子給了2萬元訂金. 事後發現更好的建案 (至少離園區三期更近), 所以回頭欲取回先前的訂金. 可是該業務當時不在, 她的同事推說沒有她的手機, 要等到她回來處理. |
回覆者:Kevin 發表數:124 IP:148.244.150.* | 2005-04-07 18:56:24 |
感謝各位的建言, 我把這討論版列印出來給他們看, 告訴他們如果在不解決, 我就公佈他們的名字. 就這樣搞定了. 謝謝大家相助. /Kevin | |
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8.* | 2005-04-07 05:03:24 |
馬上跟公平會檢舉...依所述研判...建商絕對違法...如此一來...您的權益絕對不用擔心遭侵害...真ㄉ | |
回覆者:未設定 發表數:3 IP:59.121.221.* | 2005-04-07 00:04:21 |
我先前是做仲介的永慶房屋 不之您所謂的定金飾斡旋金媽?還是已經簽約的訂金? 如果是斡旋金飾無條件退環的∼ 如果是簽約款的訂金是真的要被沒收的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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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Sting 發表數:59 IP:220.132.146.* | 2005-04-06 23:35:09 |
公平會在84年就決議,購買預售屋時,建商在「收受定金前」要提供5天的契約審閱權;如果要求客戶付定才提供契約書,就可能構成公平法第24條規定的顯失公平的行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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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king 發表數:1962 IP:218.165.228.* | 2005-04-06 18:22:45 |
盡快處理就是,不然先發ㄍ存證信函表明退訂,才不用擔心建商故意拖時間。您ㄉ審閱期只有三天嗎? | |
回覆者:超級笨烏龜 發表數:29 IP:10.2.4.* | 2005-04-06 18:04:17 |
原則上是這樣,但還是最好小心一下: 我的經驗:其實其他業務都可以 只是他們不願意而已! 直接找現場經理 就可了(通常都是裡面的男的), 因為 這些小姐還是要現場經理同意才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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