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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買新屋需知 - 揪出黑心主委 (摘錄自由時報)
發表者:ccth123  發表數:10 IP:202.1.239.* 2011-11-21 17:30:26

揪出黑心主委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5/new/apr/10/today-e4.htm

不肖管委會主委抽佣拿回扣、收封口費掩飾公設瑕疵……
住戶該如何自保? 才不會讓自己的血汗錢被A掉

〔案例〕
楊太太不久前買了一間新成屋,她出席首次舉辦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並選出吳先生為主委。

不久後,她陸續從左鄰右舍那裡聽到不利於吳主委的言論,包括向建商收取回扣,及對第4台、網路業者抽佣等,楊太太感到不可思議。

〔記者陸敬民╱專題報導〕購屋民眾一般最怕遇到的就是「黑心建商」,因為這意味著未來若權益受損時將求償無門,殊不知購屋民眾在成為某社區住戶後,還得提防所謂的「黑心主委」暗中「A掉」原本屬於管委會的錢,讓全體社區住戶蒙受損失。

根據建商與代銷業者透露,這類被稱為「黑心主委」的人,其實就是房地產業界常見的「職業主委」,或是經過「高人」指點的業餘客。

這些主委通常對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程序十分嫻熟,對服務住戶也表現得很熱心,對公設點交過程更是經驗老到。

但實際上,天下沒有白吃的午餐,「黑心主委」在博取住戶好感的同時,也在計算著將來的利益。

遊說添換設備 為抽佣

桃園某代銷業者透露,絕大部分「黑心主委」運作的空間在於房屋點交,常見的手法便是大挑公設或園藝的毛病、刁難業者,或突然要求增設許多設施,像是加裝消防設備、監視器材、擴音器,或頂樓、陽台二次施工等。

業者表示,如果上述利益是進到管委會的帳戶,那麼建商頂多摸摸鼻子認了,問題是這些錢有時卻都流向了私人的口袋。

通常遇到這些特別會要求增加各項設施的主委,業者大多心裡有譜,他們會私下打聽這些主委本身或親友是否經營消防、水電、音響、清潔等工程,若業者在公設、園藝方面並沒有缺失時,便做個順水人情,向主委本人或親友採購相關設備,以求儘速完成點交。

掩瑕疵催點交 想撈錢

如果社區公設出現瑕疵,加上順水人情無法滿足主委的要求時,雙方便會坐下來「溝通」,這時業者會要求主委展現「實力」,意即主委必須承諾能說服絕大多數住戶完成點交,並保證不將事情鬧大(見報),業者才會根據主委的「實力」,提出相對應的「封口費」。

業者根據經驗估算,按照程度大小的不同,上述金額約在30萬到50萬元之間。

以上是「黑心主委」與業者之間的關係。

水電網路保全 都能A

「黑心主委」另一個撈錢管道便是抽佣。

新竹某建商便透露,住戶可能並不知道,包括發包電梯或水電維修工程、第四台、社區寬頻網路,甚至採用哪家樓管或保全公司,有經驗的「黑心主委」都有機會上下其手。

業者提醒,住戶平常便應該養成詳閱公告欄的習慣,尤其對於管委會經費收支更應該逐項查閱,並注意管委會主委的特支費是否超乎常理的高,如果過高,就應該加以質疑。

此外,住戶也應留意社區第四台或寬頻網路的收費行情有無過高的現象,也不妨趁水電、第四台或寬頻網路工程人員來家中施工時,打聽一下主委是否有抽佣的情況,畢竟羊毛出在羊身上,主委的佣金其實都是住戶的血汗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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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戶自覺 讓運作制度化

〔記者林耀文╱專題報導〕集合住宅社區的運作,如同小型政府,要選出服務熱忱的社區主委帶領管委會運作,除了有賴管委會組織健全與社區章程規定完善外,住戶也必須高度自覺,多參與社區各項運作過程,較不致出現管委會內部派系傾軋,或是遭少數有心人長期把持管委會,影響社區居住品質。

社區能夠選出負責、認真且服務熱忱的主委,對於社區運作發展,確實是好事一樁,但這種人治高度色彩,卻不能保證下一位社區主委,仍能「蕭規曹隨」,因此制度面的規劃完善,更是讓好主委能夠付出最大心力,投入社區運作的強力後盾。

由於社區主委多由管委會成員推舉產生,僅有部分小型社區採住戶直選模式,因此較重視社區發展運作的建商,會在購屋契約內的社區規約草約中,針對管委會運作與組織產生詳定清楚,或是在交屋前主動召開聯誼活動,讓住戶先行相互認識,這種手法有利在正式召開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讓住戶選出較熱心且正派的管理委員,共同推舉出社區主委。

管委會組織章程中,也應定出不適任權責委員罷免辦法,經過管委會或是住戶超過一半以上投下不信任票,即可罷免「惡質主委」,這也能警惕少數「霸佔位子不做事」型的主委,以維持社區運作順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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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心主委 社區情感園丁

住戶中有人開診所、旅行社,掛號費、旅遊費就可打折…別懷疑!這樣的好主委真不少
〔記者陳品竹╱台中報導〕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住戶規約的雙重約束下,過去「職業主委」或者「萬年主委」、「惡霸主委」,幾乎已很少見到;相反的,這幾年在社區意識、環保意識抬頭下,許多主委透過社區活動或環保運動凝聚了住戶的向心力,找回都市失落的鄰里情誼。

芳鄰公寓大廈管理公司經理黃淑鈴指出,早期由於法規不周全,有所謂的「萬年主委」霸著主委位置不放,藉機徇私,中飽私囊,還有一種「職業主委」,到處買房子當主委,專找建築缺失來向建商敲詐。

但隨著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實施及住戶規約的訂定,管委會成立必須向當地公所備案,一些「牛鬼蛇神」的主委才漸漸銷聲匿跡。

這幾年因為社區意識及環保意識抬頭,很多主委透過活動,不但凝聚了住戶的向心力,也共享了資源、創造了社區價值。

這些好主委通常都有熱心、授權、慷慨、學習心強的共同特質,感動住戶主動參與,權力一把抓的主委,幾乎對社區很難有貢獻。

例如有些主委,會把整棟社區的人力、資源做調查,在依專長分配工作,或資源整合提供社區運用。

例如有社區開辦書法班、插花班、電腦班,師資都是社區有專長的住戶擔任,或者是與其他社區交換來的「資源」,或者住戶中有人開診所、旅行社,掛號費、旅遊費就可打折等。

在環保方面,整個管委會不吝撥款支援,並在社區住戶大會表揚有功環保住戶,甚至推薦參加政府的模範環保社區、環保人員的評比,讓有貢獻的住戶有榮譽感。

黃淑鈴指出,大樓住宅因為是垂直空間,人與人互動不易,因此最為人詬病的就是沒有人情味,但如果有個熱心主委及管委會,透過公設空間利用及活動的互動,還是可找回農村社會的濃厚鄰里情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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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大原則 管委會更健全

◎任期有限、職務輪替

◎主委、財委、監委三權分立

◎重大決議 至少兩成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住戶規約增列罷免權

◎管理基金盡可能交付信託

〔記者陳品竹╱專題報導〕住宅社區要運作健全,住戶除了可依循政府頒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住戶規約外,透過制度建立健全的管委會也非常重要。

根據台中市建築管理學會理事長黃瑞嘉指出,管委會要建全,只要能掌握5大原則,大概就不會有問題。

包括委員任期有限、職務有換;一般而言,同樣職務由同樣的人擔任久了,因為職務熟了,就有機會找漏洞「A」錢,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任期限制,最多連選連任一屆,但所擔任職務必須變更,例如本屆擔任財委的,下屆就算連任委員,也不能再擔任財委。這就像銀行櫃檯要常常換職務,辦理不同業務,避免「熟能生巧」而趁機A錢。

再來就是明確主委、財委、監委三權分立;這三個職務掌握整個社區的財產,絕不能有親戚關係,且要落實印章分掌,每月財報應該給住戶每人一份,每次管委會會議在一星期內就要把會議內容、決議公布周知。

另外,就是重大決議,應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議,過去因為開會的人數要過半,對大型社區而言很難開得成,因此一般都授權管委會,但目前法規降為只要1/5的所有權人出席即可,因此反而要勤開這種會議,避免管委會專斷專為。

修正住戶規約,增列住戶有罷免權的條約,現有官方提供住戶規約範本,區分所有權人對管委會只有選舉權,沒有罷免權;住戶可透過大會訂定對管理委員的罷免權及罷免條件等,可防範不肖委員。管理基金則盡可能信託銀行,可制度性地避免不肖主委或財委弄錢。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18.233.226.* 2012-09-26 17:45:36
專業度及能見度越來越高.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6&t=2961527&m=f&last=38739473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09.169.75.* 2011-11-25 20:14:17
住宅社區要運作健全,住戶除了可依循政府頒定的公寓大廈管理條例及住戶規約外,透過制度建立健全的管委會也非常重要。

根據桃園縣建築管理學會指出,管委會要建全,只要能掌握5大原則,大概就不會有問題。

◎任期有限、職務輪替
◎主委、財委、監委三權分立
◎重大決議 至少兩成區分所有權人同意
◎住戶規約增列罷免權
◎管理基金盡可能交付信託

一般而言,同樣職務由同樣的人擔任久了,因為職務熟了,就有機會找漏洞「A」錢,因此最好的方式就是任期限制,最多連選連任一屆,但所擔任職務必須變更,例如本屆擔任財委的,下屆就算連任委員,也不能再擔任財委。這就像銀行櫃檯要常常換職務,辦理不同業務,避免「熟能生巧」而趁機A錢。

再來就是明確主委、財委、監委三權分立;這三個職務掌握整個社區的財產,絕不能有親戚關係,且要落實印章分掌,每月財報應該給住戶每人一份,每次管委會會議在一星期內就要把會議內容、決議公布周知。

另外,就是重大決議,應該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來決議,過去因為開會的人數要過半,對大型社區而言很難開得成,因此一般都授權管委會,但目前法規降為只要1/5的所有權人出席即可,因此反而要勤開這種會議,避免管委會專斷專為。

修正住戶規約,增列住戶有罷免權的條約,現有官方提供住戶規約範本,區分所有權人對管委會只有選舉權,沒有罷免權;住戶可透過大會訂定對管理委員的罷免權及罷免條件等,可防範不肖委員。管理基金則盡可能信託銀行,可制度性地避免不肖主委或財委弄錢。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38.73.83.* 2011-11-23 20:00:06
公寓大廈住戶權益應受保障 管委會主委不得一意孤行

轉載: 壹凸新聞 http://news.e2.com.tw/utf-8/2010-3/1193415.htm

【記者焦恩恿╱高雄報導】高雄市政府工務局建管處,去年陸續辦理6場座談研習會,加強宣導正確管理責任觀念及技巧, 5月2日三民區公所五樓會議室;5月20日苓雅區公所十一樓;6月13日前鎮區公所四樓會議室;7月18日楠梓區公所七樓會議室;8月20日鼓山區公所七樓會議室;9月16日18左營區公所九樓會議室。請管委會委員們踴躍參加,場場座無虛席有住戶也自願參加並當場提問。

工務局建管處趙建喬處長特別強調,主管機關以座談研習會方式加強宣導正確管理責任觀念及技巧,減少近來大樓住戶糾紛不斷的增加。而管委會是住戶推選出來服務公共事務之團隊,不可擅專、一意孤行,應尊重住戶之建議或透過管理委員會多數意見討論回應住戶,避免造成衝突。

最近,高雄市某知名大廈由於主委的擅專、一意孤行操控下,引起住戶糾紛,雖然已任20個月,只剩四個月,在情非不得己下,主委率委員提出“總辭”,主委同時發送每戶住戶公開信,皆不面對“事實面”模糊焦點訴諸情緒,十足的“臨去秋波,欲拒還迎”。將監督公眾事務的住戶,污衊、醜化為“披著狼皮”、“惡意份子”、“惡劣份子”等,來詆毀轉移焦點。

其在任重大疏失為:近二百萬元工程分項發包,去年七月初住戶大會決議,“”應立即公告所有工程及合約細項”,九個月至今遲不公佈,其劣行下台是理所當然之事。

該公寓大廈,民國80年7月2日建造完成,曾經住過名人,18年住戶間不曾發生過糾紛,但自二年前修改住戶章程,將管委會委員改成二年任期、把管委會監委廢除、忽視住戶權益、曲解法令、浪費管理費等。就任主委擅專擴權、一意孤行,把大廈帶入烏煙瘴氣,多位委員憤而辭職、住戶的質詢及質疑對其不利均不公開、委員缺額不補實、排除異己等。

而管理委員會首要是服務態度及滿足住戶,而該大廈主委以小公司老闆統領方式,行事拔扈、態度傲慢、擅專、一意孤行。其罔顧住戶的作為有失公寓大廈和諧相處的精神。顯然該大廈主委未參加主管機關的座談研習會,也沒有正確管理責任觀念及技巧,住戶應放大眼睛謹慎選出真心為住戶服務的委員,以免後患無窮。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09.169.75.* 2011-11-23 19:32:49
管理費用與管理基金

摘錄自: sway版主

大樓多會有管委會的制度,但現在黑心建商很多,黑心管委會也不少,建商不合作撥公共管理基金,或是整個社區基金,被無良主委捲款逃跑,時有所聞,看房子的時候,隨時留意這點,否則,沒有基金的社區,要作任何事都很麻煩,你有可能剛搬入新家,就又要繳一大筆基金費用。

不管你想買小套房,還是大豪宅,都會發生。

不幸的,我認識個朋友,買了間西門町的小套房後,努力經營管委會,二年後,將一千多萬的基金捲款,人移民到菲律賓逍遙了,後來該社區每戶就都要多付管理費,存基金,慘。

有時候,這個月的所有開支,會貼在社區公布欄內,記得花一點時間去閱讀,比如,有多少人繳了多少管理費,花了那些奇怪的費用,在這個表可能都有公佈,厚工一點的,你也可以請屋主或房仲協助,向社區調閱每月的花費明細,這些跟你未來要不要住這個社區,都有很大關係。

而你所繳的每月管理費,無論高低,都可以趁機瞭解,你願不願意花這個費用,比如,每月花八萬元請一個會講六國語言的秘書?每月花三十萬元維護你不會用的SPA池、溫水游泳池?我有看過有社區每月花二萬元,請來老師級人物,在社區大廳裡擺一盆鮮花。好看是好看,有沒有需要花費這些,則是自行判斷。

社區活動也是一大花費,有的社區熱愛社區活動,每逢節日必有大型餐會,你要思考會不會參加,因為活動多,花費也多,你要繳的管理費也多,但好處是,你將會認識不少鄰居,多交朋友。

新成屋的社區硬體花費較少,五年以後的社區,就像你的汽車一樣,開始會花一些維修費用,十年以後的社區,可能連電梯都要大修、機械車位要換馬達等等,請留意社區的存款,起碼要有幾百萬元來支應,如果沒有存款,所有的花費就要每次由所有住戶來分攤。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10.4.31.* 2011-11-22 23:17:31
管理委員侵占公款,應如何救濟?

按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公共基金應設專戶儲存,並由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負責管理。其運用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第二十條:「管理負責人或管理委員會應定期將公共基金或區分所有權人、住戶應分擔或其他應負擔費用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情形公告,並於解職、離職或管理委員會改組時,將公共基金收支情形、會計憑證、會計帳簿、財務報表、印鑑及餘額移交新管理負責人或新管理委員會」。

故管理委員有管理公共基金之義務,如管理委員具有不法意圖,擅自將保管之公共基金挪為己用,依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條第二項之規定「對於業務上所持有之物,犯前條第一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之規定,得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不可不慎。

此外,在民事上,該侵占公款之管理委員並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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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先謀定而後動,尋找有利資源協助~
公寓大廈已成為台灣重要的社區類型,管委會更是當前推動社區營造的第一線尖兵。

但管委會常因為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的陌生,不知如何運作組織而導致功能不彰,實為當前台灣社區營造的遺憾。

崔媽媽長期關心台灣住宅及社區的發展,希望藉由「公寓大廈的法律服務」及日後「管委會的培訓營隊」來協助管委會公共事務的推動及社區營造。

為了因應社會需求,更於2002年提供有關公寓大廈之法律諮詢,若民眾有需要「崔媽媽」公寓大廈法律諮詢服務者,請於每周一至周五下午1:00∼5:00、晚上7:00∼9:00打電話至(02)2365-8146向「崔媽媽基金會」預約登記,每週會有義務律師排班進行案件諮詢及服務。

預約登記方式:電話、傳真、E-mail均可
E-mail:tmm2.org@msa.hinet.net
http://www.tmm.org.tw/ap/aplawapply.htm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14.137.40.* 2011-11-22 23:03:33
管委會主委A錢! 還撂人打住戶

每個月都要繳的住家管理費,你有注意過,錢都花在什麼地方了嗎?新北市汐止一處有三千戶的社區,爆發出有管委會主委,涉嫌貪汙,五年任期至少汙走了五百萬,結果案件爆發,有住戶找主委理論,主委還找人毆打住戶,現在這名涉嫌貪汙還打人的主委,已經遭到警方逮捕。

  住戶坐在社區管委會裡,一個人突然衝了進來,手上拿著紙不斷揮舞,接著開始大聲咆哮,一言不和發生拉扯,穿著白衣的嫌犯,動手打人,後頭又闖進2個人,把這名住戶壓制在地痛打,直到有人報警員警趕來才把他們給拉開。

  到底為了什麼打成這樣,原來被打的住戶檢舉社區主委貪汙管理費,被主委發現後找人報復,證據會說話,一本本帳冊,上面寫滿每一筆的款項,這都是從住戶身上收的管理費,這各社區有三千戶一戶每個月平均1500塊,每個月就有450萬,主委當了五年,保守估計就A走了500萬。

  事件爆發出來,好多住戶這才知道原來自己繳的管理費被汙走了,現在這名惡劣的主委,不單單只因為貪汙被移送,這段打人的畫面,更讓他罪加一等。

資料來源:華視新聞 http://news.cts.com.tw/cts/society/201110/201110060838970.html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11.80.176.* 2011-11-22 22:57:17
再補一個. 摘錄自林口葡萄藤

很多準備A錢的職業主委大多是投資客,它們不住在社區,戶籍更在其它地方,這些人都有一定年紀,它們專找新的社區下手,因住戶大都是6,7年級生,很多狀況搞不懂,他們都會很主動和大家聯絡,留下交流方式,更會很熱心的主動幫大家,目的就是希望以後選委員.

大家想想,只有未來真正要住在社區的住戶,才會和以後的鄰居先做交流,留下交流電話,自己多想想為何投資客要和住戶來往那麼密切的理由吧?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180.177.220.* 2011-11-22 22:08:25
轉貼小心職業主委A錢
發起人: Jason - 2010-05-03 19:35:23

隨著交屋越來越多大家也陸續裝璜準備入住,到時候一定要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成立管委會剛好在其他社區版上看到此篇文章轉貼過來給大家看做為未來成立管委會的參考
(資訊來源:林口葡萄藤)

<<節錄>>
上一次當就完了...所以,住戶可能也要幫忙,一定要注意,財務報表....另外,即使是區分所有權人同時有居住事實,也是要注意...也曾耳聞桃園某社區,
主委住在社區內同時也是區分所有權人,平時也辦活動,很受住戶愛戴,結果使用的是五鬼搬運,蠶食鯨吞的方式.....最後賣房子走人後,才被大家發現.....

公寓大廈管理重要價值之一是公共事務資訊的公開透明,公共基金收支管理作業自不例外。

因此如果管理委員會行事正派,除了定期公布公共基金收支狀況外,還應該儘可能提供最大的方便給想要檢核報表憑證的住戶進行查帳。

管理委員會對於要求查帳的住戶,不應該把對方想成是來「亂」的,那是所有利害關係人受法律所保障的基本權利。

即使查帳是一種不信任、不友善的表現,但管理委員會是否在遇到住戶要求查帳時,也該虛心檢討自己為什麼得不到對方的信任?

因此管理委員會應該要努力想辦法方便住戶查帳,而不是該如何讓住戶查帳不方便。

管理委員會應該雍容大度,以君子之心度君子之腹;何必把自己鄰居當成惡人,然後自己也扮演惡人為難對方、增加對方的不方便?

擔任管理委員的人應該堅持自己的善良、正直、誠實、友善,才能獲得大家的尊重信任、建立良好風範表率,進而降低管理組織內部交易成本。

當管理委員會開始詢問、搜集、開會研商如何訂定住戶申請閱覽或影印財務文件管理辦法時,所帶給外界的觀感,會不會被誤會成企圖遮掩些什麼?

是不是希望藉由繁複的程序讓想要查帳的人知難而退?

申請後尚需等待一段時間才能查帳,是不是要利用這段時間把該補的東西趕快補上。與其如此,管理委員會為什麼不把心思放在如何使社區大樓公共事務資訊更加公開透明上面?

管理委員會: 隨時保持即時正確的財務資訊,住戶要查帳、閱覽或索取規約、會議紀錄隨時歡迎。管理做到這種程度,住戶大概也不會有興趣查帳了!

A錢委員手法大公開

1.在第一次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就要求變更住戶公約,讓所有權人配偶也能當委員,這時大家千萬不能同意,一定要要求限定是區分所有權人本人才能選委員,因為到時後管委會如有金錢糾紛產生時,委員若是屋主,就可依照法律查封房屋,被A的錢就能追回來,若A錢的人不是屋主,而是其配偶,就沒法查封,所以想當職業委員A錢的人,會想盡辦法要求配偶也能選.

2.要選委員的人一定住在本社區,而且要戶籍也登記在本社區,戶籍和本人都一定要住在這的人才能選委員,這是為了防止投資客當我們委員,只有真正的住戶當委員,它才會為本社區的未來而努力,想想看,一個不住在我們社區的人or戶籍不在本社區的人,選委員的目的會是為我們嗎?

3.要求未來管委會一定要多人蓋章才能領錢(主委,副主委,財委,監委),而且一般支出部份都必需經過全體委員表決,重大支出依照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管委會無權決定,只能提案)不能由1~2個人蓋章就可把錢領出,而且所有的採購方式都比照政府的採購法流程,用公開招標的方式,找三家以上的廠商,全體委員共同參與決策,不能讓只有少數幾個委員決定,不然就會有委員只找自己認識的廠商,包山包海拿回扣A錢.

4.想要A錢的管委會,第一步會減少開支,把一般的開支省下,移作其他的用途,一般的做法如下:他們一定先把公共支出省下,假借用為社區省錢的名義,把公設開放時間內該花費的費用都關掉,例如我們大廳門面的水晶弔燈,屋頂的景觀燈,花園內的造景燈,各棟一樓的門燈,電梯燈,大門外的保全燈,停車場的照明燈,他們會一個接著一個的慢慢被關掉,當開放時間內很多的燈都被關掉後,保全用的射影機就跟本照不到,只能照到黑黑一片,最後因為不能發揮做用,壞了也就不維修,至於被省下的錢,那些有計劃會A錢的委員會如何運用呢?

分析如下:
管委會會把錢拿去吃喝玩樂的用掉or花在各委員自己身上.

手法有下列幾種:

假借幫社區辦聯誼活動,辦些像郊遊,遠足,烤肉活動,還請遊覽車 (因為會幹職業委員的大部份不是一般上班族,而是退休人士or家庭主婦),舉辦活動的時間也只有那些委員自己會去,不但自己去還請一堆它們的親朋好友去,把省下的錢花在自己享樂身上,有些更離譜,自己沒錢請褓姆和家教,用大家的公積金去請,最後和全體住戶說,這是為全社區請的,然後就找一個公設的空房間,說有小孩的家庭可把小孩送過去上課,據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是有限制公積金的使用範圍,以上的都是違法花費,不能核銷,所以社區的財委和監委就非常重要,一定要是懂法律or財務會計的才能嚴格把關.

5.想要錢的委員們常用的手法就是先把人都換成自己人,想盡辦法搞掉其他反對他的委員,到處和住戶講其他委員的不實壞話,要求以後選其它人,不然就是一直找物業管理公司的麻煩,想盡辦法把原本建商安排給社區,知名優良的物業管理公司換成自己外面喬好,有回扣的小型物業管理公司,這類的公司通常都不專業,請的保全人員大都是沒證照. 保全人員依法都要考執照才能聘用,他們會依法辦事,所以想要A錢委員們會不斷挑惕管理員,然後未經管委會開會同意就換人,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把不聽它話的人換掉,不斷的換管理員,主任,總幹事,一直換到聽他話的人為止,那些人大都沒證照,這樣職業委員才方便上下其手,

對付方法:
物業管理公司和管委會簽有契約,物業管理公司只能執行管委會要求的事,主委只是管委會的代表人,依法只能代表管委會要求並監督物業管理公司執行會議所決定內容,(會議內容都有會議記錄),主委,少數委員若是越權私下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執行非管委會會議通過之決策,物業管理公司若不拒絕就執行,若因此造成住戶權益的損失,管委會可依法告發物業管理公司,罰單一張少說20萬以上,所以嚴格要求物業管理公司只能聽命於管委會決議,而非單一委員,此乃杜弊之法.

6.管委會依法只是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執行機構,多數社區的管委會經常越權,其實法規都寫的很清處,有很多的決策都必需經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後才產生法定效律,這時才可執行,撥款,若管委會越權並未將相關決策交由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決定,撥款的人就必需付上法律責任,作違法濫權決策的人也要將會付上法律責任,法律都有明白記載,所以這時留下法律證據就對全體社區住戶非常重要,那要如何保護全體住戶的權益,杜絕管委會委員違法濫權呢?

第一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就非常重要了,在住戶公約就可要求以後的管委會所有的會議都要強制錄音,錄影存證並備份保留,其中的會議記錄又非常重要,在每次的提案和表決時,都要將所有的人,列表明細,包含哪位提案,哪幾位投同意票,哪幾位投反對票,誰缺習,所有人的人名都寫出來,用記名投票的方式留下法律證據,以示付法律責任,會議記錄都要簽名,備份存檔,只有用如此嚴格的方式管理,社區奉公守法的居民才有保障,想要A錢的職業委員及投資客就無法亂來了.

7. 相信用以上嚴格的方法來管理社區,一般奉公守法的住戶決不反對,所有的住戶大家睜大眼看!會反對用這種留下證據方法的人,相信就是另有所圖的人.
回覆者:cctv123 發表數:10 IP:202.1.239.* 2011-11-21 18:01:44
黑心建商的告白6 分化管委會

sway版主

大家都知道,房子蓋好、交屋後,最重要的就是跟管委會點交公設項目,啥是公設呢?除了健身房、游泳池這些看的到的東西,重點是看不到的化糞池啦、發電機啦,這些屬於真正花錢公設的項目。

以前呢,購屋客多半不懂,所以,只要弄得美美的,對管理委員、住戶客客氣氣的,都能交差了事。現在呢,被網路害死了,客戶都很懂,不懂得也會知道要花一點錢請專業的人來點交,真是糟糕,我被人家稱作黑心建商,很多東西都不是照著規矩來的,日子真的不好過。我的一個案子,因為被管委會找到麻煩,可我又還要賣餘屋,只好叫專案乖一點,幫社區出水出電,你知道嗎?在我自己的大樓外面綁個帆布賣房子,也要出錢耶!真是太超過了。

所以,現在阿,我都這樣做:管委會成立以後,就開始分成兩組,一組是交好組,專門跟管理委員打哈哈、奉承奉承、你家有缺啥我就幫你搞搞,比如油漆髒了。另一組,專門交惡,就是找那種個性比較奇怪、比較衝動、比較自私的住戶,跟她們交好,一樣是打哈哈、奉承奉承、你家有缺啥我就幫你搞搞,不同的是,我還灌輸這些人,預謀推翻管理委員會。

正常的管理委員多半管制鞋櫃、鐵窗、機車等,管的社區美美的,那我就教另一組人,擺鞋櫃、亂放機車、到處省錢,反正,方便、省管理費大家都愛,只要是跟管理委員定出來的東西不一樣就好。

管委會要買冰箱?不准!要花錢,這麼有錢乾脆少交點管理費。管委會要管制機車進出社區?不准!太麻煩了,我想方便亂停,而且我可能有阿姨隨時要來我家玩,怎可以管制呢。管委會不准擺鞋櫃?不可以!我家不夠大,鞋櫃當然要擺外面了,怎可以放進來,你別找我麻煩。

要幹嘛呢?分化阿,削弱了管委會,讓她們不團結,就不會窗口一致對建商啦,你想,只要我公設順利點交,就可以省個好幾百萬、好幾千萬元,何樂而不為?最近我手上一個社區,已經順利跟管委會的某一個委員交好了,你知道麼?我先用一些理由,給他錢,名義是面積找補,反正花的也不多,十幾萬元,但那個委員阿,這裡反對那裡反對,只要管委會有啥意見他就反對,還成功的讓委員會吵架、彼此不信任呢。因為管委會彼此不信任,大家點交就比較無力,只要撐過一年,換了新的主委,嘿嘿,那當然是我們買好的人,就這樣,順利賺到錢。

反正我又不住自己蓋好的房子,所以,頂樓漏水甘我屁事?停電但是發電機一直壞,地下室老滲水,水箱水管噁心長蟲,都不關我事。

你可能會想,哪有住戶這麼笨,事情想那麼淺,拿一點點錢卻作了些缺德的事?告訴你,就有那麼笨的住戶,只想到現在可以拿好處,且想:「沒這麼倒楣被查到吧。」一個社區一定有幾個自私的人,你只要抓住這幾個自私的人,一切就搞定。

那你或許會想到,好吧,反正大家輪流監督嘛,偷不到啥。其實,一棟房子的故事很多,想偷雞摸狗,也不是那麼難,而且現在很多人失業,藉由這樣賺一點生活費,大家都愛阿。

現在我手上一個社區,游泳池初點沒過,理由只是瓷磚貼的不好,說會割到小朋友的手,哪有這麼嚴格的啦!要修?隨便修修就好,我已經在策動另一些住戶,他們想省水錢救生員錢,想把他填起來當作沙坑給小朋友玩沙就好,那我當然不用仔細修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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