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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鄉林集團發佈:士林官邸建地將推一坪三百萬的商業大樓。
相信看到的人一定會認為建築業一定是暴利!這對多數建築業者真是無妄之災啊!
本人無意批評鄉林集團,其箇中有甚麼內情也沒興趣了解!但房屋價格結構是由土地+營建+管銷+稅金+合理利潤所計算出來,只有極為特殊稀有的產品才有《稀有利潤》,據我所知現今多數業者利潤約15~25%,一個個案經營時間約1~3年甚至更久才能結案。
鄉林的新聞想必反映了多數人、監委、消基會的想法,只是這其實只是誤導!對很多建商而言無疑是一大打擊!
內政部長認為必須將實際居住的「主建物A」,和沒有居住機能的「附屬建物B」和「公共設施C」分別標示清楚,各依建造成本列出價格就能解決問題真是鴕鳥心態:
一、如果因這樣計算,結果建商沒有合理利潤,停止推案,結果供給減少,市場機制使然,房價必漲。
二、標示清楚是必要的,筆者過去服務的公司就有清楚的概念(如圖),奉勸業者也應有清楚標示的決心,不容模糊而引人錯誤!
三、附屬建物沒有居住機能所以不能比照主建物,這是極為錯誤的認定。營造成本比較低所以要賣較低價格也是一廂情願的說法。(如本人文章分析,優秀的陽花台設計真是高價值啊,營造成本絕不會較低!公設通常是大樓內最豪華的,造價怎會較低?)......
詳見:
http://blog.sina.com.tw/4167/article.php?pbgid=4167&entryid=5928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