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的行為合法嗎 ?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 |
發表者:小蟲子 發表數:12 IP:122.126.21.* | 2007-02-06 18:43: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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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案未賣出一半,建商為管理負責人,但建商的以下行為讓人感覺到不滿,我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及如何申訴: |
回覆者:過路人 發表數:5 IP:210.243.149.* | 2007-02-07 10:56:42 |
1.建商於銷售代管期間,答應住戶之契約內容是買賣雙方的行為,建商私自把公設部分劃歸為住戶使用,已違反大廈管理條例在未經住戶大會過半數住戶決議通過者,管委會成立後仍可以令其歸還佔用的公設部分,至於該戶與建商之協議部份請其與建商再自行解決 2.於新的大廈管理條例條文中明白規定,現行之管理條例是禁止裝設鐵窗的,不管住戶大會或管委會決議通過否,一經告發都將一律拆除,故不管在建商代管期中或管委會成立後,都不得裝設鐵窗妨礙消防規定,請住戶必須正確認知,請查照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3.建商於銷售期間都信口開河胡亂答應住戶要求,以至於在管委會成立後,許多社區就變成住戶與管委會的劇烈磨擦,可這建商卻逍遙法外與其無關,購屋人請擦亮眼睛勿被誤導,以免購買後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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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王 發表數:13 IP:59.112.223.* | 2007-02-07 00:39:44 |
(1)您的問題應該是指 社區中1樓住家圍起來當作私人庭院的部分吧@@? 這個問題 小弟之前剛好遇過 在這與您一起分享經驗談 回答的不完善 也請別見怪 對於1樓住戶 使用公設作為私人庭院 屬於 [約定使用]部分 至於約定條文 在合約裡面 應該會有一條 是說 您同意**建設對於**社區的(公設)配置 並無異議 之類的條文... 既然 您已經在合約上 同意配置 再異議無疑是自掌巴掌(再次提醒 詳閱\\\合約內容) (2)就一般制式大廈管理條約 或是 建商自訂的管理條約內容 都不希望 住戶 改變社區外觀 但是一但管委會移交 管委會 有決定的權利 就算是 建商 已經訂好的規定 移交管委會後 管委會還是有修訂條約內容的權利;至於您提到要建商保證我相信應該沒有建商能夠為您保證 因為建商 只是代管管委會 決定權還是在 管委會的手上 不配合...依據大廈管理條約 是有法律效用的 還是別以身試法的好 以上兩點 只能提供您自保或事先了解 很抱歉 沒法為您提供申訴或是保障權益的答案 不盡完善之處 煩請先進補充 買房子 住的安心舒服就好 希望您能找到好房子^^ 小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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