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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的行為合法嗎 ?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
發表者:小蟲子  發表數:12 IP:122.126.21.* 2007-02-06 18:43:43

建案未賣出一半,建商為管理負責人,但建商的以下行為讓人感覺到不滿,我們應如何保障自己的權力及如何申訴:
(1)建商私自將公設部份,圍起來挪為某住戶私自使用,在房屋買賣契約書上,公共空間示意圖明確標示該土地為公設之使用。此種行為已明顯違反合約之內容。
(2)在買賣房屋之時,銷售小姐告知可加裝鐵窗,但若管委會成立時若有要統一格式,就必須統一,這一點我們覺得OK,反正到時管委會成立時我們都有決定的權力。我們購買房屋時,銷售小姐並未告知建設公司有統一的鐵窗的格式,而且我們是看到有住戶裝鐵窗時我們才安裝鐵窗,但建商在我們安裝好一個月後才告知我們,我們公司有統一的格式,請你們把你們的鐵窗拆掉,安裝我們同意規定的鐵窗格式(合約上是記載\\\"若賣方同意他方施作鐵窗...等定著物,亦得就其顏色、樣式、材質...等予以統一規範,以維護本大樓整體品質)。買賣時未告之鐵窗統一規格,安裝後又強制叫我們拆除,我們有詢問建商是否全部住戶是否都安裝同一格式之鐵窗,如果是的話,我們願意配合,但建商無法保證管委會成立後是否會使用此統一鐵窗格式,若建商無法保證的話,我們為什麼要配合?

遇到以上情況時,我們應如何申訴,以保障我們應有的權力呢?請各位先進告之。

回覆者:過路人 發表數:5 IP:210.243.149.* 2007-02-07 10:56:42
1.建商於銷售代管期間,答應住戶之契約內容是買賣雙方的行為,建商私自把公設部分劃歸為住戶使用,已違反大廈管理條例在未經住戶大會過半數住戶決議通過者,管委會成立後仍可以令其歸還佔用的公設部分,至於該戶與建商之協議部份請其與建商再自行解決

2.於新的大廈管理條例條文中明白規定,現行之管理條例是禁止裝設鐵窗的,不管住戶大會或管委會決議通過否,一經告發都將一律拆除,故不管在建商代管期中或管委會成立後,都不得裝設鐵窗妨礙消防規定,請住戶必須正確認知,請查照大廈管理條例之規定

3.建商於銷售期間都信口開河胡亂答應住戶要求,以至於在管委會成立後,許多社區就變成住戶與管委會的劇烈磨擦,可這建商卻逍遙法外與其無關,購屋人請擦亮眼睛勿被誤導,以免購買後再後悔就來不及了
回覆者:小王 發表數:13 IP:59.112.223.* 2007-02-07 00:39:44
(1)您的問題應該是指 社區中1樓住家圍起來當作私人庭院的部分吧@@? 這個問題 小弟之前剛好遇過 在這與您一起分享經驗談 回答的不完善 也請別見怪
對於1樓住戶 使用公設作為私人庭院 屬於 [約定使用]部分 至於約定條文 在合約裡面 應該會有一條 是說 您同意**建設對於**社區的(公設)配置 並無異議 之類的條文... 既然 您已經在合約上 同意配置
再異議無疑是自掌巴掌(再次提醒 詳閱\\\合約內容)

(2)就一般制式大廈管理條約 或是 建商自訂的管理條約內容 都不希望 住戶 改變社區外觀 但是一但管委會移交 管委會 有決定的權利 就算是 建商 已經訂好的規定 移交管委會後 管委會還是有修訂條約內容的權利;至於您提到要建商保證我相信應該沒有建商能夠為您保證 因為建商 只是代管管委會 決定權還是在 管委會的手上
不配合...依據大廈管理條約 是有法律效用的 還是別以身試法的好

以上兩點 只能提供您自保或事先了解 很抱歉 沒法為您提供申訴或是保障權益的答案
不盡完善之處 煩請先進補充
買房子 住的安心舒服就好 希望您能找到好房子^^

小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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