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商代管期間的權力義務 |
發表者:小肥兔 發表數:57 IP:218.168.33.* | 2006-07-22 21:5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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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 |
回覆者:fulvene 發表數:7 IP:203.67.37.* | 2006-07-23 22:33:43 |
7/22去那邊看過幾間房子,清潔上真的是有待加強,真是委屈了裡面的住戶,還是說大多數人不在乎? 另外我是絕對贊成公共空間禁止擺放鞋櫃與其他物品的,那天還有看到有人的鞋櫃整個擋住電梯間通風口,我怎麼能忍受住在對門?而有的電梯間空間小的可憐,可能一出電梯門就得擠過別人的鞋堆...所以除非能有效的執行管理,要不然會讓我很難考慮成為住戶。 還有,看了幾間裝潢的,品質很糟糕,奇奇怪怪的風格不說,很多貼皮已經都掀起來了,哈,好難照單全收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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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美女 發表數:564 IP:211.21.212.* | 2006-07-22 22:40:57 |
貴社區在準備申請使用執照與申辦貸款前,建商應該有先「代收」5個月的管理費用做為社區的「管理基金」,用來支付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前所需支付的水電、人員等社區相關費用。 請貴住戶趕快開「第一次所有權人會議」,這是你們的權益,將此費用領回來,請勿讓建商濫用你們所交費用,甚至可以在會中決議,請建商將假日多請之人員費用請他們自行付擔。 趕快讓管委會成立,因為管委會還要負責點交貴社區的公設與各住戶未盡的事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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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小肥兔 發表數:57 IP:218.168.33.* | 2006-07-22 21:55:58 |
補充:我們是桃園縣府美學苑住戶。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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