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建商代管期間的權力義務
發表者:小肥兔  發表數:57 IP:218.168.33.* 2006-07-22 21:55:02

請教各位:

我們在簽約時,合約中寫得很清楚,在管委會成立之前,建設公司需負起代管的責任,但放眼本社區,除了中庭和B1有專人整理之外(為了招攬客戶,連週六、日警衛人數都增加?),B2、B3到處都是垃圾,慘不忍睹。

電梯中雖貼了公共空間禁止擺放鞋櫃和其他物品的公告,依舊有部分住戶大辣辣地將鞋櫃擺在門口,對公告視而不見。

新理想廣告說,建商沒有僱請清潔人員和總幹事的預算,只好委屈住戶,或請住戶向寶佳建設的業務部反應......

我想問的是,遇到這種情況,能否向消基會或消保官申訴,維護住戶權益?

回覆者:fulvene 發表數:7 IP:203.67.37.* 2006-07-23 22:33:43
7/22去那邊看過幾間房子,清潔上真的是有待加強,真是委屈了裡面的住戶,還是說大多數人不在乎?
另外我是絕對贊成公共空間禁止擺放鞋櫃與其他物品的,那天還有看到有人的鞋櫃整個擋住電梯間通風口,我怎麼能忍受住在對門?而有的電梯間空間小的可憐,可能一出電梯門就得擠過別人的鞋堆...所以除非能有效的執行管理,要不然會讓我很難考慮成為住戶。
還有,看了幾間裝潢的,品質很糟糕,奇奇怪怪的風格不說,很多貼皮已經都掀起來了,哈,好難照單全收啊!
回覆者:小美女 發表數:564 IP:211.21.212.* 2006-07-22 22:40:57
貴社區在準備申請使用執照與申辦貸款前,建商應該有先「代收」5個月的管理費用做為社區的「管理基金」,用來支付在管理委員會成立前所需支付的水電、人員等社區相關費用。
請貴住戶趕快開「第一次所有權人會議」,這是你們的權益,將此費用領回來,請勿讓建商濫用你們所交費用,甚至可以在會中決議,請建商將假日多請之人員費用請他們自行付擔。
趕快讓管委會成立,因為管委會還要負責點交貴社區的公設與各住戶未盡的事宜。
回覆者:小肥兔 發表數:57 IP:218.168.33.* 2006-07-22 21:55:58
補充:我們是桃園縣府美學苑住戶。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