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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年前 違規廣告不消失…重罰【2006/01/05 聯合報】
發表者:Summit  發表數:7506 IP:60.248.27.* 2006-01-05 13:33:28

## 過年前 違規廣告不消失…重罰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2006/01/05 聯合報】

三合一選舉已經落幕,但伴隨著選舉廣告衍生的建築廣告物日益增多,縣長朱立倫昨天說了重話,要求工務、警察、環保等單位不能置身事外,限期在農曆年前清除所有街頭違規廣告物,否則要懲處失職人員。

因為縣長發了怒,縣府相關單位都繃緊神經。

工務局長郭蔡文表示,除了交通要道、示範道路、交流道口、快速道路沿線將加強清除違規廣告物,也要求鄉鎮市對一般道路的違規大型廣告加強取締,並一律從重告發。罰鍰繳入縣庫後,縣府會提撥給鄉鎮市公所做為執行拆除的經費。

此外,工務局也將對街頭違規廣告物採取重罰,未申請雜項執照的鷹架廣告物,對設立者、土地所有權人或建築物所有人,分別告發4萬元。

環保局則將對街頭設立的建案看板重罰,環保局毒化物管制課表示,過去這些售屋看板都只是罰行為人。

2月5日起,環保局將引用已修正的行政罰法第15條,把建商、房屋仲介業這些授意架設廣告者也列為處罰對象,每張罰鍰新台幣1200元,必要時可以連續告發。

朱立倫昨天在主管會議指出,桃園縣執行一年的交流道和平面連絡道路違建、違規廣告取締拆除作業,最近死灰復燃,交流道和平面連絡道路是桃園縣的大門,如果連這些基本市容維護工作都做不好,更不必談其他建設。

他點名工務局、城鄉局、環保局和警政單位都要檢討;再有執行不力,相關人員都要被懲處,連警分局長也要列入考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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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 : http://udn.com/NEWS/DOMESTIC/DOM3/3100085.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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