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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子對保的時候為什麼要交印鑑證明?
發表者:看房子  發表數:16 IP:220.130.159.* 2005-10-05 14:27:14

請教大家,一般不是賣房子(賣方)才會用到印鑑證明嗎? 為什麼對保的時候,要順便準備這些印鑑證明給代書?
假設,我的銀行貸款核可也撥款了,那這些留在代書那裡的印鑑證明不就讓他們可以再把房子賣掉? 形成一屋二賣,並消費者不就沒保障了,背了房貸,結果房子被偷偷賣掉!
我大約問了一下代書,她是說,如果她為我們買家辦了過戶,但是我們在過戶完成,銀行撥款的這個空窗期內去動手腳,把房子馬上過戶或賣給其他人,這樣的話,建商可以用我們之前交給代書的印鑑證明去反制! 這是對的嗎?
所以在這裡請教大家,之前對保所準備的印鑑證明,事後核貸順利撥款後,大家都有取回嗎? 還是之前根本沒有要求要交印鑑證明,這樣的要求是不合理的?

回覆者:超級爹地 發表數:161 IP:59.116.163.* 2005-10-08 15:54:48
如果建商堅持要用他們的方式辦理,通常一定要你交出印鑑證明,否則就不幫你辦理過戶(通常會這樣變相恐嚇買方),即使買賣合約書裡有標註,你也不必怕違約,這樣的交易明顯違反公平交易原則,你可逕向縣市政府的消保官尋求協助.
回覆者:超級爹地 發表數:161 IP:59.116.163.* 2005-10-08 15:39:33
你的假設並沒有錯,建商或代書都可能拿你的印鑑證明將不動產所有權辦理移轉,所以如果他們不是存心設陷阱讓你入甕,他們所說的說詞只是一種藉口,其實他們是擔心若因為房子有瑕疵,你可能不同意銀行貸款的撥款給付,或是貸款額度不足,他們必須藉控制所有權移轉來控制你;他們說我們會動手腳,那根本是不可能的,因為我們根本不知道他們何時要過戶,我們在沒所有權狀之下(就算補發權狀也沒那麼快),根本賣不掉這房子,所以他們是另有所圖.
再說事實上,把印鑑證明交給別人是風險相當高的行為,而一般建商也已不再向買方提出這樣的要求,所以我建議您可以對他們的要求提出拒絕,而對於他們的顧慮你可以一個公平原則的處理方式~也就是在建商使用執照取得後保存登記完成時,先將將資料送給銀行進行估價你先完成銀行的對保手續,然後房子都沒其他問題時再辦理過戶,完成後即請銀行撥款,其實如果按這樣的步驟,過完戶到完成銀行撥款根本不用3天的時間,這樣雙方不就都沒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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