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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區蓋房子 有路走不得
記者吳佩玲/桃園報導
桃園市「縣府清境」社區面對5公頃的水利會池塘,湖光山色非常美麗,但交屋一年來,住戶噩夢不斷,原來社區唯一出入道路竟是陂塘護岸,迄今社區只能接裝臨時水電,住戶感嘆,他們好像住在荒島上,無人聞問,縣議員黃景熙表示,類似的社區不只一例,他要求縣府懲處失職人員。
縣議員黃景熙昨天在縣議會質詢說,桃園市「縣府清境」社區案例只是冰山的一角,近來,桃園縣農業區中的建地大興土木蓋社區,建商都不管進出道路的合法問題,結果,房子賣光了,但門前私有道路立即被地主圍堵,住戶竟要獨力承擔後續的道路、水電、消防安全等問題。
「縣府清境」住戶劉美惠表示,當初她就是被社區前湖光山色、夾道昏黃路燈與美麗橡樹所吸引,花了300多萬元訂了房子,遷入後才發現,社區前的馬路是水利會的陂塘護岸,水利會為維護護岸安全,不但要敲除上頭的柏油路,還不准住戶埋設管線,迄今社區只能接臨時水電。
黃景熙說,據他了解,桃園市永安路埔子派出所附近一處興建中的透天別墅也有類似問題,地主已在出入口豎起看板,強調是私有地,消費者如果誤買了,同樣是「有路走不得」。
黃景熙說,建商蓋房子,如果沒有出入道路,建築線如何申請指定?如何取得建照、使用執照?分明有鬼,他將協助住戶控告建商、縣政府,聲請國家賠償。
城鄉發展局長葉秀榮表示,如果建地前方是既成道路,縣府指定建築線沒有問題,問題就在既成道路的認定標準,過去公務員只要有建商的切結書,就指定建築線,造成社區蓋好了,門前馬路的地主卻不認帳、不肯讓路,他已要求所屬,日後須要求建商提供地主通行同意書才行,至於議員所說這案例,城鄉局將會再瞭解。
【2005/05/24 聯合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