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我們大概被騙了 |
發表者:雪人 發表數:8 IP:220.139.185.* | 2005-04-18 16:2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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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怪那個小姐,只怪自己笨,不懂的事太多 |
回覆者:Qoo 發表數:3 IP:218.161.80.* | 2005-05-01 20:11:51 |
沒錯!這是建築法規規定的!車位算附屬於建物之下,不能獨立買賣但它確實可獨立賣給同棟的住戶,所以你沒被騙啊!因為登記方式也是如此規定的! | |
回覆者:susu 發表數:14 IP:192.168.10.* | 2005-04-21 17:02:25 |
回覆 雪人 於 :2005-04-18 16:23:00 的發言內容
我現在的車位也是附在附在建物底下的, 不過我有去問過地政事務所,他們說這樣不影響買賣, 要賣的時候只要做"產權變更或移轉"就好了, 不過不管權狀是否獨立,買賣真的只限社區內, 不然如有外人可以進出社區那不是很危險嗎?
不怪那個小姐,只怪自己笨,不懂的事太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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