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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新建完成一三層半透天厝(自地自建).
當初建築師出圖時, 有一陽臺漏掉面積計算式.
也就是建築設計圖未計算該陽台面積.
我查過建築法規, 該陽臺合乎法規(不超過單層1/8).
而且房子的建築容積率還剩許多未用.
即使將該陽臺列入計算也剩下許多.
結果代書去作保存登記時.
地政事務所測量人員以該陽臺雖然在建築設計圖面上,
但沒有面積計算式為理由,將其面積不予計入附屬建物面積. 所以權狀上就少計入了此陽台的面積.
想請教大家, 如果碰到這種情形真的不能計入面積嗎?
如果可以的話, 我要如何爭取?
另外請教, 權狀上少了一些陽台面積, 將來有哪些影響? 該陽臺會被當違建嗎? 還是以後賣屋時會影響?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