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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與代銷的業務討論契約內容,..說明客廳臥室的磁磚只寫
60+60抛光石英磚沒寫廠牌(sales說跟浴室的八九不離十的廠
牌但無法寫上去),衛浴設備寫和成沒寫哪個系列(sales:怕停
產問題),廚具只寫歐式沒寫廠牌(sales:怕廠商哄抬價格,也
怕倒閉),陽台說有送類似百葉窗可遮蔽但合約內無註明
(sales:建商還沒選到比台北news更好的材質到時會用送的名
意讓你感覺很好,所無法註明)。最後問樣品屋是不是會比
實屋大(sales:實屋會比較小一點因為合約內註明用1/2磚)
以上是屬賣方的決定無法由買方來認定是否為同級品。
這樣好嗎?還是預售屋都如此....建材的廠牌全都無法確定。
我只要求一項物品註明有哪二∼三種品牌....但...為什麼做不
到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