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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大臻善美--消防通道變大廳、陽台外推
發表者:cacle  發表數:1 IP:192.193.216.* 2010-06-29 14:11:39

陽台外推是建物的實際使用面積因此增加,當然構成違反建築法規的違章建築。陽台當然不算在建蔽率裡的,所以陽台是政府送的額外使用坪數.但建商不只二工把陽台外推,還將陽台的坪數(3坪)算入使用坪數,藉此向買家多收取費用,大家算算若40坪的案件,建商賣16萬,那若被檢舉拆除,那除以真正的使用坪數37坪,則每坪成本約17.29萬元(貴死人了)

ps.該建案成交價約13.8萬~15萬,運氣不好或被鎖定的客戶才會買到15萬以上。

現在源璟建商說陽台外推是就地合法,不過以爵仕悅目前還在繼續開罰中,小心建商會在交屋時要求住戶簽署「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怎麼這麼巧爵仕悅和臻善美代銷都一樣,連經理都是同一人:黃天奇,他難道不知道陽台外推是違法的嗎?

另外還有消防通道變成大廳也是目前爭議的點,請大家注意。若火災時臉模辨識系統因停電失效,大家都得關在社區中等死了。

*三峽鎮爵仕悅違建取照大弊案http://jazzy-club.blogspot.com/2009/11/blog-post_04.html

聽說高速公路便道旁的7-11已經被徵收,將來會變成樹林交流道,不曉得將來佳園路的車流量會不會變得非常多,車聲欲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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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璟建設和嘉璟建設是同一家公司(好幾個分身),在桃園已有很多爭議的問題,例如:隔音問題、地下室漏水、車位過小無法上下車...該建商的評價,大家只要在網路上搜尋一下就可以找到了,我就不多說了。

嘉璟建設基本資料
公司負責人:施錫楨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76,680,000 元
公司設立時間:1997-04-23
公司登記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6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紀錄:0
獲得誠信建商認證紀錄:
通訊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6
聯絡電話:03-4261286
傳真號碼:03-42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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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美建設基本資料
公司負責人:黃民佐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26,000,000 元
公司設立時間:2006-10-14
公司登記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9樓之6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紀錄:0
獲得誠信建商認證紀錄:
通訊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5
聯絡電話:03-426-6926
傳真號碼:03-42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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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璟建設基本資料
公司負責人:劉惠美
實收資本額:新台幣 58,000,000 元
公司設立時間:2003-12-10
公司登記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7
違反公平交易法規紀錄:0
獲得誠信建商認證紀錄:
通訊地址:桃園縣中壢市環北路398號10樓之7
聯絡電話:03-4266218
傳真號碼:03-4279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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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驗收缺失: http://tw.myblog.yahoo.com/jw!he.wzOKRGBaOGt375cf7te0ojqs-/article?mid=69&prev=76&next=69

1-2 上則的其他文章: http://tw.myblog.yahoo.com/jw!he.wzOKRGBaOGt375cf7te0ojqs-/

2-1車位太小 http://www.busong.org/thread-2353-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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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台北縣民們要注意了!96年七月一日後才取得使用執照者,將陽台外推或加裝窗戶者,將一律視為違建;至於七月一日前領到使用執照者,則依實際狀況認定。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不少建商為讓房子空間變大,將陽台外推,還要求購屋者簽訂「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但類似行為不但涉及違建,也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另外一種狀況是民眾擅自在陽台上加裝氣密窗,將陽台封閉利用,這些都將被視為違建,由工務局拆除。

工務局96年三月針對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開會討論,七月初確定權責分工與處理原則。相關人員說,陽台外推與夾層屋問題很普遍,檢舉案也特別多,由於以往權責不明,所以才開會討論,並作成處理原則。 其中陽台外推部分,北縣工務局依據內政部九十一年九月三日台內營字0910007739號令,廢除八十四年間與六十三年間發布的「陽台上加裝窗戶,而未將原有外牆拆除者,可不必申請建照」的函文規定。

陽台外推似乎是各地執行標準較類似的部份;基本上如是個體戶增建行為,大致都會以列管方式處理,但如是營造商整個社區進行二工施做,則是即報即拆加罰鍰。

更多精采內容,請見《住展雜誌》第312期

http://key88.net/article1934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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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翔開發有限公司於三峽「爵仕悅」建案廣告將陽台、機房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廣告不實罰50萬元
刊登日期:2010-05-26 / 刊登者:內政部地政司(不動產交易科)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第968次委員會議決議,漢翔開發有限公司(下稱漢翔公司)於「爵仕悅」建案廣告將陽台、機房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就商品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爰命其自處分書送達之次日起,立即停止前述違法行為,並處漢翔公司新臺幣50萬元罰鍰。 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案關廣告(即傢俱配置圖)將陽台、機房位置標示為「臥室」之圖示,綜觀系爭廣告予人之印象,實易使消費者誤認系爭建案之室內空間除供陽台、機房用途外,亦可供臥室使用。然查系爭建案核發使用執照之竣工圖既記載陽台或機房,且依臺北縣政府工務局表示,系爭建案將陽台宣稱作「一房」使用,係屬陽台外推,與原使用執照竣工圖說不符乙節,應屬違章建築。故漢翔公司於傢俱配置圖將陽台、機房位置標示為室內空間之一部分,核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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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縣消防局火災預防科科長程昌興表示,陽台就是火警發生時,最好的緊急避難場所。程昌興指出,當火勢延燒,大門無法逃生時,民眾通常會轉往陽台避難,但若陽台空間已被破壞,且臨路部分加裝氣密窗,使室內高溫濃煙無法散溢。此時,民眾若再開窗,反而會導致大量助燃氣體流入火場內,而促成火勢擴大。北市2001年1起2死火警意外,死者逃生過程就如同上述,最後等不及消防隊員趕到就已罹難。

由此真實案例中可以看出陽台外推的危險性,首先室內高溫氣體無法排出,火場內民眾吸入高溫氣體,可能瞬間喪命。其次,家中若有陽台,當火警發生時,有較多新鮮空氣供民眾維生,消防隊員抵達時,存活機率較高,程昌興也說,事實上,消防隊員在陽台救出的生存者遠多於室內。

因此,消防局建議民眾,無論買的房子是新成屋或中古屋,最好都要留有前後陽台空間,火災發生時,較有機會生存。陽台外推,雖然爭取到了部分的室內空間,但犧牲掉的卻是,能在關鍵時刻救你一命的保命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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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1532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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