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三圓建設3月2日來函:
發表者:gary  發表數:15 IP:59.115.5.* 2010-03-12 16:48:21

貴公司於3月2日來函,依合約將於3月22日預收產權移轉登記用之各項稅費.外水電.瓦斯配管費.
其按房屋預訂買賣合約書第17條第4款:買方應繳隻稅費及各項費用應於賣方領得本案使用執照時預繳!!!!
但貴公司本案(新巨蛋)並未取得使用執照!!!!
如依貴公司函中所訂於3月22日起預收,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貴公司將違反下列法律:
1.違反本人與貴公司所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第17條第4款.本人將依民法184.條.第179.條.第247之1保留法律追訴權.
2.貴公司亦違反消保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
3.貴公司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希望貴公司能秉時公平誠信原則!等到使用執照取得後,付上證明文件始收費用,本人將如期配合.
如不能依契約辦理,則本人將與眾多消費者聯合提起訴訟!!!!

回覆者:imsam 發表數:1 IP:59.124.214.* 2010-03-24 09:20:55
有致電去三圓
他們回復:工程款有一期是取得使用執照
跟那一期一起繳就可以了
使用執照的狀態在這裡可以看到
http://building-apply.publicwork.tpc.gov.tw/serchDtl.jsp?IREG_YY=099&IREG_NO=0001152&IREG_CG=02&akitype1=B01
或是致電台北縣政府詢問
(目前聽說還有一段路要走)
給各位大大參考
回覆者:Sway 發表數:589 IP:210.65.82.* 2010-03-16 18:14:10
加油

如果合約書如此訂定
理當是在使照下來前
不用繳任何規費的

我想
他大概是預估最近會下來才開始催繳吧
回覆者:gary 發表數:15 IP:59.115.5.* 2010-03-15 16:29:03
貴公司於3月2日來函,依合約將於3月22日預收產權移轉登記用之各項稅費.外水電.瓦斯配管費.
其按房屋預訂買賣合約書第17條第4款:買方應繳隻稅費及各項費用應於賣方領得本案使用執照時預繳!!!!
但貴公司本案(新巨蛋)並未取得使用執照!!!!
如依貴公司函中所訂於3月22日起預收,而未領有使用執照者貴公司將違反下列法律:

1.違反本人與貴公司所簽訂房屋預定買賣契約第17條第4款.本人將依民法184.條.第179.條.第247之1.第264條.
2.亦構成刑法第335條.第339條.
3.貴公司亦違反消保法:第11.條.第12條.之規定.
4.貴公司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4條規定.
以上本人將保留法律追訴權,希望貴公司能秉時公平誠信原則!等到使用執照取得後,付上證明文件始收費用,本人將如期配合.
如不能依契約辦理,則本人將依上述法律規定採取法律行動與眾多消費者聯合提起訴訟!!!!
我貼此文章提供給與我相同購買新巨蛋案子的人參考!!!!參考!!!!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