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氣社區

關於社區公設的使用,管委會現在公告要再使用者付費~何理嗎???
發表者:  發表數:102 IP:118.167.72.* 2008-11-27 20:07:41


不太開心~
社區住了3年多~
當初買這間房子,建商就已經把公設~
KTV~撞球桌~運動器材間~都已經裝潢好~設備也都購齊了
現在~社區有很多老人家~他們都不用公設~
但是~卻也不希望未來這些公設施若壞掉~要用公基金去整修~
所以~這第4屆的管委會~就開會決定~
以後使用這些公設的人~要再付費~
哇勒~~~~當初買房子~就覺得~這些未來整修的費用都包含在我們每月都在繳的管理費當中了ㄚ~
現在又變成~要去唱歌的話~一個小時要再花50元~
這樣~是怎樣呢??????
這合法嗎????????

很傷心ㄟ~~~~~
別人家都不用公設~應該是他們的事~為何會變成這樣~
那我們當初幹嘛花那麼多錢買公設比那麼重的家ㄋ~~
怎麼辦~~~網友們~~~是我的觀念錯誤嗎???
請問~~這算合法還是有違法ㄋ????

回覆者: 發表數:3540 IP:211.21.99.* 2008-12-09 18:37:01
回覆 青 於 :2008-11-29 23:01:40 的發言內容


謝謝你的回應~~~~

唉~~~~
原本~我們社區也是使用點卷方式的ㄚ~
超過點數的人~就要付款去使用~很正常~

現在就是太多人都不要使用公設了ㄚ~
就有人是這樣提議"使用者付費"


我們家也是沒什麼在使用公設啦~
但是~就是因為有這些公設在~
讓我們一年中有個1-2次~朋友來家裡~我們還能帶他們去唱歌~我們家就不用再買KTV設備了~我覺得很好~
現在要這樣搞~我覺得以後使用公設的人會越來越少~

然後~不知道~越來越沒有人使用後~
會不會又被有心人事拿來提議要"幹嘛"用ㄉ
唉~~~

使用點券的下場,應該都會讓公設荒廢

而且造成住戶之間彼此對公設使用的看法分岐

管理上增加流程與人力並易衍生弊端

很多人將"使用者付費"無限延伸

以社區來看待使用者付費原則,限定於長期且固定使用特定區域,如租用公用停車位或庫房,至於其他臨時使用且耗時不久的,應儘量開放免費使用,使公設被完整利用,將出租所得的收益拿來平衡其他免付費的部份
回覆者: 發表數:3540 IP:211.21.99.* 2008-12-09 18:23:55
如果你的公設是由汽機車停車位變更

管委會收費就是違規變更使用違法

決議應該屬於抵觸母法屬無效

違規行為不是全體住戶認同就合法

看你有沒有要玩這麼大........???哈哈哈!

大會決議需公告住戶,條文修改需住戶簽認,有異議者還是可在時限內發起申訴,未送市府更改規章並公告前都不算生效
回覆者:頑皮小洋 發表數:783 IP:124.8.86.* 2008-12-08 22:40:54
回覆 青 於 :2008-12-07 22:39:19 的發言內容


謝謝小洋你給的建議

我會在明年所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跟大家提議的~
我知道我們社區中,跟我有相同意見的也不在少數
只是,據我之前的經驗(第一屆的主委跟我嗆過),社區內的這種小事,管委會決定就好,他們可以不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嗯~~看來~還有寄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比較有用~
謝謝ㄛ~

住戶章程或規約沒規定的當然管委會決定就好,但有提案至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上決議通過管委會就得執行.相信我,我已當過十年管理委員其中四屆是主委.
回覆者: 發表數:102 IP:118.167.67.* 2008-12-07 22:39:19
回覆 頑皮小洋 於 :2008-12-01 18:27:56 的發言內容

管委會通過不具完全效力,端看貴社區章程授權管委會權力範圍,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社區最高權力機構,妳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討論,若通過就依決議執行,若沒過妳只好摸鼻子認了.當然妳在提案前要先串連其他與妳相同意見的住戶,這樣運作通過機率才會高.
我的經驗,完整而管理良好,運作正常的公設,通常會讓社區房價加分.妳可用這理由說服其他住戶!


謝謝小洋你給的建議

我會在明年所開的區分所有權人會議跟大家提議的~
我知道我們社區中,跟我有相同意見的也不在少數
只是,據我之前的經驗(第一屆的主委跟我嗆過),社區內的這種小事,管委會決定就好,他們可以不需要經過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的同意
嗯~~看來~還有寄望"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會比較有用~
謝謝ㄛ~
回覆者:頑皮小洋 發表數:783 IP:61.63.21.* 2008-12-01 18:27:56
回覆 青 於 :2008-11-29 23:06:57 的發言內容


事情發生了~是要找看有沒可行方向來解決~
不是"賣掉搬走"~就能解決所有的事了~好嗎??


我上來PO文章的用意~也只是要問~
這種事~是否合法或不合法~~~~

並不是"住不起"

謝謝~

管委會通過不具完全效力,端看貴社區章程授權管委會權力範圍,但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是社區最高權力機構,妳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案討論,若通過就依決議執行,若沒過妳只好摸鼻子認了.當然妳在提案前要先串連其他與妳相同意見的住戶,這樣運作通過機率才會高.
我的經驗,完整而管理良好,運作正常的公設,通常會讓社區房價加分.妳可用這理由說服其他住戶!
回覆者: 發表數:102 IP:118.167.72.* 2008-11-29 23:06:57
回覆 中永和房屋達人 於 :2008-11-27 21:56:44 的發言內容

住不起--建議賣掉搬走----

區權會有通過---一切多合法


事情發生了~是要找看有沒可行方向來解決~
不是"賣掉搬走"~就能解決所有的事了~好嗎??


我上來PO文章的用意~也只是要問~
這種事~是否合法或不合法~~~~

並不是"住不起"

謝謝~
回覆者: 發表數:102 IP:118.167.72.* 2008-11-29 23:01:40
回覆 takeshi 於 :2008-11-28 00:16:09 的發言內容

下次開會去提案吧
要說的有理又可行 自然就通過了

把繳出去的管理費依比例 化成點券 的方式 來使用公設

旣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 可讓自己不使用的人無話可說

另一方面 過度使用者仍需自購點券

應該目前都是依這種模式


謝謝你的回應~~~~

唉~~~~
原本~我們社區也是使用點卷方式的ㄚ~
超過點數的人~就要付款去使用~很正常~

現在就是太多人都不要使用公設了ㄚ~
就有人是這樣提議"使用者付費"


我們家也是沒什麼在使用公設啦~
但是~就是因為有這些公設在~
讓我們一年中有個1-2次~朋友來家裡~我們還能帶他們去唱歌~我們家就不用再買KTV設備了~我覺得很好~
現在要這樣搞~我覺得以後使用公設的人會越來越少~

然後~不知道~越來越沒有人使用後~
會不會又被有心人事拿來提議要"幹嘛"用ㄉ
唉~~~
回覆者:LEO 發表數:1013 IP:61.228.168.* 2008-11-28 01:01:32
社區形態就是多數決,損及私利時有所聞,

有時沒管理好像住的還舒服,差在追垃圾車....

未來搬家可以考慮獨棟透天,就不用擔心公設枝節的鳥事!
回覆者:takeshi 發表數:127 IP:114.45.225.* 2008-11-28 00:16:09
下次開會去提案吧
要說的有理又可行 自然就通過了

把繳出去的管理費依比例 化成點券 的方式 來使用公設

旣符合使用者付費精神 可讓自己不使用的人無話可說

另一方面 過度使用者仍需自購點券

應該目前都是依這種模式
回覆者:中永和房屋達人 發表數:224 IP:211.20.124.* 2008-11-27 21:56:44
回覆 青 於 :2008-11-27 20:07:41 的發言內容


不太開心~
社區住了3年多~
當初買這間房子,建商就已經把公設~
KTV~撞球桌~運動器材間~都已經裝潢好~設備也都購齊了
現在~社區有很多老人家~他們都不用公設~
但是~卻也不希望未來這些公設施若壞掉~要用公基金去整修~
所以~這第4屆的管委會~就開會決定~
以後使用這些公設的人~要再付費~
哇勒~~~~當初買房子~就覺得~這些未來整修的費用都包含在我們每月都在繳的管理費當中了ㄚ~
現在又變成~要去唱歌的話~一個小時要再花50元~
這樣~是怎樣呢??????
這合法嗎????????

很傷心ㄟ~~~~~
別人家都不用公設~應該是他們的事~為何會變成這樣~
那我們當初幹嘛花那麼多錢買公設比那麼重的家ㄋ~~
怎麼辦~~~網友們~~~是我的觀念錯誤嗎???
請問~~這算合法還是有違法ㄋ????

住不起--建議賣掉搬走----

區權會有通過---一切多合法
※ 本討論文章係由該作者擔保其合法性,不代表本網站之立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