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助(需要歷史判例) : 社區委員個人被告 |
發表者:新屋入住 發表數:129 IP:61.229.196.* | 2008-10-19 00:34: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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蠻長的,有興趣的大大請耐心看完,感恩 |
回覆者:房市高手 發表數:2068 IP:64.59.144.* | 2008-10-20 14:29:15 |
我打錯了 是調解 不是仲裁 | |
回覆者:房市高手 發表數:2068 IP:64.59.144.* | 2008-10-20 14:26:51 |
不用太擔心 一般來說 正常法官不會苛責像你們這種社區義工 或是不支薪的主委 委員 何況是小受傷而已 多是民事而已 且賠不多 照理說 也不會叫你們賠 此外 可試著申請仲裁 這種小傷 假如有告刑事 那只是以刑逼民 不容易成立 不用太怕 希望不要影響 你未來繼續熱心公益的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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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者:johnson 發表數:553 IP:118.170.91.* | 2008-10-19 11:17:34 |
這樣的是如果法院判決如原告所求 將大大不利社區管委會的發展 委員們都是義工 不為私只為公 建議你透過適當關係如原告的長輩或好友 先進行協商 若他堅持賠償也是誠意表示即可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立法以後存在非常大的問題 最大的問題是權責不符 義工卻需負很大責任 所以大家都不希望擔任 這對社區種種事物都是不利的 希望你的案子不要如原告希望的方向發展 http://blog.sina.com.tw/416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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