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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岸第一排? 竹城建設廣告不實遭公平會罰100萬
發表者:房地產泡沫化  發表數:42 IP:219.87.142.* 2008-07-10 18:00:49

http://tw.news.yahoo.com/article/url/d/a/080709/17/12vpu.html

廣告訴求明明是水岸第一排的視野景觀,不過,卻有好幾棟建築的視野遭阻擋,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9日委員會議決議,竹城建設及新理想廣告公司所銷售的「竹城京都」建案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除命其立即停止違法行為,並處竹城建設100萬元罰鍰,處新理想公司50萬元罰鍰。


公平會表示,竹城建設及新理想公司被檢舉在93年1至7月間散發「竹城京都」建案銷售廣告,以水岸第一排的視野景觀為廣告訴求,但在94年間相鄰建案興建後,「竹城京都」建案南側A、H、I、J、K2等棟視野有遭阻擋或限縮情形,因而遭住戶檢舉廣告不實。


公平會指出,廣告是否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應以廣告主使用廣告時之客觀狀況予以判斷,如果已預知或可得知日後無法與廣告相符,則其廣告就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同時,廣告主應克盡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如未詳加查證而逕予使用,以致有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情事,仍應負不實廣告表示之責任。


公平會並指出,竹城建設及新理想公司雖辯稱相鄰建案基地除與南崁都市計畫綠帶鄰接之南側外,並無可供對外通行之道路,無法指示建築線;但根據公平會的調查結果,南崁都市計畫綠帶旁於87年間即曾實際指示建築線,本有被建築開發之可能性,且相鄰建案基地雖然原為國有地,但在93年2月13日即因標售而登記為私人所有,其建築開發之可能性已相對提高,公平會因而認定竹城公司及新理想公司未克盡廣告主查證及真實表示之義務,為廣告不實,已違反公平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回覆者:幕後黑手 發表數:30 IP:122.147.0.* 2008-07-11 10:25:32
罰的好!這兩家公司的風格就是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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