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 AA 於 :2008-03-07 18:51:01 的發言內容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6日決議,知森堂建設在「知森堂花園廣場NO.2」建案廣告刊載「豪宅享受,平價擁有」,並將實品屋規劃為一般住宅,但基地使用分區卻是乙種工業區,屬廣告不實,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將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公平會今天召開第852次委員會議決議,對於「知森堂花園廣場NO.2」建案廣告刊載「豪宅享受,平價擁有」,實品屋又作一般住宅之規劃,而該建案基地使用分區為乙種工業區,而建物主要用途為一般商業設施(一般零售業、一般事務所)。
公平會表示,據台北縣政府表示,乙種工業區不得為一般住宅使用,作為「住宅」使用者,依法無從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且應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規定處理,因此,該建案依法不得作為住宅使用,但知森堂建設還在廣告中宣稱「豪宅享受,平價擁有」,實品屋並作客廳、臥室、廚房及衛浴設備等一般住宅之規劃,足以使人誤認該建案可供住宅使用,核屬對於商品之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之表示。
公平會經審酌知森堂公司違法行為之動機、目的,以及對交易秩序之危害程度等因素後,除命其停止這種違法行為外,並處新台幣500萬元罰鍰。
這個案子本就是乙種工業用地,原名叫【特麗屋】。很難賣,才改名用知森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