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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房屋 ((三峽 紫京城 )) 幹! 火大! 正在準備要不要告!
發表者:大軍曹  發表數:50 IP:59.124.166.* 2008-01-11 15:17:38

上星期我去三峽看房子本來想買一間紫京城22F!
透過當地遠雄房屋與遠雄哈佛預售員幫我仲介,

1/5 第一天就收我斡旋金!!

1/6 第二天就找屋主晚上六點半來跟我議價!
屋主還沒來, 就多了一位仲介來跟我談價,
一值要拱我價格往上加, 談了一兩小時,我都不肯.
八點多就說屋主來了, 要我去談價格~
一坐下來, 代書 銀行 屋主 都到齊, 就說簽約了!
我愣了一下, 問了屋主 成交了嗎?
你是要賣我了嗎? 他說對, 不是談好了?
我就想算了,價格可以就買了. 於是與代書簽約.

代書 屋主 銀行離開後,
遠雄房屋就請我提領1%仲介費 五萬多給他,
另一名遠雄哈佛人員就陪同我去7-11領款.
遠雄房屋收了我五萬多, 並要回我的斡旋單留底聯,
沒有當場給我單據.
說法是, 遠雄會另寄給我發票簽收單.
我想遠雄這麼大, 應該有制度,就等他寄來.

重點在於,事後隔三天,
我一個記者朋友幫我看這份買賣相關文件...
他說, 怎沒斡旋留底聯? 也沒"遠雄"的相關文件?
我當場愣了一下!!!!

就打電話給遠雄房屋與遠雄哈佛人員
遠雄房屋的人一值推拖公司沒有給斡旋留底聯
....找一堆理由. 也不給我簽收單....

我記者朋友火大了, 半途接手我的電話與對方開罵!
並且說他故意的,而且沒跟我講我的斡旋權利範圍!

遠雄房屋收了我的仲介費1%
但是沒有給我簽收單他說公司會給發票 然後又說他們公司沒有簽收單....

讓我發現可疑的地方有:
1. 代書合約上面 沒有"遠雄"商標,也沒簽見証方!
2. 遠雄房屋沒有給我簽收單
3. 遠雄房屋沒有留斡旋留底聯給我

更火大的是昨天 1/10
打電話問遠雄客服0800-087-868
回應內容如下:

------------------------------------
遠雄客服:"您好"
我:"請問這是遠雄房屋嗎?"
遠雄客服:"是阿"
我:"請問你們是不是有遠房房屋三峽仲介中心..."
遠雄客服:"對不起我有插撥,你等一下再打"

//我心想.... 插撥? 客服中心還有插撥? 不是就是接客戶電話? 想掛我電話?///

我:"你掛我電話 我就告你遠雄"

遠雄客服:" 去 告 阿 " 掛掉我的電話
------------------------------------

幹 他媽的!!!!!

於是我找網路都找不到遠雄總公司電話,
直接找104問 打到她們基隆路總公司.
總機接我電話 幫我留下我的案子狀況
並轉述給高階主管!!!


昨天下午約三點多
接到他門遠雄自稱是行銷主管來關切狀況
我又把經過說了一遍.
我直接挑明講:
1.不是你遠雄員工有問題, 把我的案子改成私底下街
2.不然就是你遠雄制度有問題,斡旋過程瑕疵百出!


今天仍還沒收到回應....

這個案子事後我記者朋友說
1.看到買方 賣方 帶書, 但是沒有"遠雄"
2.問我斡旋單內容, 我說就一張簡單A4一半的紙,
上面欄位:出價買方,日期,委託仲介時間...
我記者朋友說,這完全違法!
斡旋單是要參照內政部制式,給我他之前買屋的
斡旋單,我一看恍然大悟! 上面還要給我審閱期5天
還有要說明我的權利範圍!!!

以上內容遠雄房屋都沒做到!!!!

幹!! 真扯~ 我被成傻蛋~

虧遠雄這麼大~ 今天下午五點前沒回應
我就去告發!!

幹!!! 幹!!! 幹!!!

回覆者:空頭房市 發表數:2994 IP:220.137.64.* 2008-04-18 13:32:19
回覆 大軍曹 於 :2008-04-17 22:43:22 的發言內容

哈哈 看來這本書出定了!

剛剛收到雙掛號
熊牌只願意賠我仲介費
真是很大牌 又死不認錯~

我們來一起出個書一定很精采~

幾十上百億的賣量, 你這又沒多少錢, 怎會如此呢? 或許是公司內部, 硬要員工自行承擔, 員工不願意, 就拖在那....對你來說...熊牌=大牌...哈哈...

他們不是不願意認錯, 是還沒喬是誰的錯, 暫時就說..."是你的錯"...瞭了嗎? 哈哈...

"大家都沒有錯, 有錯一定是客戶或民眾自己搞錯了"...相信很多上班族, 不管是公務員還是民營, 都有這經驗吧...
回覆者:大軍曹 發表數:50 IP:122.126.34.* 2008-04-17 22:43:22
回覆 帥過頭 於 :2008-04-17 22:14:53 的發言內容

若你文筆不錯,我們可以合作出一本書.
我常上課,只是文筆很差,也不知如何出書,大家一起動手就容易多了。

哈哈 看來這本書出定了!

剛剛收到雙掛號
熊牌只願意賠我仲介費
真是很大牌 又死不認錯~

我們來一起出個書一定很精采~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469 IP:61.57.156.* 2008-04-17 22:14:53
回覆 大軍曹 於 :2008-04-17 21:58:33 的發言內容

所以我打算最後手段出一本房屋買賣的書
把自己與熊牌(哈哈 大家應該知道吧)
這件事當作親身的教材~
然後把一些應該注意的法規與條文寫入
讓新手第一次買房子的有個參考資料~

我想這麼大的熊牌公司
熊牌會被永遠當做負面題材使用
這對他們是超級大的致命傷害!
而且還是名流千古~

還好我本身寫作功力不錯~
會把熊牌寫的很傳神生動~

對於大家的關心 我很謝謝大家~
希望這件事也不需要上法庭
但是上了法庭 我也不會對他們手軟~

若你文筆不錯,我們可以合作出一本書.
我常上課,只是文筆很差,也不知如何出書,大家一起動手就容易多了。
回覆者:大軍曹 發表數:50 IP:122.126.34.* 2008-04-17 21:58:33
回覆 Hoar 於 :2008-04-17 12:42:34 的發言內容

就常理說,大公司就怕媒體,也怕官司
^^^^^^^^^^^^^^^^^^^^^^^^^^^^^

這個Case顯然不是如此呀.

這個Case 1/11 上了智邦生活館, 一個月前見了報,然而看起來消保官出來協調了,遠X還是想繼續演連續劇.也許要等趙X雄聽到這個Case後, 才會解決,是吧.所以大家就趕快宣傳,讓他知道囉.

所以我打算最後手段出一本房屋買賣的書
把自己與熊牌(哈哈 大家應該知道吧)
這件事當作親身的教材~
然後把一些應該注意的法規與條文寫入
讓新手第一次買房子的有個參考資料~

我想這麼大的熊牌公司
熊牌會被永遠當做負面題材使用
這對他們是超級大的致命傷害!
而且還是名流千古~

還好我本身寫作功力不錯~
會把熊牌寫的很傳神生動~

對於大家的關心 我很謝謝大家~
希望這件事也不需要上法庭
但是上了法庭 我也不會對他們手軟~
回覆者:Hoar 發表數:46 IP:60.250.185.* 2008-04-17 12:42:34
就常理說,大公司就怕媒體,也怕官司
^^^^^^^^^^^^^^^^^^^^^^^^^^^^^

這個Case顯然不是如此呀.

這個Case 1/11 上了智邦生活館, 一個月前見了報,然而看起來消保官出來協調了,遠X還是想繼續演連續劇.也許要等趙X雄聽到這個Case後, 才會解決,是吧.所以大家就趕快宣傳,讓他知道囉.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469 IP:61.57.156.* 2008-04-17 12:01:30
就常理說,大公司就怕媒體,也怕官司。
我舉裕隆公司的裕元建設來說好了。
民國八十一年銷售的新店市北新路的極景大樓.八十六年完工,由我成立仲介部門來銷售客戶的房子,先讓客戶跑了60戶之後再銷售公司剩下來的60戶。
其中,只有一位客戶不來交屋,錢繳了200萬元。她也沒錢再繳,也不接我的電話,(我是要找別人頂他的房子,這樣他會損失26.5萬元變成25.5萬元.一坪損失一萬元,合約損失44萬元。)
後來我們上法院解決。有們贏了官司,可以合法的沒收對方已繳的錢,房子也能再賣。
往上報告,嚴凱泰說:好厲害呀,裕隆用了你們就會贏官司。
查明老板的意圖之後,把她已繳的200萬元還給她解約,大集團不能上法院。可以不上就不要上法院。
以前在力霸房屋時,(直營店)
王令麟說:買方後悔不要沒收,買方不會認錯,他會向十個人說力霸錯了,再來就是100人1000人知道。
我認為遠雄夠聰明的話,就會和解。
不然,遠雄的損失超過這個case的利益。
回覆者:Hoar 發表數:46 IP:60.250.185.* 2008-04-17 08:51:32
每個Case都不一樣啦.

像大軍曹這個Case, 我想遠X跟當律師的,一定都持你講的這種態度.

像遠X這種大公司,什麼都怕,就是不怕消費者告他,如果建商怕住戶告,哪來那麼多爛建商 ??? 這種官司一打三五年,大公司就是料定消費者沒他的氣長, 最後一定是不了了之, 他怕啥提告? 至於律師,基本上在這種案子抽不了什麼錢, 只好賺談話費跟開庭費, 當然希望不要太快解決,也因此一定建議你不要循"法律以外的途徑",因為這樣他就撈不到錢.

大軍曹的Case, 我覺得金額沒大到讓遠X願意花錢花商譽去長期"整一個人", 不管勝負(要是牽涉上百幾千,或許就有可能), 也因此掀出來讓遠X知道拖越久對他越不利,是正確的作法. 至於什麼買兇之類的更屬無稽,很簡單,一,不划算, 二,你以為業務跟業務經理就有管道去買兇喔?雖然台灣四處有黑道,但也不是你要找就有,並且找了以後,後面處理更麻煩(你以為對交情普通的人,黑道收錢會只收一次喔?真天真). 建商本身當然有這種管道,但買兇的錢跟後果一算, 會划算才有鬼.

所以要是想幫大軍曹的人們,就記得三不五時來頂一下這個文,讓遠X的行徑散播出去,等到去看他們房子的人,幾個就有一個提到這個事情,他們自然會摸摸鼻子趕緊處理了.
回覆者:房市高手 發表數:2068 IP:24.85.75.* 2008-04-17 03:43:00
大軍曹 只要你是陳述事實 也真的上當 尤其對方是專業人士 就不用怕這麼多 我想遠雄比你還怕 現在媒體 網路這麼發達 很難一手遮天 現在又不是以前戒嚴時代

何況 看你論述的 Case 連消保官都認為對方有疏失 對方也被消保官裁罰 對你相當有利 此外 消保官多是學法律

他錯在先 假如你的文章對他的生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 我想他應該是快點尋求跟你和解吧?? 因為事情不解決 繼續鬧大 他們要花更多公關 廣告費吧??

有些看似建議 實際卻是一種箝制言論手段 你就 不用太在意 只要不捏造 對方要告 即使上法院 除了誣告外 還可跟他們要一筆補償費 我想得不償失是對方吧
回覆者:LIMIT 發表數:50 IP:118.168.147.* 2008-04-17 01:33:53
推帥大與BLACK大的文..

請大軍大心平氣和再看一次他們的回覆...

................

在智邦不動產(應該是中部地區吧)..
也有一件買賣糾紛...
買家進入司法程序時...就不在網路上發文(律師建議)...
等到案件確定買家已勝訴時才上來說明...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469 IP:61.57.156.* 2008-04-17 01:11:55
回覆 black 於 :2008-04-16 23:31:27 的發言內容

帥大哥是好心怕你被遠雄蒐證倒咬一口,沒有在威脅你啦!

謝謝。你知道我的用意。
我的意思是說,將心比心,你若是遠雄。網友文章對你的生意產生了很大的影響。你一定會想辦法解決。
俗話說:壞人生意如殺人父母。
所以,若是發言會影響到別人的生意,我就會很小心。我本人沒有任何朋友在遠雄上班。我也沒跟遠雄打交道過。
回覆者:帥過頭 發表數:469 IP:61.57.156.* 2008-04-17 01:07:30
回覆 jackalwww 於 :2008-04-16 22:08:59 的發言內容

那位帥大,,,,,
應該是仲介吧!!!!
要小心,別學壞喔!!!
不然遇到大軍曹,你就麻煩囉!!!

我是職業投資客,不是仲介,不過,我當過仲介大公司的店長、區經理、總經理。
回覆者:black 發表數:783 IP:124.8.124.* 2008-04-16 23:31:27
回覆 大軍曹 於 :2008-04-16 22:09:09 的發言內容

回答你的問題:

A1: 請參閱蘋果日報3/12 的報紙!

A2: 他們事後有補寄發票,但只寫現金收入

A3: 這我就不知道了

A4: 我是向台北市消保官檢舉!他們以被消保官裁罰~

A5: 沒去這單位舉報過

A6: 賣方也很生氣,請參閱蘋果日報3/12

A7: 我是陳述事實經過讓大家借鏡!法理上我都站的住!不過你說的話, 感覺在威脅我不要亂講話!

帥大哥是好心怕你被遠雄蒐證倒咬一口,沒有在威脅你啦!
回覆者:大軍曹 發表數:50 IP:122.126.34.* 2008-04-16 22:09:09
回覆 帥過頭 於 :2008-04-16 19:24:40 的發言內容

1.我不知道你說的事情的可信度,不過,你是網路不知名者,對方可是遠雄知名者。雙方因此事的受損程度差太遠了。
2.你可以用逃漏稅捐來檢舉,你有檢舉獎金。
3.他一定要有仲介執照,也一定要有經紀人一名,若是代銷案一定要有兩名經紀人,經紀人跟公司都受仲介公會的管制。他們也繳了保證金。可以向公會檢舉。
4.向台北縣消保官檢舉。
5.向中華民國消費者保護基金會檢報。
6.聯合賣方一起舉報對方。賣方也有資料。
7.代書是他們的人,簽約之後,代書也希望一切順利.若是你不合作,代書會很頭痛,賣方也頭痛。
我只能說到這裡。
你在網路上說的話,若上了法院輸的話,你要賠對方的損失,你再三思。

回答你的問題:

A1: 請參閱蘋果日報3/12 的報紙!

A2: 他們事後有補寄發票,但只寫現金收入

A3: 這我就不知道了

A4: 我是向台北市消保官檢舉!他們以被消保官裁罰~

A5: 沒去這單位舉報過

A6: 賣方也很生氣,請參閱蘋果日報3/12

A7: 我是陳述事實經過讓大家借鏡!法理上我都站的住!不過你說的話, 感覺在威脅我不要亂講話!
回覆者:jackalwww 發表數:385 IP:61.231.5.* 2008-04-16 22:08:59
那位帥大,,,,,
應該是仲介吧!!!!
要小心,別學壞喔!!!
不然遇到大軍曹,你就麻煩囉!!!
回覆者:大軍曹 發表數:50 IP:122.126.34.* 2008-04-16 22:08:30
回答你的問題:

A1: 請參閱蘋果日報3/12 的報紙!

A2: 他們事後有補寄發票,但只寫現金收入

A3: 這我就不知道了

A4: 我是向台北市消保官檢舉!他們以被消保官裁罰~

A5: 沒去這單位舉報過

A6: 賣方也很生氣,請參閱蘋果日報3/12

A7: 我是陳述事實經過讓大家借鏡!法理上我都站的住!不過你說的話, 感覺在威脅我不要亂講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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