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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發表者:宇宸  發表數:57 IP:123.194.66.* 2007-07-12 19:17:05

公寓變套房 須申請許可

【聯合報╱記者詹三源/台北報導】 2007.07.11 04:19 am


為防堵越來越多的5樓以下公寓改裝成多間套房分租牟利行為,內政部已做出函示,只要是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居室變更隔間,都必須提出申請,否則將視同違建處理,可罰6萬元至30萬元罰鍰,必要時可強制拆除。

北市建管處使管科表示,過去建築物室內裝修辦法的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的室內裝修,不必申請許可,這項新的解釋令下來後,對改裝套房分租行為將多一道安全把關的審查;民眾如發現有類似改裝而未申請許可個案,可向建管處舉報。

市議員黃珊珊2年前即關注到這個情形,尤其以內湖科學園區、南港軟體科學園區周邊的老舊公寓,為因應上班族的居住需求,成了投資客眼中的肥羊。

黃珊珊表示,2年前即有民眾陳情,指其住的公寓樓上被投資客改裝成6間套房出租,不但增加原先房舍的負載重量,提高公共危險機率,出入人口也變得複雜,但向建管處舉報,得到的卻是無法可管的回答。

她說,當時她在議會工務部門提出質詢,發現5樓以下公寓因認定不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室內改裝並不需提出申請,即使有人檢舉查報,建管處只要查無違建及涉及結構安全疑慮,也無法處罰,致越來越多的老舊公寓被改裝分租,甚至有專門改裝的公司以此手法營利。

內政部也接獲許多這類檢舉,今年2月26日做出解釋令,規定5樓以下非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只要有增設廁所或浴室,及增設2間以上的居室造成分間牆的變更,都必須申請室內裝修的審查許可才能進行改裝。

使管科指出,礙於人力難以舉證何時改裝等因素,不可能逐一清查這類改裝套房而未申請許可的個案,但大樓管委會或同棟住戶可提出檢舉。

回覆者:宇宸 發表數:57 IP:123.194.66.* 2007-08-01 20:50:08
今年七月一日後取得使用執照將陽台外推並加裝窗者,將一律視為違建;至於七月一日前領到使用執照者,則依實際狀況認定。

 近來房地產交易熱絡,不少建商為讓房子空間變大,將陽台外推,還要求購屋者簽訂「二次施工同意書」以規避責任,但類似行為不但涉及違建,也可能違反消費者保護法規定。另外一種狀況是民眾擅自在陽台上加裝氣密窗,將陽台封閉利用,這些都將被視為違建,由工務局拆除。

試問台北縣市 哪個建案 符合上面2個嚴格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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