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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和微風Villa ─ 國宸瑋珈建設 建商霸佔公設 消保官重罰
發表者:小郭  發表數:2 IP:218.167.68.* 2007-07-06 10:20:23

7/5 各家新聞報導,中和御藏大廈建商國宸瑋珈大違建,默視消費者權利,消保官7/5率各家媒體前往搜證拍攝,詳細新聞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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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商霸佔公設 買豪宅變違建 消保官祭重罰
2007/07/06 00:03
記者廖廷娟、呂漢威/台北報導

花了上百上千萬買的小豪宅卻蓋出違建,這可讓住戶氣炸了。在中和一棟全新住宅被住戶踢爆,建商自己佔據所有住戶的開放空間,蓋成自己私人場地,並且還堵住安全們的逃生空間,而消保官5日實地勘查,還發現這不但廣告不實還涉及竊佔罪的疑慮。

這一棟全新的住宅,號稱中和市的高檔豪宅,但是卻被住戶爆料,這裡的開放空間卻全部被建商蓋成了違建。氣沖沖的住戶,拉著消保官到處巡視,因為花了將近千萬元買下的小豪宅,蓋成之後卻讓他們整個傻眼了,原本應該是綠意盎然的露天花壇,頭頂上卻被違建加蓋,成了難看的假花圃,以及冷冰冰的水泥地停車場。

住戶憤怒的表示,「花了1千萬的東西,那我們3百萬應該是要買這些,公共空間、公共設施結果通通不見了,那我去住對面的那個公寓就好了嘛,對面公寓一坪只要10幾萬啊!為什麼要買這一坪20幾萬的。」

被地主霸佔掉的空間從外觀看相當明顯,一二三層樓全都被加蓋了陽台,住戶算一算,一層樓就被佔掉近66坪的公共空間,如果以售價一坪27萬來算,屋主就佔據了1782萬元的價值。

客戶更氣的還有安全逃生路線,也跟當初規劃不一樣,因為一二三層樓被拓寬,安全逃生路線很容易就被鎖住擋死,甚至還有原本形容挑高六米的氣派大廳,也矮的跟老舊公寓沒兩樣。

消保官黃上峰表示,「建商有做一些佔用法定空地的一些動作,那這個部分來講的話有涉及到刑法竊佔土地的嫌疑,這個部分來講,最重可以處到五年的有期徒刑。」

消保官祭出重罰要求業者限期改善,也讓原本住豪宅夢落空的住戶又燃起了一線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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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藏對面的微風Villa也屬國宸瑋珈建商,提醒各位消費者不要將血汗錢浪費在這種不知羞恥,沒知識更沒常識的建商上.....

回覆者:wei 發表數:35 IP:59.120.142.* 2007-07-24 10:24:18
座落本縣中和市水源路81巷24弄2、6、8號(御藏公寓大廈),停車場違規使用乙案,經查系爭建築物領有本府核發95使字第700號使用執照,使用分區為住宅區,為地上12層地下1層建築物,屬供公眾使用建築物,合先敘明。二、有關本案未經申請擅自拆除汽車升降機及機車升降機並變更停車空間之汽車及機車車位,本府業依違反公寓大廈管理條例,以北府工使字第0960460533號函處新臺幣4萬元罰鍰在案。 承辦單位:工務局使用管理課
回覆者:wei 發表數:35 IP:59.120.142.* 2007-07-24 10:03:47

法制室 回覆日期 96/07/23 10:16
回覆內容 一、復 台端96年7月19日第0960718049號陳情案件。二、本案於96年7月5日會同本府相關單位至現場會勘,確查有違規事項,此已由本府工務局於96年7月16日以北府工使字第0960460533號函依法處罰新台幣4萬元,並限於同年8月31日改善,如屆期仍未改善,則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49條規定續處;有關建物挑高、法定空地擅自加蓋部份,移請違章建築拆除隊卓處。另就後續協商事宜,本府已通知於96年8月7日下午4時召開,屆時請準時出席。 承辦單位:法制室消費者保護行政課 聯絡電話:4771 正本: 副本:
回覆者:wei 發表數:35 IP:59.120.142.* 2007-07-17 11:21:03
現今資訊取得方便,建商若還是將買方當笨蛋那將會吃不完兜著走;在此伸援〝御藏〞住戶同時也譴責國宸瑋珈建設公司並奉勸諸位千萬不要購買一案建商〝瑋珈建設微風vill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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